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

题目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更多“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2题:

    大山子村选举乡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张三、李四、王五、侯六,其中仅张三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张三、李四当选
    B、宣布张三当选,同时以李四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张三当选,同时以李四、王五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张三、李四、王五、侯六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选举法》第43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一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因此C选项正确。

  • 第3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4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5题:

    有一天,张三、李四、王五在一起,互相指责别人说谎话。张三指责李四说谎话,李四指责王五说谎话,王五指责张三和李四都说谎话(当然都是指他们现在所说的话)。从他们的指责中推论,()说的是真话

    • A、张三
    • B、李四
    • C、王五
    • D、都是真话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假设张三教唆并且帮助李四对王五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错误的是()。

    • A、如果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独自对王五承担民事责任
    • B、如果李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对王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 C、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对王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 D、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为共同侵权人,但张三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借款人李四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由王五和张三提供保证担保,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时,由()与贷款银行签订。

    • A、李四
    • B、张三
    • C、王五
    • D、李四代王五和张三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多选题
    借款人李四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由王五和张三提供保证担保,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时,由()与贷款银行签订。
    A

    李四

    B

    张三

    C

    王五

    D

    李四代王五和张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值班调度员张三向现场值班人员李四发布调度指令,李四在与王五操作过程中经讨论发现该调度指令有问题但最终还是照令执行了,造成一设备损坏,则()应对此负有责任。
    A

    张三;

    B

    李四;

    C

    李四、王五;

    D

    张三、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人民币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甲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甲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甲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所以选项A当选。(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所以选项D当选。(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所以选项B当选。(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C,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而非抽逃出资,不选。

  • 第12题:

    单选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张三得知李四想卖掉隔壁现住的房子,遂找李四表示有意购买。李四说:“我现在还没有决定是否卖掉这套房子,如果我找到更好的房子,你出钱比王五多,我就卖给你。”以下哪项发生了,表示李四说谎了?()
    A

    张三出钱没有王五多,李四把房子卖给了张三

    B

    李四没有找到更好的房子,尽管张三比王五出钱多,李四还是没有把房子卖给张三

    C

    李四没有找到更好的房子,李四把房子卖给了张三

    D

    李四找到了更好的房子,并且张三出钱比王五多,最终房子没有卖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假言命题的负矛盾,当一个假言命题为真,它的负命题一定为假,想要说李四说谎了,其实就是找出原命题的负命题。"如果p,那么q"的负命题是"p且非q"。本题中的p是"李四找到更好的房子且张三比王五出钱多",q是"卖给张三房",这个假言命题负命题就是"李四找到更好房子且张三比王五出钱多,但是却没有将房子卖给张三"。故选D。

  • 第13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张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张三为勒索财物绑架李四,在控制人质之后,张三将真相告诉好友王五,并委托王五去找李四的父母要钱,王五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由于王五实施勒索行为时,张三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张三意欲抢劫李四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李四的重伤,此时王五到了现场,得知真相后,王五和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李四的财物。由于在王五到达现场之前,张三已经抢劫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D.张三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500万元后,找到好友李四,让李四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李四了解情况后,出于情面,为张三提供了转移资金的账户。李四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承继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核心考点: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何时加入才能与前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犯。原则: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之前加入的,二人成立共同犯罪。例外:(1)继续犯;(2)抢劫罪。

  • 第14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

  • 第15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五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16题:

    值班调度员张三向现场值班人员李四发布调度指令,李四在与王五操作过程中经讨论发现该调度指令有问题但最终还是照令执行了,造成一设备损坏,则()应对此负有责任。

    • A、张三;
    • B、李四;
    • C、李四、王五;
    • D、张三、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张三、李四订立某物的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张三将该物丢失,被王五拾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四可以直接向王五要求返还该物
    • B、张三有权要求王五返还该物
    • C、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有权要求张三交付该物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张三得知李四想卖掉隔壁现住的房子,遂找李四表示有意购买。李四说:“我现在还没有决定是否卖掉这套房子,如果我找到更好的房子,你出钱比王五多,我就卖给你。”以下哪项发生了,表示李四说谎了?()

    • A、张三出钱没有王五多,李四把房子卖给了张三
    • B、李四没有找到更好的房子,尽管张三比王五出钱多,李四还是没有把房子卖给张三
    • C、李四没有找到更好的房子,李四把房子卖给了张三
    • D、李四找到了更好的房子,并且张三出钱比王五多,最终房子没有卖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 B、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C、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问答题
    张三将1000公斤苹果卖给李四,因担心李四不付货款,张三要求李四找保证人。李四便请王五作保证人。王五即与张三达成协议:“张三卖苹果给李四,共计价款2000元。我保证李四有钱,能按期付款。”后李四下落不明,张三收不回苹果款,便找到王五,要他偿还货款,王五拒绝。张三能否要求王五偿还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保证合同没有成立,王五不是保证人。
    保证的成立,保证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王五并没有明确表示担保李四的债务,只是保证李四的信用,即向张三说李四有钱,并未表明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没有成立,因而保证责任也就没有发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假设张三教唆并且帮助李四对王五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错误的是()。
    A

    如果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独自对王五承担民事责任

    B

    如果李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对王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C

    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对王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D

    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为共同侵权人,但张三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侵权中教唆、帮助不同的人的侵权性质是不同的,责任也是不同的。要区分被教唆帮助者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B

    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C

    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D

    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2011年真题]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其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项,张三虚构购货合同,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2项规定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情形。
    B项,李四利用关联交易及虚报价款的方式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4项规定的抽逃出资行为。
    C项,王五擅自将贵重设备拿回家,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不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D项,三人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3项规定的抽逃出资行为。

  • 第24题:

    单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张三、李四、王五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该题针对“股东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