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10日,许某被大连甲公司聘为外派船员,双方签定了《外派船员合同书》。甲公司的和大连某拆船公司乙公司签订有《雇用船员合同》,同年7月25日许某即被外派受雇于乙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惠顿"轮.任该轮大管轮之职,期限为一年。许某受雇后,即随船工作。1989年11月28日,"惠顿’轮在土耳其汉杰港卸货,许某在机仓紧固舵机底座螺丝时,左手食指被砸伤,中指亦受伤。经当地医院简单处理后,于同年12月1日被送回北京。经国内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受伤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节。许某出院后,多次找乙公司解决伤害赔偿之

题目

1989年7月10日,许某被大连甲公司聘为外派船员,双方签定了《外派船员合同书》。甲公司的和大连某拆船公司乙公司签订有《雇用船员合同》,同年7月25日许某即被外派受雇于乙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惠顿"轮.任该轮大管轮之职,期限为一年。许某受雇后,即随船工作。1989年11月28日,"惠顿’轮在土耳其汉杰港卸货,许某在机仓紧固舵机底座螺丝时,左手食指被砸伤,中指亦受伤。经当地医院简单处理后,于同年12月1日被送回北京。经国内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受伤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节。许某出院后,多次找乙公司解决伤害赔偿之事,均被拒绝。许某遂于1991年7月1日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第13条的规定,是甲公司为了船员利益而争取到的船东对此种雇主责任的承诺。故要求乙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工资损失和医疗费。请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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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外派船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外派船员职业道德的(),也是评价外派船员职业行为和品质的标准。

    A、核心

    B、情感

    C、信念

    D、意识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于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干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B
    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显然交付地点在周某家,甲公司并没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具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甲公司负担。甲公司可解除买卖合同,但应退还订金4000元。因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

  • 第3题: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
    关于本案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甲

    B.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C.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

    D.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在场担任见证人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67选项 B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据此可知,“学校的其他老师”无权代行乙的诉讼权利。选项 C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选项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据此可知,许某不得担任见证人。

  • 第4题:

    2013年 4月,赵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 1个月试用期,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与赵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合同补签之日起建立
    B.赵某与甲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C.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建立
    D.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试用期满时建立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某员工甲,经公司外派学习,共产生培训费用5120元,在申请时需要()批准后方可进行。


    正确答案:总裁

  • 第6题:

    公安机关在查处张某利用赌博游戏机为赌博提供条件案件中,对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为赌博提供条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的是()。

    • A、甲被张某聘用为收银员,专门负责费用结算
    • B、乙被张某聘为上分员,专门负责为参赌人员上分下分
    • C、丙被张某聘为服务员,专门负责为参赌人员递送茶水,打扫赌场卫生
    • D、丁被张某聘为保安员,专门负责看场子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李某到某电器城购买彩电,看中了甲公司销售的一台彩电。李某与甲公司达成协议:彩电价款2000元,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送货上门。双方在该台彩电上作了标记。当晚,电器城失火,该台彩电被焚毁。对该台彩电的毁损(  )。[2002年真题]
    A

    由李某承担损失,李应补交所欠货款1000元

    B

    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

    C

    由李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李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预付货款

    D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李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甲公司应当对该台彩电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 第8题:

    单选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

    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C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民法通则》第72条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352”号红木家具没有交付给周某,甲公司仍享有所有权,所以甲公司也应负担家具灭失的风险。A、C、D三项均违背了合同法142条的规定。

  • 第9题:

    单选题
    2013年4月,赵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1个月试用期,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与赵某补签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合同补签之日起建立

    B

    赵某与甲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C

    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进入甲公司开始工作时建立

    D

    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试用期满时建立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船员外派机构在外派海员上船工作前与其签订上船协议,内容应包括:() ①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涉及外派船员利益的所有条款 ②海员外派机构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的管理与服务责任 ③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海员外派机构与其的安置责任 ④违约的责任
    A

    ①②③④

    B

    ①③④

    C

    ③④

    D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周某到某家俱城购买家俱,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本家俱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讨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俱上作了标记。当晚,家俱城失火,该套家俱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

    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

    C

    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贷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与被招用的船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坚持()的原则,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A

    保障船员的利益

    B

    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

    C

    保障船东的利益

    D

    保障船东和船员双方的利益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外派船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外派船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评价外派船员职业行为和品质的标准,主要表现在:()Ⅰ、守法律、法规,严格自律,自尊自强Ⅱ、严格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Ⅲ、尊重他人,乐于协作Ⅳ、更高的心理承受能力Ⅴ、讲究礼仪,不卑不亢

    A、Ⅰ+Ⅱ+Ⅳ+Ⅴ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Ⅱ+Ⅴ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与被招用的船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坚持___的原则,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A.保障船员的利益

    B.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

    C.保障船东的利益

    D.A+C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

    B.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

    C.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

    答案:A
    解析:
    选项 A 正确。甲“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属于被害人陈述的范畴,向侦查人员反映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的情况,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选项 B 错误。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本题中“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可知许某的证言来自甲的陈述,没有独立的来源。选项 C 错误。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陈述,没有当庭陈述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因此,直接认定“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说法错误。68选项 D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可知,甲、乙、丙的陈述或证言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第16题:

    某船公司甲与乙公司订立2年的定期租船合同,约定两年届满后,双方如果没续约的协议,则甲公司应当按时将船舶还给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了满足货载安全需要,甲公司要求船上船员进行货舱清洗工作。部分船员因为该工作比较辛苦,于是向甲公司提出支付额外加班费的要求,否则不进行此项工作。请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说明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此事?是否可以直接辞退闹事船员?


    正确答案: 根据租船合同,船长及船员在船舶营运方面应听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进货
    舱清洗工作属于船舶营运方面的事务,船员应当进行洗舱而不能要求额外支付加班费。甲公司可以雇佣其他人员清洗货舱,由此支付的费用可依据雇佣及赔偿条款向出租人索赔。不能直接辞退闹事船员,因为期租中船长及船员由出租人配备,承租人无权直接辞退闹事船员,但可以请求出租人予以更换。

  • 第17题:

    甲是著名的歌唱演员,甲与乙公司签定了演出合同,演出之前乙公司通知甲,已经将演出合同中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则甲()。

    • A、应该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 B、可以从乙公司、丙公司中选择其一履行义务
    • C、应该同丙公司签定新的演出合同
    • D、有权主张该债权转让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单选题
    外派船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外派船员职业道德的(),也是评价外派船员职业行为和品质的标准。
    A

    核心

    B

    情感

    C

    信念

    D

    意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海员外派机构为海员提供海员外派服务,应当保证外派船员与下列单位之一签订有劳动合同:(). ①本机构 ②境外船东 ③我国的航运公司 ④其他相关行业单位
    A

    ①②③④

    B

    ②③

    C

    ②③④

    D

    ①②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填空题
    某员工甲,经公司外派学习,共产生培训费用5120元,在申请时需要()批准后方可进行。

    正确答案: 总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船公司甲与乙公司订立2年的定期租船合同,约定两年届满后,双方如果没续约的协议,则甲公司应当按时将船舶还给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了满足货载安全需要,甲公司要求船上船员进行货舱清洗工作。部分船员因为该工作比较辛苦,于是向甲公司提出支付额外加班费的要求,否则不进行此项工作。请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说明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此事?是否可以直接辞退闹事船员?

    正确答案: 根据租船合同,船长及船员在船舶营运方面应听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进货
    舱清洗工作属于船舶营运方面的事务,船员应当进行洗舱而不能要求额外支付加班费。甲公司可以雇佣其他人员清洗货舱,由此支付的费用可依据雇佣及赔偿条款向出租人索赔。不能直接辞退闹事船员,因为期租中船长及船员由出租人配备,承租人无权直接辞退闹事船员,但可以请求出租人予以更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14年4月,赵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一个月试用期,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当与赵某补签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合同补签之日起建立

    B

    赵某与甲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C

    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建立

    D

    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试用期满时建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第23题:

    问答题
    1989年7月10日,许某被大连甲公司聘为外派船员,双方签定了《外派船员合同书》。甲公司的和大连某拆船公司乙公司签订有《雇用船员合同》,同年7月25日许某即被外派受雇于乙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惠顿"轮.任该轮大管轮之职,期限为一年。许某受雇后,即随船工作。1989年11月28日,"惠顿’轮在土耳其汉杰港卸货,许某在机仓紧固舵机底座螺丝时,左手食指被砸伤,中指亦受伤。经当地医院简单处理后,于同年12月1日被送回北京。经国内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受伤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节。许某出院后,多次找乙公司解决伤害赔偿之事,均被拒绝。许某遂于1991年7月1日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第13条的规定,是甲公司为了船员利益而争取到的船东对此种雇主责任的承诺。故要求乙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工资损失和医疗费。请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属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关系,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土耳其国,似乎应适用土耳其法。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的解释,"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据此可见,我国审判实践上对侵权行为地的理解,没有限制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上,而是采取较为灵活的解释。因此,许某回国治疗时被确诊而截指,并因此而付出医疗费,也可被认定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的结果。这种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因而可按上述解释选择适用中国法。另外,本案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并均在中国有住所,根据同条规定的后半段,也是可以适用中国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