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第1题:
中国公民女甲与日本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先后到英国和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A.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日本
C.英国
D.希腊
第2题:
2008年中国公民张某与赵某在瑞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赵某决定定居在瑞士,而张某也因为某些原因到加拿大定居。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若赵某在瑞士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赵某可以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B.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该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我国法
C.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关于二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D.赵某向瑞士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一项生效的离婚判决,赵某向我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若我国与瑞士不存在任何条约及互惠关系,则我国应当拒绝该申请
第3题:
请回答下列 100~101 题。 中国公民刘某与赵某是表兄妹。因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二人遂在已取得美国国籍的刘某之兄的帮助下办理移民,在美国肯塔基州结婚之后回国居住工作,后来,刘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刘某之兄与赵某二人为争夺遗产产生了纠纷,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第100题:中国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A.承认赵某的配偶身份受理该继承纠纷
B.刘某和赵某规避中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二者婚姻无效
C.对刘某和赵某婚姻有效性适用美国肯塔基州法,认定为有效,对赵某配偶身份予以认可
D.因当事人是美国人,故驳回诉讼,告知其向美国有关法院起诉
【考点】法律规避;婚姻法律适用
【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故意制造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 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 为。本题中刘某和赵某的行为即为故意改变婚姻 缔结地来规避我国法律的适用,根据《民通意见》 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所 以刘某和赵某的婚姻无效,故应选ACD。
第4题:
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乙(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第5题:
第6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第7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第8题:
1988年,王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子女,经查系张某患有不育 症,眼看着别人的子女都已长大成人,而自己无子女绕膝之福,心中非常着急。后经人 介绍认识了赵某,王某直截了当地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如果能为其生育一子,并 迅速离婚,则离婚后将补偿赵某8万元,如果是女孩,则补偿5万元,但要求离婚后赵某 不得再看望所生子女,该子女由王某和张某抚养,赵某放弃监护权,且必须保守孩子的身 世秘密。赵某经过仔细考虑,答应了王某的条件,王某、张某和赵某三人共同起草了一份 协议,并由三人签字认可。不久,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又闪电般地与赵某结婚。一年 后,赵某为王某生了一个儿子,并与王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得到了8万元钱。不久, 王某和张某又重新登记结婚。由于张某没有照管孩子的经验,孩子经常生病,赵某听说后 心理非常难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看到了儿子,儿子的哭声使赵某的心都要碎了。遂产 生了抚养儿子的强烈愿望。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取得对儿子的抚养 权。我国法律是否允许订立婚前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中所涉及的协议的效力
第9题:
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已(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第10题:
第11题:
中国法律
日本法律
英国法律
希腊法律
第12题: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2年,不应受理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第13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
子,取名赵小虎0 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
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
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
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第14题:
中国的赵某与韩国的李某在美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美国,2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后赵某只身前往意大利定居,1年半后赵某要求离婚。则关于二人离婚应适用的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 A.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律 B.协议离婚的,双方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应当适用美国法 C.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D.诉讼离婚的,应当适用法院地法
第15题:
美国公民甲于2001年4月在中国工作期间与中国公民乙相识,甲在中国工作三个月后返美。2002年5月3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4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国法是中国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中国法
B.美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中何某虽是美国人,但其自2001年开始在中国拥有住所,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对其监护权的变更应适用中国法,故A项为正确答案。
第16题:
日本公民尤美在上海购买公寓一套,后因其回国,将公寓卖给另一日本公民大岛,双方因付款发生纠纷,在我国法院起诉,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
A 中国法
B 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C 日本法
D 重叠适用中国法与日本法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第17题:
2008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1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被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第18题: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第19题: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第20题:
中国籍公民孙某与华侨赵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2年后孙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孙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第21题: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
第22题:
第23题:
中国法律
日本法律
英国法律
希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