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具有加拿大国籍和伊朗国籍,甲在英国和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驻加拿大,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加拿大和中国。甲在加拿大有经常居所。甲在中国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制度,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甲的国籍国法?()A、加拿大法B、英国法C、中国法D、伊朗法

题目

甲具有加拿大国籍和伊朗国籍,甲在英国和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驻加拿大,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加拿大和中国。甲在加拿大有经常居所。甲在中国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制度,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甲的国籍国法?()

  • A、加拿大法
  • B、英国法
  • C、中国法
  • D、伊朗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甲具有加拿大国籍和伊朗国籍,甲在英国和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驻加”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出生在美国,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父母定居在美国,甲在出生时即具有美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关于甲国籍的正确表述是( )。

    A.具有中国国籍

    B.具有双重国籍

    C.无国籍

    D 不具有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D
    美国在国籍的获得上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即某甲在美国出生时就取得了美国国籍。《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故参考答案D项。

  • 第2题:

    共用题干
    2005年1月一对夫妇甲和乙因交通事故死亡,甲和乙均为中国公民,住所在日本,其子丙现年10岁,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甲和乙的财产中动产位于中国,不动产分别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该交通事故中甲死亡,乙未死亡,乙对其未成年儿子丙的抚养关系可以适用的法律是、()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日本法
    D、加拿大法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中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为美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故应适用美国法,即B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扶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中国、美国和加拿大均为财产所在地国,日本为其住所地国,四地法律均可能适用。A、B、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中补充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甲和乙的生前住所在日本,因此应适用日本法处理动产的继承问题,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和加拿大法。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 第3题:

    共用题干
    2005年1月一对夫妇甲和乙因交通事故死亡,甲和乙均为中国公民,住所在日本,其子丙现年10岁,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甲和乙的财产中动产位于中国,不动产分别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和乙生前未留有遗嘱,根据我国法律,对于甲和乙财产的处理应该适用的法律是、()
    A、统一适用中国法
    B、统一适用美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和加拿大法
    D、动产适用日本法,不动产适用美国和加拿大法

    答案:D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中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为美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故应适用美国法,即B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扶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中国、美国和加拿大均为财产所在地国,日本为其住所地国,四地法律均可能适用。A、B、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中补充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甲和乙的生前住所在日本,因此应适用日本法处理动产的继承问题,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和加拿大法。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中国人蒋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婚后在甲国定居,或蒋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如蒋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蒋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甲国国籍’
    C、如蒋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蒋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答案:A
    解析:
    我国《国籍法》第3~6条有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不具有我国国籍,C、D均错。根据《国籍法》第4、6条的规定,A、B正确。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蒋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项。
    本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高某目前位于中国境内,中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其次认定高某目前国籍状态。高某原始国籍为中国公民,因此,本题的关键在于判定其中国国籍是否丧失。根据《国籍法》第3条的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高某在甲国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获得甲国国籍。因此,他不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国籍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高某并没有完成该程序。因此,依照中国的法律,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关于引渡问题,依《引渡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因此,D选项为正确选项。A项涉及可引渡的罪行,即所谓双重犯罪原则,一般它可以作为引渡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故A为错项。B涉及引渡请求的冲突解决规则,它的前提是各方都满足引渡条件。本题中甲乙两国虽然与高某的行为都具有某种连结点,但并不充分满足引渡的条件,所以B项不选。最后,无论是国际法的一般规则还是中国的引渡法,健康原因都不必然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因此C项不选。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地拥有保护国国籍,也即“国籍继续原则”。(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因此A、B、C三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公民的请求而引起,也可由国家主动行使。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A项说法是正确的。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的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因此,劫机罪和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国对其公民具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虽然甲国拒绝将A引渡,乙国也无权派出警察赴甲国对A进行缉拿。D项说法错误。

  • 第5题:

    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 B、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 C、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 D、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C

  • 第6题:

    甲出生在美国,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父母定居在美国。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关于某甲国籍的正确表述是()。

    • A、具有中国国籍
    • B、具有双重国籍
    • C、无国籍
    • D、不具有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

    • A、美国法
    • B、俄罗斯国法
    • C、中国法
    • D、依据甲的选择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的父母均为中国公民,现定居在德国,甲出生在德国,若德国国籍采用出生地主义,甲应具有()。

    • A、德国国籍
    • B、中国国籍
    • C、中德双重国籍
    • D、无国籍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

    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

    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

    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

    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假设甲因出生而同时取得A国和B国国籍,而又取得c国和D国国籍,并且在D国设有住所。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规定甲的本国法应是 ( )
    A

    A国法

    B

    B国法

    C

    C国法

    D

    D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的某外国人持甲国护照进入我国,我们在工作中应认定其国籍为()。
    A

    甲国

    B

    乙国

    C

    无国籍

    D

    该人自称的国籍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B

    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C

    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D

    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公民李丽与甲国公民山姆于2015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生一女,取名乔安娜。关于乔安娜的国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乔安娜的母亲具有中国籍,其在任何情况下均可取得中国国籍
    B.乔安妇5可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C.乔安娜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D.乔安娜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籍法。依我国《国籍法》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A错,依该法第3条,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B错。依据国际法,国籍是每个国家根据其自己的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中国《国籍法》不能决定一个外国主权国家赋予一个自然人该国国籍的权利,乔安娜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C正确。依《国籍法》第7条,外国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经申请加入中国国籍,D错。

  • 第14题:

    共用题干
    2005年1月一对夫妇甲和乙因交通事故死亡,甲和乙均为中国公民,住所在日本,其子丙现年10岁,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甲和乙的财产中动产位于中国,不动产分别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请回答下列问题。

    现其亲友因监护问题发生争执诉至中国某法院,该监护的设立应适用的法律为、()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日本法
    D、重叠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

    答案:B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中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为美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故应适用美国法,即B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扶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中国、美国和加拿大均为财产所在地国,日本为其住所地国,四地法律均可能适用。A、B、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中补充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甲和乙的生前住所在日本,因此应适用日本法处理动产的继承问题,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和加拿大法。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 第15题:

    李某是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李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李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李某赴甲国继承了,甲国的一栋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李某可以获得甲国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李某当时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李某回国继续工作,针对上述事后,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李某已经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李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李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即退出中国国籍
    D、李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D
    解析:
    一般情况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但根据我国《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由于李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因此D项正确。

  • 第16题:

    甲的父母均为法国华侨,甲出生在中国,那么甲具有()。

    • A、法国国籍
    • B、中国国籍
    • C、双重国籍
    • D、无国籍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张某1999年出生在加拿大,出生时即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其母亲为台湾居民并于1998年定居加拿大,其父亲为英国人且长期在加拿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张某()

    • A、不具有中国国籍
    • B、具有中国国籍
    • C、具有英国和中国双重国籍
    • D、具有加拿大和中国双重国籍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英国籍女士A20世纪50年代来到中国与中国公民王甲结婚。王甲1976年去世。1992年初,A写信给在意大利的养子王乙,要求其按月支付赡养费。直到1992年底,王乙未予答复。A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经查,王乙已经加入意大利国籍,在瑞士有住所和财产。本案可以适用哪国的法律?

    • A、英国法律
    • B、意大利法律
    • C、瑞士法律
    •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

    • A、甲国
    • B、乙国
    • 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 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的某外国人持甲国护照进入我国,我们在工作中应认定其国籍为()。

    • A、甲国
    • B、乙国
    • C、无国籍
    • D、该人自称的国籍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

    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

    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 D
    解析:
    AD两项,中国《国籍法》采取了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混合主义,同时采取男女平等的国籍制度。中国《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可以获得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本题中,姜某之女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项,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姜某之女已经获得甲国国籍,则不能再同时获得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不是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项,在处理国籍的冲突问题上,中国国籍法采取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姜某之女如已经获得甲国国籍,则不能再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出生在美国,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父母定居在美国。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关于某甲国籍的正确表述是()。
    A

    具有中国国籍

    B

    具有双重国籍

    C

    无国籍

    D

    不具有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
    A

    美国法

    B

    俄罗斯国法

    C

    中国法

    D

    依据甲的选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2条:“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第24题:

    单选题
    甲的父母均为中国公民,现定居在德国,甲出生在德国,若德国国籍采用出生地主义,甲应具有()。
    A

    德国国籍

    B

    中国国籍

    C

    中德双重国籍

    D

    无国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