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 判断王某和李某之间的婚

题目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 判断王某和李某之间的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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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和张某都是中国公民,2005年在国内登记结婚,2006年就移居外国,并且在该外国定居。后来二人在当地请求离婚,但该外国法院认为,根据该国法律,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因而拒绝受理此案。如果当事人要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此案?( )

    A.当事人双方当年在国内结婚时的婚姻登记地的法院

    B.王某在国内时的最后住所所在地的法院

    C.张某在国内时的最后住所所在地的法院

    D.我国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


    正确答案:ABC
    【考点】涉外离婚的管辖
    【解析】《民诉意见》第l3条规定:“在国内 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 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 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题: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在()。

    A国内投资地参加选举

    B 原籍地参加选举

    C 出国前居住地参加选举

    D 经常居住地参加选举


    参考答案:BC

  •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发给:()

    • A、旅居外国的华侨
    • B、旅居外国的台胞
    • C、旅居外国的华侨、台胞
    • D、旅居外国的华侨、台胞、无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D

  • 第4题: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如何在国外登记结婚?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中国人与外国人在国外结婚,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第一,按照所在国的法律缔结婚姻,这种婚姻在所在国有效,在中国亦有效;第二,在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缔结婚姻。

  • 第5题:

    艾滋病最早是在哪里发现的?()

    • A、1981年在美国同性恋中
    • B、1981年在英国海员中
    • C、1982年在泰国的妓女中
    • D、1983年在南非的家庭妇女中

    正确答案:A

  • 第6题:

    中国最高的公共关系组织——中国公关协会,成立的时间地点是()

    • A、1985年在广州
    • B、1987年在北京
    • C、1986年在上海
    • D、1987年在天津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下列不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是()

    • A、一位中国公民和一位英国公民要求在中国结婚
    • B、两位中国公民要求在中国结婚
    • C、一位中国公民和一位英国公民要求在中国离婚
    • D、一位外国公民要求继承其亲属在中国的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判断题
    在法定结婚年龄内,任何中国公民都有权与外国公民结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请问:(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艾滋病最早是在哪里发现的?()
    A

    1981年在美国同性恋中

    B

    1981年在英国海员中

    C

    1982年在泰国的妓女中

    D

    1983年在南非的家庭妇女中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我国第一次全国性的病案统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是()。
    A

    1981年在天津召开

    B

    1981年在上海召开

    C

    1981年在南京召开

    D

    1981年在北京召开

    E

    1981年在武汉召开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两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

    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

    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

    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条冲突规范为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居住地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居住地法。由于王某夫妻的共同居住地为中国,因此本案结婚条件应当适用中国法

  • 第13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
    【考点】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玛丽的国籍国为甲国,王某的国籍国为中国,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为中国,乙国为婚姻缔结国。因此,结婚手续可适用中国法、乙国法和甲国法。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该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二人共同居住地为中国,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选项C错误,D正确。

  • 第15题: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申请结婚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公民结婚,应当在中国公民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男女双方须持共同签名的结婚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申请人照片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公民结婚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执行。凡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不予登记结婚。

  • 第16题:

    在法定结婚年龄内,任何中国公民都有权与外国公民结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正确答案: 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技照阿根延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能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 第18题:

    ()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标志着公共关系在国内得到正式的确认和接受。

    • A、1979
    • B、1981
    • C、1987
    • D、1996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假设,在王某死亡前,刘某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王某死亡后,刘某和李某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对于遗产中的动产部分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处理; 遗产中的不动产部分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处理。

  • 第20题:

    问答题
    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正确答案: 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技照阿根延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能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延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士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 1993年至夸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  问:(1)判断甲与乙之问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1995年至1999年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  (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囝法律来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正确答案: 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扶养法律关系的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 148 条规定,应该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本案件中,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籍、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都是在中国,所以中国应该与该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应适用中国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

    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

    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

    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在()。
    A

    国内投资地参加选举

    B

    原籍地参加选举

    C

    出国前居住地参加选举

    D

    经常居住地参加选举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