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 对于刘某提出的离婚的诉

题目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 对于刘某提出的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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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向A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王某向B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刘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徐某在与赵某协议离婚后,又向C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马某代理女儿向D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2000元增加为3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王某幼年丧母,父亲后与继母刘某结婚,王某与外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某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刘某因犯病丧失劳动能力,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赡养,此时()。

    A:王某可以不付给刘某生活费
    B:王某每月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刘某死后遗产由王某继承
    C:王某每月必须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
    D:王某应该赡养刘某

    答案:A
    解析: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双方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3题:

    王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因关系不合闹离婚,王某不愿离婚,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致刘某严重烧伤。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2)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王某将硫酸倒在刘某面部,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这表明王某的行为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王某虽然将刘某送往医院,但并未有效地防止刘某严重烧伤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 第4题: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 判断王某和李某之间的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 中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应该根据中国法律来判断该婚姻的有效性。

  • 第5题:

    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正确答案: 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技照阿根延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能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 第6题: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正确答案: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扶养法律关系的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 148 条规定,应该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本案件中,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籍、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都是在中国,所以中国应该与该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应适用中国法。

  • 第7题:

    刘某是个青年工人,因没有住房,一直未能找到对象。1998年8月,刘某得知本厂 厂将建一栋楼房,解决已婚职工的住房紧张问题。刘某又从其他渠道打听到由于国家住房 分配制度的改变,此次分房极有可能是最后一次福利分房,但由于自己未婚将无权分房, 刘某对此非常着急。一次与朋友谈及此事,朋友劝他先找一个以便搭上分房末班车,如能 长久一举两得,如果离婚还赚一套房子。经人介绍,刘某打到了未婚姑娘王某,并如实告 知了自己的想法,其实王某也有了自己的意中人李某,只是双方财力有限,一直未能谈婚 论嫁。刘某得知这个情况后,对王某和李某说:“其实与我结婚只是一个形式,我只是想 得到一套房子,等房子一到手我就会与你离婚,在此期间我不会干涉你的正常生活,当然 离婚对你不公平,为了报答你,我答应房子一下来,我就送你5万元,你们结婚也需要钱 嘛。”王某与李某商量之后表示同意,刘某还向李某出具了一张两万元的欠条。1999年8 月,刘某和王某登记结婚。9月,单位新房落成,刘某如愿以偿分到一套住房。由于刘某 一时手头较紧,于是答应王某年底一次还清,并将这笔钱作为协议离婚时对王某的补偿。 由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王某并未急着与刘某离婚,到了年底,刘某收回了他人拖欠的款 项,便与王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由刘某给付王某人民币2万元,作为对王某的精神 补偿”。1999年12月20日,双方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李某也一同前往, 但到了婚姻登记处门口,王某突然改变了主意,认为刘某未按口头约定在尽短时间内与自 己离婚,应当按每月2000元另行支付补偿费6000元,刘某不干,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发 生了激烈的争吵。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了解原委时,王某情急之下将事情真相予以公 开,并要求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主持“公道”。婚姻登记处对此事进行核实后,对三人 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即撤销了二人的婚姻登记,收回了结婚证,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双方的 单位,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当事人可否为特定目的结婚?可否在结婚时对离婚补偿做出约定?本案中刘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结婚作为一种手段来达到彼此所希望的特定目的。这种行为是假结婚的典型代表。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行为直接构成了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由于案件发生在1999年,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撤销其婚姻登记,对结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对结婚的目的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该法第5条明确指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即必须有愿意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本案中男女双方的结婚行为不是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而是为了达到各自的特定目的,并约定一旦目的达到即行离婚,这无疑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的精神,直接构成了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其结婚登记并给予必要的处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由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取5消了相关规定,自此以后发生的类似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新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8题:

    单选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王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宣告死亡,此后,王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2000年,李某重新出现回到家乡,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反对李某的主张,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王某根据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是合法的行为

    B

    对于李某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可以判决归李某所有

    C

    李某回到家乡,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D

    李某重新出现后,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通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时,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李某的配偶王某已经再婚,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宣告死亡以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合法财产发生继承,婚姻关系消灭,其配偶可再婚。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不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所以选项BC的说法正确,不选。故本题答案选D。

  • 第9题:

    单选题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向()赔付。
    A

    刘某

    B

    张某

    C

    刘某与张某

    D

    王某的家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秘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缴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惟一受益人。

  • 第10题:

    问答题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请问:(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 对于刘某提出的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正确答案: 中国 1986年《民法通则》第 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对于刘某提出的离婚请求,应该适用案件受理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来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lO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如果赵某要求离婚,而刘某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刘某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牛纠纷.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刘某向王某所借10万元的借款到期,浚债务应如何清偿?  (4)赵某能否在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王某与李某都是华侨,因此A、C两项都是正确的,B错误。《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D是正确的。

  • 第14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王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宣告死亡,此后,王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2000年,李某重新出现回到家乡,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反对李某的主张,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根据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是合法的行为
    • B、对于李某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可以判决归李某所有
    • C、李某回到家乡,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 D、李某重新出现后,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无效婚姻的是().

    •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 B、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 C、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婚
    • D、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形成的婚姻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王某与赵某结婚时,赵某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只写了赵某一个人的名字,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并计划将此房出售,王某与其朋友刘某达成一致,以150万将此房出售给刘某,而赵某此前已经与另一位购房者程某达成口头协议,并收了程某5万元的定金,此时该房产的拥有者是()。

    • A、王某
    • B、赵某
    • C、程某
    • D、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假设,在王某死亡前,刘某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王某死亡后,刘某和李某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对于遗产中的动产部分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处理; 遗产中的不动产部分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处理。

  • 第19题: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向()赔付。

    • A、刘某
    • B、张某
    • C、刘某与张某
    • D、王某的家人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王某(男)已经35岁仍未结婚,家中父母时常催促。王某遂委托同乡刘某帮忙介绍,若最终牵手即付酬金1万元。后刘某介绍张某(女)给王某,双方一见钟情,于2018年7月7日登记结婚,张某于2018年9月1日怀孕。同年12月1日,王某查知自己无生育能力,张某曾为某洗浴中心“失足妇女”,其怀孕系因与酒吧服务生发生一夜情所致,同年12月2日,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

    王某与刘某的约定属于居间合同

    B

    因起诉时张某处于怀孕期间,王某无权起诉离婚

    C

    若刘某介绍时知道张某曾为“失足妇女”,王某有权撤销婚姻

    D

    王某起诉离婚的同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王、刘的约定并不属于居间合同。
    B项,《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张某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不受该规定限制。
    C项,《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见,欺诈或重大误解均不能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
    D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张某的“一夜情”不属于婚姻法所称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故王某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第21题:

    问答题
    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正确答案: 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技照阿根延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能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延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士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 1993年至夸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  问:(1)判断甲与乙之问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1995年至1999年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  (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囝法律来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吴某(33岁,回族)和丈夫王某某(36岁,汉族)是××省××县××乡××村农民。吴某小学毕业,王某某初中毕业。吴某与王某某于1992年结婚,并于1994•年生了一个女儿。 1999年lo月,吴某和王某某因发生家庭矛盾一起到乡政府去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后经亲友劝解和好,故而未办理离婚。但是自此以后,两人的关系就一直不好。2002年春节后,吴某到××县××镇打工。2002年3月23日,王某某拿着伪造的吴某要求离婚的文字材料独自到乡政府要求办离婚。虽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须双方都在场,但乡政府工作人员却对王某某出具的吴某要求离婚的文字材料信以为真,因而违反规定给王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开出了离婚证。随后,王某某即与××县××乡××村女青年刘某(28岁,农民,汉族)谈起了恋爱,并商定8月份结婚。6月底,当吴某外出打工回来,才发现丈夫已经和自己“离婚”还正准备与刘某“结婚”,大吃一惊,连忙一边向乡政府反映要求乡政府撤销离婚证,一边和自己的同学赵某(××县××乡××村人,住××县××镇)一起找到刘某,向其说明情况,要求刘某不要与王某某“结婚”。乡政府当即作出了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并对王某某骗取离婚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可是刘某却认为,虽然王某某与吴某的离婚证是骗来的,但他们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终究是要离婚的,而自己与王某某结婚也是迟早的事,还不如就照原定计划结婚。于是,8月16日,王某某与刘某在王某某家中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县××乡××村的亲友陈某等人。吴某认为,王某某在与自己仍然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构成了重婚罪,而刘某明知王某某已经结婚并且尚未离婚而仍然与之结婚,也构成重婚罪。这些事实有乡政府关于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和罚款的决定、赵某和陈某等人的证言等予以证明。2002年9月27日,吴某委托律师拟写刑事自诉状,向××省××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和刘某,要求认定王某某和刘某构成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请根据上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

    正确答案: (1)首部
    A.标题
    B.自诉人基本情况
    C.被告人基本情况
    (注: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按规定项目书写)
    (2)正文
    A.案由和诉讼请求
    B.事实与理由
    ①王某某伪造材料骗取离婚证
    ②王某某与刘某举行“结婚仪式”
    ③吴某和赵某告知刘某王某某并未离婚
    ④王某某在自己仍然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刘某明知王某某尚未离婚而仍然与之结婚,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
    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①乡政府关于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和罚款的决定
    ②赵某和陈某等人的证言
    (3)尾部
    A.“此致”“人民法院”
    B.自诉人署名
    C.年月日
    D.附注事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在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E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