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A、2631.58B、3157.89C、3410.53D、3684.21

题目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 A、2631.58
  • B、3157.89
  • C、3410.53
  • D、3684.21

相似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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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

    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l.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上漆,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实木地板l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假定计算的应缴消费税不含由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下列有关甲厂各项税收的计算正确的是( )。

    A.甲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B.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C.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D.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E.甲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正确答案:ABDE
    (1)应纳增值税
    ①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34+1.36=35.36(万元)
    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这里的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②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41.03(万元)
    ③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76.5+5.1=81.6(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
    (2)应纳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实木地板组成计算价格=[42×(1-13%)+3×(1-7%)+8]÷(1-5%)=(36.54+2.79+8)÷(1-5%)=49.82(万元)
    加工收回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9.82×5%=2.49(万元)
    因为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实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人了采购成本;支付3万元运费中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剩余(1-7%)的部分计人了采购成本。
    ②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
    ③生产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9×50%=1.25(万元)
    ④应缴纳消费税=24-1.25=22.75(万元)
    城建税=(22.75+40.57)×5%=3.17(万元)

  • 第2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
    B.3.50
    C.2.09
    D.1.80

    答案:B
    解析:
    丙厂未履行扣缴义务,甲厂自行纳税。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70×5%=3.5(万元)。

  • 第3题:

    (2019年)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
    B.3.50
    C.2.09
    D.1.80

    答案:B
    解析: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70×5%=3.5(万元)

  • 第4题: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该业务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纳税人为甲厂。
    甲厂应纳消费税=40÷40%×60%×5%=3(万元)。
    注意:本题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未考虑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正常做题会涉及到已纳税款的扣除。

  • 第5题:

    位于县城的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向农民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2万元,直接将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委托加工成未上漆的素板,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给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9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乙企业加工完毕,甲收回后领用60%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1800箱,销售14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另将剩余的400箱用于本厂职工食堂的装修。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素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甲实木地板厂的消费税为2.52万元
    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75.61万元
    C.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5.71万元
    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98万元

    答案:A,B,D
    解析:
    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400+400/1400×400)×16%-42×12%-2×10%-9×16%=75.61(万元),当月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42×(1-12%)+2+9]/(1-5%)×5%=2.52(万元),当月应缴纳的(不含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0+400/1400×400)×5%-2.52×60%=24.2(万元),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5.61+24.2)×(5%+3%)=7.98(万元)。

  • 第6题:

    位于县城的某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已税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未经涂饰素板的40%继续加工实木复合地板。 (2)销售实木复合地板给经销商甲20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万元/箱,销售实木复合地板给经销商乙30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万元/箱。将5箱同类实木复合地板用于投资入股。 (3)进口一批独板实木地板,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9万元、支付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2万元。 (4)将10箱实木复合地板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 (5)委托市区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实木指接地板1箱,加工合同注明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4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实木指接地板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已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6)上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原木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关税税率为40%。 该地板厂当期应纳进口环节税金的合计数为()万元。

    • A、12.76
    • B、3.39
    • C、12.06
    • D、7.97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位于县城的某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已税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未经涂饰素板的40%继续加工实木复合地板。 (2)销售实木复合地板给经销商甲20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万元/箱,销售实木复合地板给经销商乙30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万元/箱。将5箱同类实木复合地板用于投资入股。 (3)进口一批独板实木地板,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9万元、支付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2万元。 (4)将10箱实木复合地板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 (5)委托市区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实木指接地板1箱,加工合同注明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4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实木指接地板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已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6)上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原木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关税税率为40%。 该地板厂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 A、68.54
    • B、73.24
    • C、71.15
    • D、67.56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60×5%-50×5%×60%=3-1.5=1.5(万元)

  • 第9题:

    单选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当月领用部分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

    0.25

    B

    0.3

    C

    0.15

    D

    0.55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计算题: 甲家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60万元;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2)原木验收入库后,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A,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A时,乙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进口实木地板B一批,支付价款折合人民币12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2万元,保险费1万元,取得海关缴款书;支付口岸至厂区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4)分别领取委托加工收回实木地板A的50%和进口实木地板B的40%,用于继续加工生产高级实木地板C,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C共2500箱,销售该实木地板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进口关税税率30%; 要求: 上述相关发票当期均经过认证,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家具厂当期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甲家具厂当期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12+2+1)×(1+30%)/(1-5%)×5%=1.03(万元)。
    (2)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成本=60×(1-13%)+5×(1-7%)=56.85(万元);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6.85+10)/(1-5%)×5%=3.52(万元)。
    (3)当期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3.52×50%+1.03×40%=1.76+0.41=2.17(万元);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60×5%-2.17=15.83(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
    (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
    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4*50%=1.22(万元)
    应纳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份从林厂购入原木一批,支付价款80000元,当月委托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元。乙工厂9月份交付80%的实木地板,11月份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乙工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乙工厂9月份应代收代缴甲地板厂消费税()元。
    A

    4000

    B

    5000

    C

    4452.63

    D

    3562.11


    正确答案: B
    解析: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所以乙工厂9月份应代收代缴甲地板厂当月收回部分的消费税=[80000×(1-13%)+15000]÷(1-5%)×5%×80%=3562.11(元)。

  • 第13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产原材料换取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木地板,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的装修,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则下列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计算原材料的销项税
    B.乙企业应计算实木地板的销项税
    C.甲企业可以抵扣实木地板的进项税
    D.乙企业可以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该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所以甲、乙都应计算换出货物的销项税;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属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第14题:

    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赠送给客户,该批实木地板的生产成本为20000元,成本利润率和消费税税率均为5%,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原木用于生产实木地板,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买价2000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2673.68
    B.2873.68
    C.3527.80
    D.3535.67

    答案:A
    解析:
    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项税额=20000×(1+5%)÷(1-5%)×13%=2873.68(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73.68-2000×10%=2673.68(元)。

  • 第15题: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2%)+2=19.6(万元)
    组价:(19.6+3)/(1-5%)=23.79(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5%=1.19(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9×80%=1.75-0.95=0.8(万元)。

  • 第16题: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原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30 000元,
    将其运到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2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当月加工完毕,向甲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8 000元。
    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应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

    A.116. 84
    B.123. 68
    C.126. 32
    D.131. 58

    答案:B
    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所以甲企业当月应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30 000×(1-10%)+2 000+18 000]/(1-5%)×5%×5%=123.68(元)。
    注意: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第17题:

    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15日,向某建材商场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4.4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4.4÷(1+16%)=90(万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90×5%=4.5(万元)

  • 第18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1)应缴纳增值税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34+1.36+42*13%+1.91*11%=41.03(万元)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81.6(万元)
    应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

  • 第19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8】÷(1-5%)=48.89(万元)甲厂被代收
    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在组成计税价格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
    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向丙木材厂换取一批用于加工实木地板的木材,该批实木地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5万元(不含税,下同)、最高销售价格为28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实木地板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为()万元。
    A

    4.65

    B

    5.4

    C

    5.73

    D

    5.56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位于县城的某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已税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未经涂饰素板的40%继续加工实木复合地板。 (2)销售实木复合地板给经销商甲20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万元/箱,销售实木复合地板给经销商乙30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万元/箱。将5箱同类实木复合地板用于投资入股。 (3)进口一批独板实木地板,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9万元、支付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2万元。 (4)将10箱实木复合地板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 (5)委托市区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实木指接地板1箱,加工合同注明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4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实木指接地板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已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6)上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原木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关税税率为40%。 该地板厂当期应纳进口环节税金的合计数为()万元。
    A

    12.76

    B

    3.39

    C

    12.06

    D

    7.97


    正确答案: D
    解析: 应纳进口环节关税=(9+2)×40%=4.4(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9+2+4.4)÷(1-5%)×17%=2.76(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9+2+4.4)÷(1-5%)×5%=0.81(万元);
    该地板厂当期应纳进口环节税金的合计数=4.4+2.76+0.81=7.97(万元)。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厂和乙厂为关联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即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同类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提示: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应缴纳增值税①当期进项税额合计=34+1.36+42×13%+1.91×11%=41.03(万元)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②当期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81.6(万元)③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2)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8]÷(1-5%)=48.89(万元)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因为没有乙厂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3)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①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②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4×50%=1.22(万元)③应缴纳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