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夫妻关系,因感情发生破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该诉讼属于()。A、确认之诉B、变更之诉C、给付之诉D、撤消之诉

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因感情发生破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该诉讼属于()。

  • A、确认之诉
  • B、变更之诉
  • C、给付之诉
  • D、撤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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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以甲公司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请求即形成之诉

    B.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乙向自己借的6000元钱,乙向法院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和甲签订过借款合同,乙的主张是消极确认之诉

    C.甲起诉乙建筑公司,要求乙马上停止施工,这是形成之诉

    D.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是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的请求。它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个要素。A项中解除合同是具体的诉讼请求,不能等同于诉。B项中乙的辩解并非是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不是反诉而是否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因此也谈不上进行诉的分类。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这种给付义务既包括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C项应当是给付之诉,只有D项判断正确。

  • 第2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乙公司以甲公司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这是变更之诉

    B.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这是确认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其返还所借的1000元钱,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乙的主张是消极确认之诉

    D.甲起诉乙建筑公司,要求乙马上停止施工降低噪声,这是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A
    A。

  • 第3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AB
    【考点】诉的分类
    【解析】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将诉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关于诉的这三种分类的具体含义可见2007年试卷三第41题。根据变更之诉的含义可知,当事人提起变更之诉的前提必须是承认有一个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结合选项A,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甲公司提起解除合同这一诉讼请求的前提是承认其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给付之诉的含义可知,以请求给付的内容为标准,可将给付之诉进一步划分为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而行为给付之诉又可被进一步划分为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结合选项B,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约定,这应当属于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在选项D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某一行为,这应当属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而不属于变更之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在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返还l000
    元,也就是说,甲请求乙给付的内容是实物,这应当属于实物给付之诉。而确认之诉只是确认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给付的内容。因此,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 第4题:

    甲、乙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可以清求法院划分两人对房屋共有权的份额

    B.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C.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D.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屋顶上的瓦片脱落致丙损害的,甲、乙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甲、乙离婚后,甲、乙仍对该房屋享有共同共有权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 第5题:

    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 欠货款50,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人价值 30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木材厂将和乙建材公 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 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 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 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合并审理
    b.若甲起诉丙,丙提出要求偿还保管费用的反 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
    c.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 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 下,可以合并审理
    d.若甲起诉丙,丙提出反诉,在征得双方同意 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 处理


    答案:A,B,C,D
    解析:
    。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 系,不属于共同被告,法院不能依职权强制合并两诉, 因此A项错误。同理B项错误。甲对乙的反诉是基 于买卖合同,而对丙的诉讼属于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标 的不同,且两案在调查取证方面毫无共同之处,应分别 审理,C、D项错误。A、C项还有错误在于甲对乙的债权请求实际上是一种诉讼上的抵销,是被告提出的防 御方法,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在各自债权成立的前提下判令抵销,并不能当作反诉 处理。

  • 第6题:

    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由乙照顾甲,甲死后将名下的200万元与宝马车一辆交于乙。随后,甲将乙诉至A区法院,认为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尽到照顾自己的责任,要求解除合同。乙认为自己已经尽到照顾义务,并且提出反诉,要求甲交付双方口头约定的其位于B区的房产一套。随后,甲申请撤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起诉乙,是变更之诉
    B.乙提出的反诉,是确认之诉
    C.看到乙提出反诉后,甲提出撤诉,法院准许
    D.法院对于乙的反诉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诉的种类与反诉的内容。A项表述正确,要求解除合同为变更之诉;B项表述错误,要求交付房屋为给付之诉,包括给付物品,或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民诉解释》第233条第3款规定,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民诉解释》第23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本案由于乙的反诉为专属管辖,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甲可以提出撤诉申请,C当选。乙的反诉为专属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D当选。

  • 第7题:

    下列关于变更之诉的说法不正确的 有:()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感情不和,王某诉至法院 ,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 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 元买了 1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 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 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 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变更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 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这是变更之诉


    答案:D
    解析: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 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中是要 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 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 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 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C、D选项正是给付 之诉。

  • 第8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正确答案: 不能。如果甲死之前甲乙二人未离婚,则乙在甲死亡后无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遗产。

  • 第9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 第10题:

    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 D、甲起诉乙,要求乙就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道歉,这是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问答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国的李某和乙国的金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定居于中国。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中国某法院离婚。关于李某和金某夫妻关系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
    A

    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B

    夫妻人身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C

    夫妻财产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D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李某和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在本题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 第13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

    A.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不和

    D.夫妻关系未完全破裂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

    A、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一方患有严重疾病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2000年,甲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2010年10月,乙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2011年3月甲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乙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甲与乙离婚。甲不服,以感情未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应作出如下裁定:1.撤销一审判决;2.驳回甲的起诉。因乙分娩不足一年,一审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作出以上裁定。

  • 第16题:

    甲、乙同居多年活决定结婚并在民政局进行了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由同居关系到夫妻关系后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B.引起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都是法律事实C.引起夫妻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法律行为和事件D.若甲、乙一方婚后死亡,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只会引起婚姻关系终结一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甲、乙(非法)同居关系由于不符合法律关系的法定性,因此不是法律关系,甲、乙由同居关系到夫妻关系后只是形成了法律关系.丽非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A选项错误。引起同居关系的事实多种多样,也没有统一的法律后果,因此只是一种客观事实:引起夫妻关系形成的事实有二:双方自愿协议(法律行为)和登记(相对事件),由于这两个事实都具有法定性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是法律事实。故B选项错误而C选项正确。同一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同一法律关系的变动往往需要多个法律事实。若甲、乙一方婚后死亡。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会引起婚姻关系终结、继承法律关系的开始,还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终结等。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

  • 第1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2009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B: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D: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予受理的问题。详解:本题A选项中因原告并非原案件中的原告,故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限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B选项不存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本题C选项虽然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其丧失的仅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D选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诉权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项。

  • 第18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解析:
    本题A选项中解除合同是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是变更之诉;B选项中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对象是行为,积极的作为;C选项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履行合同,归还借款,显然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为财物:D选项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停止施工,或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一个是消极的不作为,一个是积极的作为,但总之都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为行为,当然其中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 第19题:

    李虎与张兰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1995年,李虎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6年10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1997年3月李虎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示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如你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应作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驳回李虎的起诉。
    因张兰分娩已足一年,一审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作出以上裁定。

  • 第20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

    • A、 一方是否有过错
    • B、 夫妻关系破裂
    • C、 是否就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 D、 夫妻感情破裂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

    • A、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B、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 C、夫妻感情不和
    • D、夫妻关系未完全破裂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
    A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

    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C

    夫妻感情不和

    D

    夫妻关系未完全破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变更之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

    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变更之诉

    C

    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变更之诉

    D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这是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项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B项中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CD两项,属于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