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民法院向居住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主要有()A、电话送达B、代为转交C、用带有法院名称的信封邮寄函件D、邮寄函件,但不写法院名称

题目

大陆人民法院向居住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主要有()

  • A、电话送达
  • B、代为转交
  • C、用带有法院名称的信封邮寄函件
  • D、邮寄函件,但不写法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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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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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送达具有下列特点()。

    A.他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

    B.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C.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及其他的诉讼参与人

    D.送达是各种诉讼文书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2题:

    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一种。下列哪些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A.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父母签收

    B.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签收

    C.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

    D.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投进受送达人家门口的信箱


    参考答案:B, C

  • 第3题:

    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正确答案:BC
    [考点]司法协助——域外送达
    [解析]本题考查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司法文书送达方面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因此乙公司在向大陆的业务代办人送达时,该代办人必须获得受送达人明确授权,A项说法过于绝对化。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地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B项正确。同法第5条规定:“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4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该按照下列哪些办法处理?()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六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答案:A,D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详解:A、D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B项错误,是“两个月”完成送达而不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也错误。

  • 第5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王某在大陆某法院参加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大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对等
    B.双方无权选择该案应适用的法律
    C.即使王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也不可以直接送达
    D.对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可采取“指定代收人”的方式送达

    答案:D
    解析:
    台湾地区公民和大陆公民同样是中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A项错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对法律适用进行意思自治,B项错误。如受送达人在大陆,可以向其直接送达,C项错误。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可以向代收人送达,D项正确。

  • 第6题:

    人民法院对向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如何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馆或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 第7题:

    送达具有下列特点()。

    • A、他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
    • B、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 C、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及其他的诉讼参与人
    • D、送达是各种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送达方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涉外案件的诉讼文书,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 B、经受送达人同意,调解书可采用传真方式送达
    • C、涉外案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 D、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单选题
    以下送达方式中,属于直接送达方式的是()
    A

    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的代理人签收

    B

    法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当事人

    C

    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当事人

    D

    法院将诉讼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地区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经乙公司授权接受文书的分支机构送达

    B

    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地区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

    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

    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肯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l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11题:

    多选题
    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一种。下列哪些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A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父母签收

    B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签收

    C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

    D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投进受送达人家门口的信箱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涉外诉讼中,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的情况有( )
    A

    涉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外国企业或组织,人民法院不便直接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如果这些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B

    涉外诉讼外国企业或组织_在我国未设代表机构,但在我国有它的分支机构或它的业务代办人,如其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有权代表外国企业或组织进行活动,其活动的结果由该企业或组织承担,人民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该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

    C

    涉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外国企业或组织,且在我国设有代击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

    D

    涉外诉讼外国企业或组织在我国有它的分支机构或它的业务代办人,人民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该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

    E

    涉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外国企业,且在我国设有子公司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子公司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大陆人民法院向居住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主要有()

    A.电话送达

    B.代为转交

    C.用带有法院名称的信封邮寄函件

    D.邮寄函件,但不写法院名称


    参考答案:A, B, D

  • 第14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正确答案:D
    暂无

  • 第15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是2008年4月23日新生效的最高院通知,有关内地与台湾之间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这代表了区际司法协助方面的又一个新进展。这里包括的送达文书的范围有: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关于文书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代理人送达;(3)代收人送达;(4)分支机构代表人送迭;(5)邮寄送达及视为未送达的情形;(6)传真、电子邮件送达;(7)公告送达及视为送达的情形。其中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中,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表述错误,当选。

  • 第16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明确的代为接收文件的授权时,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视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D、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分支机构转送,待受送达人收到时,视为送达

    答案:A,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详解:A、C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故B项不选;对于D项,如果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送达即视为送达,而非受送达人收到时,故不选。

  • 第17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曰起 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
    讲解:本题中,A、B、D三项说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 “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错误。

  • 第18题:

    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地区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经乙公司授权接受文书的分支机构送达
    • 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地区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向台湾出口家具的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B

    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

    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

    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大陆和台湾之间的送达是“内地高级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有关法院送达”。在认定送达方式上,同涉外送达一样,规则如下:①受送达人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或者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②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或采用邮寄送达6个月或3个月期满未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a.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涉外要求“书面”)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b.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c.其他可以确认已经送达的情形。③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涉台还包括“向指定代收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④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涉外)或3个月(区际)视为送达。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台民事文书送达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规定,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而不是任何业务代办人。
    B项,《涉台民事文书送达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CD两项,《涉台民事文书送达规定》第5条的规定,以邮寄送达的,如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 第21题:

    多选题
    大陆人民法院向居住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主要有()
    A

    电话送达

    B

    代为转交

    C

    用带有法院名称的信封邮寄函件

    D

    邮寄函件,但不写法院名称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是 ( )
    A

    直接送达

    B

    留置送达

    C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D

    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人民法院对向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如何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馆或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