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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论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包括以下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同等原则与对待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2题:

    论述国际法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是国际法的最高准则。其原则有五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是指国家对内最高的和对外独立的权力。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地位。因此,国家处理国际关系中应尊重别国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破坏别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2)不侵犯原则。这项原则的实质内容是禁止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首先使用威胁或武力,特别是禁止侵略战争。因为发动侵略战争是对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最严重的侵害。所以,国际法将侵略定为国际罪行,国家要承担责任。此外,国家还有义务禁止对侵略战争的宣传。
    (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但以不违反国际法义务为准。干涉是指一国出于私利而对别国内政的横加干预行为。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基本点就是禁一国对别国内部事务的任何干涉,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干涉均为违法的。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国家间无论发生什么争端均应用和平方法解决,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由国家自愿选择。采用一种方法没解决,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但不得使用武力。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要求各国在国际交往中诚实地严格地履行国际法律义务,不论是条约义务还是其他法律义务。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维护各国的权益。

  • 第3题:

    试论述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①以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的原则
    ②科学性的原则
    要求教育督导活动首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其次要遵循教育和管理活动的规律;再次要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调查分析、定量定性分析等)
    ③民主性的原则
    这条原则主要是针对督导人员,就是要求督导人员能尊重被督导人员的尊严价值,在态度上要能理解自己是勤务人员和服务者的身份,讲究处理问题的方法。
    ④发挥集体功能的原则
    这条原则是强调信息的获取要全面、客观,在做出决定时,要体现集体的智慧,而不是个人的意见。
    ⑤合作性的原则
    这条原则和民主性远着是一脉相承的,是强调督导活动的方法以及被督导之间关系的建立。
    ⑥促进性的原则
    这条原则是注重督导工作的成效,也就是说,督导工作有没有达到,督导工作的意义是不是得到发挥。

  • 第4题:

    论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
    其主要功能如下:
    1、立法准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隐含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之中,并决定着这些具体法律规定的走向,产生于具体诉讼制度之前,它是各项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基础和来源。由根本的出发点,演绎出法律的全部内容。
    2、行为准则的功能。由基本原则出发演绎的其他制度和规范,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法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活动都应以此为依据。民事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在详细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包容民事诉讼活动的方方面面,立法中有的制度和规范是比较模糊的,具体法条的适用就不足以保证诉讼程序的进展。其解决的方法只能是根据具体原则的规定,由承办案件的具体法官确定如何处理,或者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行为解释,这也是司法行为的一部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具体制度和规范之本源,其适用对于帮助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和规范的立法意图。更好规范诉讼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第5题:

    名词解释题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指能够反映其所调整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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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论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
    其主要功能如下:
    1、立法准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隐含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之中,并决定着这些具体法律规定的走向,产生于具体诉讼制度之前,它是各项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基础和来源。由根本的出发点,演绎出法律的全部内容。
    2、行为准则的功能。由基本原则出发演绎的其他制度和规范,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法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活动都应以此为依据。民事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在详细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包容民事诉讼活动的方方面面,立法中有的制度和规范是比较模糊的,具体法条的适用就不足以保证诉讼程序的进展。其解决的方法只能是根据具体原则的规定,由承办案件的具体法官确定如何处理,或者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行为解释,这也是司法行为的一部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具体制度和规范之本源,其适用对于帮助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和规范的立法意图。更好规范诉讼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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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 第8题: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佂。


    正确答案: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力。
    (2)法院做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决定或规定的义务。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 第9题: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正确答案:(一)辩论原则的含义与根据
    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规范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的行为准则。法律条文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2条之规定。
    (二) 辩论原则的内容
    1.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体性问题、程序性问题和证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限于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
    (三)人民法院对辩论原则贯彻的保障
    1.人民法院应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机会和条件。
    2.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好辩论,引导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辩论权。
    3.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 第10题: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准则。

  • 第11题:

    问答题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佂。

    正确答案: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力。
    (2)法院做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决定或规定的义务。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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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正确答案: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与根据
    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规范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的行为准则。法律条文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2条之规定。
    (二) 辩论原则的内容
    1.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体性问题、程序性问题和证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限于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
    (三)人民法院对辩论原则贯彻的保障
    1.人民法院应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机会和条件。
    2.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好辩论,引导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辩论权。
    3.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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