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乙某在办公室发生争吵,甲某将乙某的传真机砸坏。乙某认为甲某在办公室实施这种行为影响其声誉,诉至法院要求甲某赔偿其精神损害。人民法院以下列哪一个理由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第5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李某诉家住同市乙区的夏某合同纠纷一案,合同履行地在乙区,甲区法院未受理李某的起诉。下列甲区法院向李某提出的不受理的理由,不正确的有()。
第6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第7题:
甲国与乙国之间不存在有关引渡的国际条约,现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 )
第8题:
甲国公民A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A某,乙国拒绝,乙国的下列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 )
第9题: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第10题:
第11题:
某丙不得起诉甲公司,法院不宜受理。
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将乙公司追加为本案当事人。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0万元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600万元
第12题:
乙国认为A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
A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
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A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
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5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5000元是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是()
第16题: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第17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复印件是书证还是物证?
第18题:
归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
第19题:
下列诉讼可以合并审理的有:()
第20题: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21题: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第22题:
乙某在此纠纷中不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乙某起诉时被告甲某下落不明
乙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乙某的起诉不属于本法院管辖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