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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回避制度主要适用的对象是法庭的组成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以及刑事诉讼中的检察人员和侦察人员。()


    参考答案:对

  • 第2题:

    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可以适用,在特别程序中不能适用的制度有:()

    A:合议制
    B:回避制度
    C:反诉制度
    D:调解制度

    答案:C,D
    解析:
    【考点】特别程序。详解: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认某种事实、权利或资格是否存在,这决定了其不可能存在反诉制度和调解制度。而合议制度和回避制度,在特别程序中仍然可以适用。

  • 第3题:

    简述清朝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

  • 第4题:

    简述适用回避的条件及程序。


    正确答案: 条件: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开审理。
    程序:1.自行回避。2.当事人申请回避。

  • 第5题:

    简述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正确答案: 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第6题:

    具体来说,回避制度可分为()。

    • A、地区回避制度
    • B、公务回避制度
    • C、职务回避制度
    • D、亲族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简述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正确答案: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回避制度适用对象。

    正确答案: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和检察人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间接证据的特点和适用。简述回避的理由和对象。

    正确答案: 间接证据的特点: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适用: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
    回避的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7、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8、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9、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和第245条。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回避的对象: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6、鉴定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可以适用,在特别程序中不能适用的制度有()
    A

    合议制

    B

    回避制度

    C

    反诉制度

    D

    调解制度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正确答案: 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 第14题: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不适用的制度是()。

    A、回避制度
    B、公开审理制度
    C、调解制度
    D、合议庭制度

    答案:C
    解析:
    招标投标行政诉讼的审理,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制度:①公开审理制度;②合议庭制度;③回避制度;④不适用调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第15题:

    下列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对象的是()。

    • A、审判人员
    • B、翻译人员
    • C、证人
    • D、书记员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 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 第17题:

    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不包括()。

    • A、律师
    • B、审判员
    • C、书记员
    • D、鉴定人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简述间接证据的特点和适用。简述回避的理由和对象。


    正确答案:间接证据的特点: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适用: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
    回避的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7、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8、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9、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和第245条。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回避的对象: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6、鉴定人

  • 第19题: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审理中的基本制度不包括()。

    • A、适用调解制度
    • B、公开审理制度
    • C、回避制度
    • D、合议庭制度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朝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 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适用回避的条件及程序。

    正确答案: 条件: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开审理。
    程序:1.自行回避。2.当事人申请回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正确答案: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