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于1997年4月经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又旧情复燃,重新共同生活。现陈某继承大笔遗产,又欲抛弃李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此案中()。A、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B、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C、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D、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题目

陈某与李某于1997年4月经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又旧情复燃,重新共同生活。现陈某继承大笔遗产,又欲抛弃李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此案中()。

  • A、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 B、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 C、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 D、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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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与陈某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参考答案:AB

  • 第2题:

    陈某1988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

    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2)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李某购置的家具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出版小说《生活》所得的稿费为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陈某转业费可以依据第18条第2项推定出为个人财产。因此,排除A项。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为陈某婚前所得,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故为个人财产。因此,排除D项。

  • 第3题:

    陈某是某小学教师,李某是陈某所教学生的家长。李某认为其女应当交纳的杂费已交,而陈某没有开具收据,该校又多次催李某的女儿补交杂费,李某便以这笔钱被陈某贪污为由,到学校找到陈某要求退钱。陈某多次声明自己未收到过这笔杂费,但李某仍不罢休继续与陈某发生争吵,并用一些不堪入耳的话辱骂陈某,且打了陈某一拳,后被围观人员劝开。事后,陈某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轻微伤。医药费开支1565元。
    根据以上材料,李某侵犯了陈某的()。

    A.荣誉权
    B.人身自由权
    C.生命健康权
    D.名誉权

    答案:C,D
    解析:
    李某打骂陈某造成轻伤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李某以贪污为由侮辱陈某侵犯了其名誉权。

  • 第4题:

    陈某与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因须先征求陈某的同意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
    (1)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无须债务人同意,因此,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是有效的;(2)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李某已经通知陈某,债权转让对陈某生效,陈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王某付款。

  • 第5题:

    陈某于2020年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 )。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D.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答案:C
    解析:
    (1)李某8月1日的传真中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李某8月1日的传真属于“新要约”,原要约已经失效;(2)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属于“新要约”,而非对原要约的承诺,因为原要约早已失效。

  • 第6题:

    李大山的父亲死亡后给李大山留下了巨额遗产,但是李大山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李大山的母亲陈某、妻子杨某、姐姐李大梅均要求担任李大山的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是李大山的当然监护人
    B:陈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李大山的监护人
    C:李大山意识清醒时要求李大梅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应由李大梅担任李大山的监护人
    D:陈某、杨某和李大梅可以协商确定李大山的监护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条的规定可知,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顺序指定,但是第一顺序的人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因此本题中李大山的妻子杨某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但不是一定要按照被监护人的意见指定监护人,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16条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争议人不能直接提起指定监护人的诉讼,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15条的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所以D选项正确。

  • 第7题: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 A、陈某女
    • B、李某男的父母
    • 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
    • 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囚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 A、陈某
    • B、李某的父母
    • C、李某的兄弟姐妹
    •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2000年5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2001年六月离婚。2001年七月,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世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同意李某娟、陈某世要求分割遗产的请求。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同意李某娟、陈某世要求分割遗产的请求。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分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李某余遗产的部分。由于对遗产的权利是在李某用与陈某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李某用死亡时虽然已经与陈某世离婚,却不影响陈某世对该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利的享有。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陈某世的财产分出。判决李某余遗产10万元,由李某猛继承5万元,李某娟转继承2.5万元,陈某世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

  • 第10题:

    不定项题
    关于陈某房屋租赁的表述,正确的为(  )。
    A

    陈某出租商铺的租金,由陈某与李某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议定

    B

    经陈某同意,李某可以将该商铺转租,并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C

    在租赁期限内,无须陈某同意,李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

    D

    在租赁期限内,无须陈某同意,李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拆改房屋结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

    陈某

    B

    李某的父母

    C

    李某的兄弟姐妹

    D

    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2008年4月2日,陈某与李某签订一份租赁机械协议,约定由李某租赁陈某的一台挖掘机,并对租金数额及支付时间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陈某在4月10日将所租机械提供给李某。后因李某未按期支付租金'陈某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李某主张自已是代表某村委会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协议,应由村委会承担责任。某村委会对李某的陈述予以认可,但表示无钱支付租金。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只能要求李某支付租金,无权要求某村委会支付租金,因为陈某与该村委会之间存在租赁合同

    B.陈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租金,由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C.陈某有权先要求李某支付租金,就其不能支付的部分,再要求村委会承担补充责任

    D.陈某可以选择要求李某或者村委会支付租金,但一经选定,就不得再行变更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 第13题:

    在公共汽车上,陈某、李某两青年为抢一个座位互不相让,陈某先动手打了李某一拳,李某一气之下用水果刀将陈某刺成重伤。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


    正确答案:×

  • 第14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A.由李某继承
    B.由陈某继承
    C.由杜甲、杜乙继承
    D.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胎儿出生前为胎儿保留的3万元遗产份额的归属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即如果胎儿正常出生,则该笔遗产归婴儿(胎儿出生后即成为婴儿)所有;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这3万元自然作为婴儿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胎儿便没有资格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3万元遗产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1天后不幸夭折,李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3万元。故答案为A。

  • 第15题:

    (2017年)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里无需债务人同意。

  • 第16题:

    陈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后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后李某随即与他人结婚,对此陈某一直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一日,陈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口口声声要与李某同归于尽.但在李某的苦苦哀求下,又念及往日感情,陈某最终弃刀而去。本案中,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罚?(  )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
    解析:陈某的行为构成中止犯,而且没有造成损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 第17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效力未定的合同

  • 第18题:

    李某与陈某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便意外死亡。不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A、陈某
    • B、李某的父母
    • C、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 D、李某与前妻的孩子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陈某1999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俱。2001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2002年李某得知1997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 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2001年李某母亲去世,李某继承其遗产1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A、陈某的转业费
    • B、李某所购置的家俱
    •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稿费
    • D、李某母亲的lO万元遗产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问答题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2000年5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2001年六月离婚。2001年七月,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世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同意李某娟、陈某世要求分割遗产的请求。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李某娟、陈某世要求分割遗产的请求。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分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李某余遗产的部分。由于对遗产的权利是在李某用与陈某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李某用死亡时虽然已经与陈某世离婚,却不影响陈某世对该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利的享有。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陈某世的财产分出。判决李某余遗产10万元,由李某猛继承5万元,李某娟转继承2.5万元,陈某世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A

    由李某继承

    B

    由陈某继承

    C

    由杜甲、杜乙继承

    D

    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