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孙甲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孙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孙乙、三子孙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应()。A、追加孙乙、孙丙为被告B、追加孙乙、孙丙为原告C、推定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D、视为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题目

孙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孙甲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孙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孙乙、三子孙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应()。

  • A、追加孙乙、孙丙为被告
  • B、追加孙乙、孙丙为原告
  • C、推定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 D、视为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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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交由其子乙继承,存款赠与侄女丙。甲死后,遗嘱执行人通知乙和丙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丙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是否接受继承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赠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来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3题:

    某商店失窃,职员赵甲、钱乙、孙丙、赵丁四人涉嫌被调查。赵甲说:除非我没有作案,钱乙才作案。钱乙说:我和孙丙都没作案。孙丙说:除非赵甲作案,否则钱乙不会作案。赵丁说:赵甲和孙丙两人至少有一人作案。已知赵甲、钱乙、孙丙、赵丁四人只有一人说真话,那么作案者是?

    A.赵甲。
    B.钱乙。
    C.孙丙。
    D.赵丁。
    E.无法判断。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赵甲、钱乙、孙丙、李丁和周戊分别住在赵楼、钱屯、孙家堡、李庄和周店五个村中,已知:
    (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
    (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
    (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
    (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
    (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
    (6)除非赵甲住李庄,钱乙才住李庄;
    (7)若赵甲住孙家堡,则孙丙住李庄。
    根据以上信息可得出:

    A.李丁住孙家堡
    B.钱乙住李庄
    C.孙丙住周店
    D.赵甲住钱屯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题干具有匹配特征,确定为分析推理。
    第二步,分析条件,进行推理。
    根据题干,横向是村,纵向是人,根据(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如图:

    根据(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如图:

    根据(6)钱乙李庄→赵甲李庄,(2)“赵甲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钱乙不住李庄”;再根据(7)赵甲孙家堡→孙丙李庄,(2)“孙丙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赵甲不住孙家堡”,如图:

    由此可得,周戊住李庄,如图:

    再将可确定的信息全部填入表格,如图:

    根据上表,赵甲和孙丙无法确定,李家住在孙家堡。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5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正确答案: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 第6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 第7题:

    以下案件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 A、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 B、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某发生矛盾,张某踢坏孙某家房门
    • C、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
    • D、学生丙因翻看同桌丁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殴打丙致其轻微伤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孙某的大儿子张甲与二儿子张乙为遗产继承诉讼至法院,在诉讼中张某的女儿孙丙得知后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遗产,孙丙的诉讼地位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共同原告
    • D、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9题:

    赵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赵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赵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赵乙、三子赵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正确的做法是()。

    • A、追加赵乙、赵丙为被告
    • B、追加赵乙、赵丙为原告
    • C、推定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
    • D、视为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改编]
    A

    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

    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

    乙区检察院

    D

    丙区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发回重审后,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丙区法院是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 第11题:

    多选题
    以下选项中属于物权的取得不经登记即可生效的有哪些?(  )
    A

    甲乙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归乙所有,甲乙均不再上诉

    B

    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了抵押权

    C

    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

    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车辆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依据法律文书生效取得的物权无须登记。
    B项,该法第187条,不动产设定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
    C项,该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赵某不须登记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D项,该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孙大鹏依继承取得孙某车辆的所有权,不需要登记。

  • 第12题:

    问答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流浪乞讨人员孙某到某市甲救助管理站要求提供返乡车票。该站通过查询,发现孙某数小时前从该市乙救助管理站获得过返乡车票。决定对其不予救助.甲救助管理站做出此决定的理由是( )。

    A.孙某自愿放弃乙救助管理站的救助
    B.孙某擅自离开乙救助管理站
    C.孙某有意提供虚假情况
    D.孙某拒绝提供个人情况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救助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本题中,孙某已获得返乡车票却又谎称无返乡车票,属于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故选C。

  • 第14题: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第15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D,而此题没有正确答案)【考点】刑事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是2010年修订《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在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时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哪一个机关最后作出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决定,该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属于“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情形,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丙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说明的是,就本题案件发生的年份来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还未生效。

  • 第16题: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未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其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未表示接受的,就视为其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乙是甲的继承人,而丙不是甲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属于接受遗赠的人,故本题答案选C。本题既考查了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意思表示条件,也考查了继承人的范围,本题中丙并不在继承人的范围内。

  • 第17题:

    奢则不孙”中的“孙”指的是()。

    • A、子孙
    • B、辈分
    • C、通“逊”,谦逊
    • D、臣下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

  • 第19题: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乙、丙、丁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中,甲在继承开始前表示不会继承任何遗产,但继承开始后又反悔;乙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当时只有丙、丁在场。甲因继承权纠纷向法院起诉,法庭上乙又表示未放弃过继承权。诉讼中,丁又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法庭制成笔录后丁未在上面签字。关于四人的继承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无继承权
    • B、乙无继承权
    • C、丁无继承权
    • D、甲、乙、丁都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单选题
    孙某的大儿子张甲与二儿子张乙为遗产继承诉讼至法院,在诉讼中张某的女儿孙丙得知后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遗产,孙丙的诉讼地位是()。
    A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共同原告

    D

    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孙某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3月,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丙区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孙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乙区检察院

    B

    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丙区法院

    C

    丙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孙某才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D

    若对孙某的刑事拘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且拘留时间未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在本题中,丙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丙区检察院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仍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①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②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中,甲在继承开始前表示不会继承任何遗产,但继承开始后又反悔;乙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当时只有丙、丁在场。甲因继承权纠纷向法院起诉,法庭上乙又表示未放弃过继承权。诉讼中,丁又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法庭制成笔录后丁未在上面签字。关于四人的继承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甲无继承权

    B

    乙无继承权

    C

    丁无继承权

    D

    甲、乙、丁都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9条,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此A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47条,放弃继承权应当用书面形式作出,若用口头形式,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的,有效,因此B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48条,制作笔录后应当签名,因此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