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滑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C、张甲、张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题目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滑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 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 C、张甲、张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 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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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滑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C、张甲、张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甲因外出而委托李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王丙。玩耍时,王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李乙承担,张甲负连带责任

    B.张甲承担,如张甲无力承担,由李乙承担

    C.张甲承担.因张甲是王丙之母,李乙概不承担

    D.张甲承担,如李乙有过错,李乙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 第2题:

    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 )。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

    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

    C.丙遗弃张某

    D.丁虐待张某但情节轻微


    参考答案:BC

  • 第3题:

    张某有两个儿子,张甲和张乙,二人均已成家,并各育有一子,张甲在2002年发生意外身亡,张某在2003年也过世,未留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遗产归张乙所有

    B.张甲的妻子可以代张甲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D.张甲的儿子继承张某的遗产是转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发生债的转移的有:()

    A:张某欠何某5万元人民币,张某死后,张某的儿子继承了张某的全部遗产(折合人民币共7.5万元)
    B: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乙公司将此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
    C:张某与王某约定:5月30日,王某去张某家粉刷墙壁。但是当日王某家临时有事,便委托李某代其去张某家粉刷墙壁,并且征得了张某的同意
    D:甲公司卖给乙公司20台锅炉,原来约定在乙公司交货,但是由于交货当日下起了大雨,交通极为不便,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将货交到距离甲公司很近的丙公司即可,甲公司同意,丙公司也受领

    答案:A,B
    解析:
    C项为代为履行。D项没有发生债的移转,丙公司只是代为受领,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前两个选项都发生了债的移转。代为受领与债权让与的区别:债权让与使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但代为受领人仅仅为受领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在债权让与后,受让人接受债务是为自己而受领,但代为受领人是为他人(债权人)而受领;在债权让与后,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合格,让与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代为受领人无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追究权在债权人。

  • 第5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 冲突问题。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 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 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6题:

    村民张某死后留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有妻张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对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6间由张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
    B.房屋6间由张乙、张丙和张丁各2间
    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为共同共有
    D.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而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的分割问题。张某死亡时应首先进行析产。房屋6间、水牛2头由其与其妻共有。其作为个人遗产的财产仅为房屋3间、水牛1头。在遗产没有分割前,其妻和其子对该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因水牛为不可分物,应采取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的分割方式。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7题: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电视机购买委托合同,由张某代为购买50台电视机。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视机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从乙公司买进50台电视机,总价款25万元,同时张某向乙公司支付4万元定金;由乙公司负责送货,货到张某指定仓库验收后5天内张某结清全部款项。乙公司将50台电视机错发成了60台。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雷暴天气,致使10台电视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张某验收货物时,当即对遭到损坏的10台电视机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电视机交付给甲公司。由于电视机市场低迷,甲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使张某无法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在交货后第10天,张某向乙公司披露了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委托购买合同关系。


    【问题】


    1.乙公司在知道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委托购买合同关系后,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张某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是否有效?


    3.甲公司多收的10台电视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那么电视机毁损、灭失的风险何时发生转移?


    5.10台受损电视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1)乙公司能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2)《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2.(1)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有效。


    (2)《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主合同的标的额为25万元,故其定金数额最多为5万元,其订立的4万元的定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有效。


    3.(1)甲公司可以拒绝接收,但拒绝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也可以接收,但对多收部分的10台电视机应支付相应的价款。


    (2)《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4.(1)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那么电视机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将电视机交付给张某时发生转移。


    (2)一般来说,法律对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的观点。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和乙约定了交付地点,不属于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适用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的规定。因此,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张某和乙约定的指定地点交付时风险发生转移。


    5.(1)10台受损电视机的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2)《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丙公司对该10台受损电视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乙公司尚未将电视机送到指定仓库,即尚未完成交付,所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尚未转移,10台受损电视机的损失仍由出卖方即乙公司承担。


  • 第8题: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无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给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给王某。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C.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答案:C,D
    解析:
    【详解】
    依《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债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第9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张某伪造了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的是()。

    • A、张某
    • B、甲公司
    • C、乙公司
    • D、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伪造了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的是    (    )
    A

    张某

    B

    甲公司

    C

    乙公司

    D

    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1)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较张乙和王某后死亡。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张乙有继承人张甲夫妇,张甲夫妇作为张丙的祖父母是张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王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有继承人,此时长辈先死亡,即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后死亡。  (2)无。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法律上规定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他才享有继承权。本隶中,由于王某先于张丙死亡,也就是说王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丙,所以王丁没有继承权。  (3)张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和张丙继承。王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丙继承。张丙从父母遗产中集成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即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继承。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张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妻赵某和两个孩子张甲、张乙法定继承。当时赵某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17600元。胎儿因先天性心脏病出生后不久便死亡。这17600元应当由谁继承?( )

    A.由赵某、张甲、张乙三人继承,均分

    B.由赵某继承1/2,张甲与张乙继承1/2

    C.由赵某继承

    D.由张甲与张乙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无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C、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标准答案:CD

  • 第15题:

    村民张某死后留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有妻张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对其遗产继承,下列 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6间由张乙、张丙和张丁各2间
    B.房屋6间由张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
    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 为共同共有
    D.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而 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的分割问题。张某死亡时 应首先进行析产。房屋6间、水牛2头为其与其妻共 有。其作为个人遗产的财产仅为房屋3间、水牛1头。 在遗产没有分割前,其妻和其子对该遗产形成共同共 有关系。因水牛为不可分物,应采取变价分割和作价 补偿的分割方式。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6题:

    张某有甲,乙,丙三子,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在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答案:B
    解析:
    。(接受继承)
    解祈: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故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内体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所以正确答案为B选项。

  • 第17题:

    张某有三子女甲、乙、丙。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甲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2015年3月2日,张某打印一份自书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汽车死后由乙继承,并签名,注明日期。乙、丙均未婚。2016年3月4日,张某死亡后遗有房屋、汽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戊不可以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汽车
    C、丙无权继承汽车
    D、丙有权继承房屋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故甲的女儿戊可以代位继承,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故丁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的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成立遗嘱。汽车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所以丙有权继承汽车,C选项错误。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但甲在张某死亡前已经因病先死亡。《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根据第(三)项,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丙有权继承房屋。D选项正确。

  • 第18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 第19题:

    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张乙在外地工作,张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张三去世,留下房子6间。张甲与张乙各继承3间,张丙未提出继承。后张乙托张甲帮忙照看3间房,张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该房。后张甲在其儿子结婚时对这3间房进行了维修,交由儿子使用。张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张甲还房,张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张丙此时提出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遗产,张甲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三人诉至法院。
    问:(1)张乙是否可以要求张甲还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张丙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为什么
    (3)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是何关系


    答案:
    解析:
    (1)可以。未过诉讼时效。 (2)不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案中,张丙在1999年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根据法的溯及力,当年《民法总则》未出台,适用2年诉讼时效,张丙当年在明知的情况下未提出继承,因此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可再要求继承。
    (3)张乙委托张甲帮其照管房屋,二者是委托合同关系。

  • 第20题:

    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享有继承权。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
    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
    C:丙遗弃张某情节严重
    D:丁篡改遗嘱情节严重

    答案:A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第21题:

    张某伪造了甲公司地签章签发了-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地是( )。(票据法第37条)

    • A、张某
    • B、甲公司
    • C、乙公司
    • D、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伪造了甲公司地签章签发了-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地是( )。(票据法第37条)
    A

    张某

    B

    甲公司

    C

    乙公司

    D

    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中年丧偶一直未再娶,共有二子一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甲为人敦厚,张乙则八面玲珑。张某一直溺爱次子张乙。张某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张某个人所有的两套房屋及一辆宝马轿车均由张乙继承。”后张甲成家后单独立户,张丙远嫁美国,而张乙一直未婚而与张某一起生活。由于张某年老生活无法自理,张乙视其为累赘,将张某锁在一间小屋里,且每日只能吃一餐。张某悲痛难忍,悬梁自尽。经查,张某遗有房屋两套、轿车一辆、存款200万元。关于张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乙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张某行为,依法丧失继承权,张某所立遗嘱无效

    B

    因张乙在被继承人生前与其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C

    张某两套房屋和一辆汽车的所有权自其死亡时归张乙所有

    D

    就张某遗留的200万元存款,由张甲和张丙继承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题中,张乙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张某行为,丧失法定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12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只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两种情形,继承人既丧失法定继承权,也丧失遗嘱继承权。本题中,张乙存在严重的虐待、遗弃张某行为,依法丧失法定继承权,但其依据遗嘱继承的权利并未受影响。
    B项,《继承法意见》第34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C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由于张乙并未丧失依据遗嘱继承的权利,故遗嘱仍然有效,张某的两套房屋和一辆汽车的所有权自其死亡时归张乙所有。
    D项,因张乙丧失法定继承资格,故200万元存款,由张甲和张丙继承。

  • 第24题:

    问答题
    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查体发现张某身患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入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到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 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适用遗嘱继承。应由张丙继承,因其所持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效力可以高于任何遗嘱。张甲的遗嘱是有效的书面遗嘱,但因前有公证遗嘱其主张继承无效。张乙的代书遗嘱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见证,故根本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