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D、未经公证,无效

题目

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 D、未经公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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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未经公证,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参考答案:D

  • 第2题:

    1999年10月,范某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要将自己收藏的两幅古画赠送给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接受。于同年11月,范某将其中一幅古画出卖得款两千元,为自己治病花去一千元,12月范某死亡。对该案处理正确的是()。

    A.范某的遗嘱全部被撤销,王某因此也不能取得另一幅画

    B.范某出卖古画的行为无效,王某除了能取得另一幅古画以外,范某所买古画的余款应全部归王某

    C.范某的遗嘱部分被撤销,王某能取得另一幅古画

    D.范某出卖古画的行为无效,王某可以取得另一幅古画;余款一千元,还可以从范某的其他遗产中得到补偿


    参考答案:C

  • 第3题:

    王某为报恩,一直抚养其牺牲战友瘫痪在床的儿子贾某。临终前,王某拟定遗嘱,将全部遗产的一半留给其儿子王亮,剩余遗产由其女儿和妻子平分。对此,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因王某已经拟定了遗嘱,故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
    B.因王某未在遗嘱中留给贾某部分遗产,故王某的遗嘱无效
    C.应在分割遗产时给贾某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剩余遗产按照遗嘱处理
    D.应由贾某、王某的儿女和妻子平分王某的遗产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特留份的规定。《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AB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BD。

  • 第4题:

    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 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 书遗嘱1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 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 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1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 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 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 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 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 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 亡。则:( )
    A.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B.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C.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D.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王某先 后订立了 4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在无公证遗嘱的情 况下,应当遵循后遗嘱优于前遗嘱的原则。王某所订 立的第4份遗嘱为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除适用于紧急 情况外,还必须要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由于该口头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王某所立 的第三方遗嘱为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也需要两名无利 害关系的见证人,此处存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赵某虽然是乙的朋友,但是朋友与继承无利害关系,仍 可以作为见证人,故该份遗嘱有效,应以第三份遗嘱为 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5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 A、甲、乙各继承两间
    • B、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
    • C、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
    • D、乙继承两间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则:()

    • A、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 B、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 C、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 D、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老人林某70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林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处,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由林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署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

    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B

    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

    未经公证,无效

    D

    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假如甲、乙二人想实现自己的最后遗嘱,则其在世时应如何来做?

    正确答案: 应当在其在世时,将最后的录音遗嘱提交公证处公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王某手2007年3月死亡,留有遗嘱一份,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王甲,遗嘱在女儿手里。王某死亡以后,王某的儿子王乙负担了全部丧葬费之后将王某的房屋卖给了李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的另外一个儿子王丙从外地赶回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此案以后,王甲从外地赶回来手持遗嘱,向法院要求将该房屋判给自己。下列关于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

    A.王甲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王甲手里没有遗嘱,而只是要求平分遗产,则王甲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如果王甲不知道父亲去世的消息,则法院应当通知王甲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第11题: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1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遗产未经分割,王某的儿子暴病而死。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的外孙女和孙子各继承两间,当事人均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四间房屋应先由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两间,然后,转由女婿、外孙女各继承一间,儿媳和孙子各继承一间。问: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一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儿媳和孙子的转继承当作代位继承处理;二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外孙女的代位继承当作转继承处理。因此,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都是错误的。
    本案中,由于王某的女儿先于王某死亡,所以,王某的外孙女适用代位继承取得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女婿没有继承权。而王某的儿子则是在王某死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对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应适用转继承的规定,由王某的儿媳和孙子共同继承。又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王某儿子继承的王某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王某儿媳的个人财产,而另一半才是王某儿子的遗产,由其配偶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本案应判决:对王某的四间房屋,王某的外孙女继承两间;王某的儿媳取得一间半;王某的孙子继承半间。
    [解题指导] 主要是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区别清了,结论就容易得出。

  • 第12题:

    下列遗嘱中,无效的是:( )

    A.李某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家耕地的所有权留给儿子李甲
    B.16岁的小明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手机留给同桌小丽
    C.林某仅有一个儿子在外留学,其邻居王某欺骗林某其儿子在国外赌博成瘾,林某遂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邻居王某
    D.黄某死前留下遗嘱将所居住房屋留给其女儿黄梅,其儿子发现后私自将遗嘱内容改为将房屋留给黄某儿媳黄梅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无效的问题。《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耕地,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故A选项中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故BCD选项中的遗嘱均为无效。正确答案为ABCD。

  • 第13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 第14题: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 B、接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 C、接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问答题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采纳哪一份遗嘱?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应采纳1992年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因为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单选题
    孤寡老人胡某生前立下遗嘱,写明在其死后存款归其学生王某所有。胡某死后,王某接受了存款,则王某取得存款的方式是________。
    A

    法定继承

    B

    遗嘱继承

    C

    遗赠

    D

    遗赠抚养协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法院应否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法院应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虽对房屋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赵某败诉就要追究其代管责任,因此,李某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