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离婚后的探望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中止其探望权

    B.对于探望子女的形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书面约定

    C.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D.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只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参考答案: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 第3题:

    离婚后,探望权未能满足的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是应该的。()


    参考答案:错误

  • 第4题: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为前提
    B.子女成年的探望权消灭
    C.互通电话属于探望全权的行使方式之一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答案:B,C,D
    解析:
    探望权不以负担费用为前提。探望权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未成年子女死亡。(2)子女成年。(3)探望权的权力人死亡。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一方享有的探望权。

  • 第5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探望权的行使须以支付必要的抚育费为前提条件
    B.互通电话属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之一
    C.子女成年的,探望权消灭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答案:A
    解析:
    【精解】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以及接待的一种身份权。探望权的行使不以支付必要的抚育费为前提条件,故A项错误。探望权包括直接见面,短期的共同生活,临时性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探望权因未成年人死亡、子女成年和探望权人死亡等而消灭。中止探望权必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探望权。

  • 第6题:

    哪些情况下,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


    正确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第7题: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

    • 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亲属
    •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
    • 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判断题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正确答案: (1)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可以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直接扶养方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正确答案: 有权利探望。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名词解释题
    离婚后的探望权

    正确答案: 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保持正常联络与交往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参考答案:

    (1)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可以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直接扶养方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 第14题:

    探望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

    A.探望权人死亡

    B.探望权人查出乙肝病毒

    C.探望权人被限制人身自由

    D.探望权人公派出国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答案:A
    解析:
    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包括:①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能被剥夺,但可以被中止,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关系恶化,或者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 第16题:

    关于探望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支付必要的抚育费为前提条件
    B.互通电话属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之一
    C.子女成年的,探望权消灭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答案:A
    解析:
    探望不以负担费用前提;探望也不以随子发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是否再婚为前提,即便已经再婚,仍不影响探望。探望不以非轮流抚养为限,在父母轮流抚养的前提下,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享有探望权。探望既包括见面,又包括交往,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短期交往等。探望权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未成年子女死亡。(2)子女成年。(3)探望权的权利人死亡。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一方享有的探望权。

  • 第17题:

    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

    • A、探望权人不愿意探望
    • B、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C、子女不愿意其探望
    • D、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反对探望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正确答案: 有权利探望。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19题:

    刘梅与胡涛系夫妻,育有一子胡东11岁,现二人离婚,胡东随父亲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后胡东与刘梅脱离母子关系
    • B、离婚后夫妻间继承权消灭
    • C、刘梅应当支付胡东的抚养费用
    • D、刘梅对胡东有探望权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探望,以上说法正确的是()。

    • A、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随时可探望孩子
    • B、探望的方式和时间须由法院判决
    • C、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
    • D、探望权的中止是永久性的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正确答案: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离婚后对探望子女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我同婚姻家庭法有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的规定和司法解释。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 ( )
    A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反对探望

    B

    子女不愿意其探望

    C

    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D

    探望权人不愿意探望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