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1题:
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11)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2题: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____制度。
A.预约登记
B.自愿登记
C.收费登记
D.免费登记
第3题:
对(),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A育龄妇女
B已婚育龄妇女
C未生育子女夫妻
D已生育子女夫妻
第4题: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A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B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C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D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第5题:
一对夫妻符合以下哪些情形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6题:
在()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7题:
现居住地哪个机构负责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第8题:
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第9题:
城镇居民再婚夫妻()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以安排生育。
第10题:
晚婚后怀孕生育
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
男方三十周岁以上生育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第13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广西的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
A.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B.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C.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
D.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第14题:
( )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
A、夫妻;
B、妇女;
C、公民
第15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公民应依法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有哪些()
A婚前医学检查
B生育第一个子女应申请批准
C非婚生育
D生育第二个子女应申请批准
第16题:
再婚夫妻符合以下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A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B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C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
D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的
第17题: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几个月到女方单位所在地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18题:
流动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吗?
第19题: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制度。
第20题: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