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既不撤出货物又不与乙公司续约,乙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的货仓并赔偿之前的占用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问题: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第9题:
甲、乙两公司因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2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判决。后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厂房进行拍卖。此时丙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厂房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转让给丙,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则人民法院应当:()
第10题:
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11题:
第12题:
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一批,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卖方所在地,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先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甲公司又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第19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买卖合同中签署了“同意承担付款保证责任”的字样,并加盖了丙公司的印章。后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仅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20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因此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有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
第21题:
该诉讼应当终止审理
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后,案件应当恢复审理
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案件应当恢复审理
乙公司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甲公司财产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第22题:
甲提起诉讼请求的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一并受理
甲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且未提供担保,法疏予以保全一
甲把乙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其对乙的起诉
丙申请作为共同原告,法院准许
第23题:
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分担违约责任
第24题: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货仓并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已经到期的事实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