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题目

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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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第2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 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 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 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 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 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因此质量问题应当由乙 公司负责,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 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 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 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责任时,认为判决有 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D
    解析:
    。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 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无权 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 者申请撤诉,只能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 判决。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既不撤出货物又不与乙公司续约。乙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的货仓并赔偿之前的占用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
    问题:

    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货仓并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
    B.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已经到期的事实
    C.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A、B选项是本案中乙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主张的事实,并非诉讼标的;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曾经存在租赁关系,但是该租赁关系已经因为合同到期并且双方实际履行而终止,甲公司继续占用乙公司的仓库的行为事实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因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乙公司之间因甲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故错误的说法为ABC项,

  • 第4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项与诉讼相关的行为:(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

    答案:D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正确。

  •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擅自将公司资产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拒绝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以公司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案:A
    解析:
    (1)选项A:“丙擅自将公司资产低价转让给妻子”,属于侵害公司利益,股东甲已经书面请求监事提起诉讼被拒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任一股东,无须考虑出资比例)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选项B:甲的出资比例未达到10%,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选项CD:本题案情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解散公司诉讼的适用情形。

  •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 B、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C、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D、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既不撤出货物又不与乙公司续约,乙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的货仓并赔偿之前的占用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问题: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货仓并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
    • B、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已经到期的事实
    • C、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D、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甲、乙两公司因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2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判决。后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厂房进行拍卖。此时丙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厂房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转让给丙,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则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 B、裁定驳回丙公司的执行异议
    • C、裁定中止执行
    • D、判决机器设备为丙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一批,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卖方所在地,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先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甲公司又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1)选项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选项B: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 第11题:

    问答题
    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的理由是丙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家具质量不合格,乙公司败诉后就会向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丙公司因此而承担赔偿义务,故丙公司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
    A

    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B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C

    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家具加工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家具;后由于生产条件限制,乙公司在D区完成了该批家具的加工,后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答案:B,C
    解析:
    根据解题思路,本案中不存在专属管辖,也不存在协议管辖,则进入法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首先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有管辖权,其次是合同履行地,本案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由约定履行地(C区)法院管辖。综上,本题答案为BC。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本案中,甲公司为善意侵权人,且可举证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故法院应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 第15题:

    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由此可知,选项ACD正确,B选项错误。

  • 第1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将丙公司列为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
    B.乙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当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如果乙公司胜诉,甲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D.若甲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给丙公司,则不能界定为怠于行使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即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乙公司)是原告,次债务人(丙公司)是被告,债务人(甲公司)为诉讼上的第三人,选项A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选项C错误;甲公司对丙公司起诉或申请仲裁,才不属于“怠于行使”;选项D错误。

  • 第17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答案:B
    解析:
    (1)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
    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甲的股权比例未达到 10%;
    (2)选项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选项 C: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4)选项 D: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的法定事由。

  • 第1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一批,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卖方所在地,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先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甲公司又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买卖合同中签署了“同意承担付款保证责任”的字样,并加盖了丙公司的印章。后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仅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公司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D、乙公司无需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因此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有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一直拖欠乙公司合同款,据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有一笔对丙公司的债权已到期且怠于行使,乙公司在A县人民法院对丙公司提出代位权诉讼。之后,B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而此时案件尚未审结。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诉讼应当终止审理

    B

    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后,案件应当恢复审理

    C

    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案件应当恢复审理

    D

    乙公司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甲公司财产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50万元的房屋出资。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甲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人又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申请,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处理,其中正确的是(  )。
    A

    甲提起诉讼请求的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一并受理

    B

    甲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且未提供担保,法疏予以保全一

    C

    甲把乙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其对乙的起诉

    D

    丙申请作为共同原告,法院准许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每月代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期限2年。丙公司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  )。[2007年真题]
    A

    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判决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判决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

    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相对性,本题中,甲乙双方为合同的当事人,丙属于代为履行方,不是合同当事人,故丙不履行时,甲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24题:

    多选题
    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货仓并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

    B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已经到期的事实

    C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AB两项是本案中乙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主张的事实,并非诉讼标的;C项,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曾经存在租赁关系,但是该租赁关系已经因为合同到期并且双方实际履行而终止,甲公司继续占用乙公司的仓库的行为事实上是一个侵权行为,因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乙公司之间因甲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