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35岁)某大学法律系副教授。1997年10月其弟在一次宅基地纠纷中将对方打成重伤,因张某的成功辩护,其弟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张某在当地声望大增,一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开始委托张某为诉讼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张某认为从事刑事辩护无利可图,遂一一拒绝。张某认为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可获得高收入,但因没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获得律师资格,在接案、办案中受到很大限制,于是张某通过其同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向他的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了有关张某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材

题目

张某(男,35岁)某大学法律系副教授。1997年10月其弟在一次宅基地纠纷中将对方打成重伤,因张某的成功辩护,其弟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张某在当地声望大增,一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开始委托张某为诉讼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张某认为从事刑事辩护无利可图,遂一一拒绝。张某认为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可获得高收入,但因没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获得律师资格,在接案、办案中受到很大限制,于是张某通过其同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向他的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了有关张某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报送申请材料的15日内提出了审查意见,同意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材料的第二个月内对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张某进行了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考核,经考核同意报司法部审批。张某调人行政机关工作后,能否兼任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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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本案中,如果张某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他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并且合议庭同意了,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B.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C.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必须由人民法院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B
    根据《高法解释》第165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强制辩护情形而被告人拒绝辩护的,需另行委托辩托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不予准许。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张某原系A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员,1998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辞去法院工作。1999年10月11日,张某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B市司法局应如何答复张某的请求?( )。

    A.不能执业

    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

    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

    D.可以执业,但在2001年10月11日前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正确答案:D
    「考点」律师从业限制「解析」《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第3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张某与李某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 第4题:

    张某(17岁),因过失伤害致他人重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A.在讯问的时候,应当通知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B.如果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张某
    D.如果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不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答案:D
    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A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B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因此,C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张某犯过失伤害致他人重伤罪,依照《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致他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张某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因此,D错误,当选。

  • 第5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

  • 第6题:

    李某因与张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张某重伤。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张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张某医疗费等人民币5000元,张某的母亲属于( )。

    A.诉讼参与人
    B.法定代理人
    C.诉讼代理人
    D.辩护人
    E.自诉人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代理人。因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代理其从事诉讼行为。

  • 第7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应当恢复法院调查。

  • 第8题:

    张某因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在被宣布刑事拘留后的当日即可委托辩护人
    • B、张某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 C、张某委托辩护人不需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 D、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人持枪抢劫一案,张某系该案的主犯,可能被判处死刑,张某认为自己能辩护而拒不委托辩护人,该院认为张某自己拒不委托辩护人,便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而且审结了此案。请问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符合应当指定回避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第10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不予准许。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 第11题:

    单选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

    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B项,《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本题中,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项,《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本题中,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孙律师有权向张某发问。
    D项,《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6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即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依据。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男,35岁)某大学法律系副教授。1997年10月其弟在一次宅基地纠纷中将对方打成重伤,因张某的成功辩护,其弟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张某在当地声望大增,一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开始委托张某为诉讼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张某认为从事刑事辩护无利可图,遂一一拒绝。张某认为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可获得高收入,但因没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获得律师资格,在接案、办案中受到很大限制,于是张某通过其同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向他的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了有关张某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报送申请材料的15日内提出了审查意见,同意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材料的第二个月内对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张某进行了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考核,经考核同意报司法部审批。张某作为一名没有律师资格的副教授能否作为其弟的刑事辩护人?

    正确答案: 作为近亲属,且不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张某有资格作为其弟的刑事辩护人。张某虽作为一名法学副教授,但因其没有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除了为其亲友进行辩护或代理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为其辩护,依法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王某的这一诉讼活动属于律师()

    A.行政诉讼业务

    B.刑事诉讼中代理

    C.参加诉讼外调解

    D.刑事诉讼中辩护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第 21 题 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下列人员中,可以为张某委托辩护人的是:(  )

    A.张某的表姐,在某大学任教

    B.张某所在的公司

    C.张某的同学,在某科研场所做临时工

    D.张某的工友


    正确答案: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 第15题:

    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

    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的内容。A、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故A、C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只是普通的诈骗案,辩护律师仅凭三证即可要求会见,无须批准。此外,《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不被监听"包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据此,B选项错误。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案件有关情况,故D选项正确。

  • 第16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二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话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I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知辩护人和代理人的产生时间并不相同。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可知,不管是辩护人还是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中都有向当事人发问的权利。选项c错误
    选项D,辩护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辩护地位,并不受委托人意思的约束。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受到委托人意志的约束,选项D错误。

  • 第17题:

    张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张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些人员不能被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A:张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张某的儿子,16岁
    C:张某的朋友甲,曾为张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张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刑诉解释》第35条。由于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选项A中张某的爷爷不属于张某的近亲属且符合上述第(7)项是外国人,因此不可以担任辩护人。B项张某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排除。C项张某的朋友甲,曾为张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张某的辩护人。D项中张某的朋友乙系张某的亲友,并不属于《刑诉解释》第35条第(4)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乙某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 第18题: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北京市A区)律师张某,以律师辩护人身份参与北京市B区人民法院庭审。庭审开始后,张某多次未经法庭许可发言,后受到审判长警告训诫,张某遂以法庭不公正无法辩护为由,拒绝辩护并擅自退庭。事后,张某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了情况,并积极配合查处工作。请依据《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试析对张某的行为应当予以何种行政处罚?处罚应由何机关实施?


    正确答案: ①张某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张某拒绝辩护的理由不属于《律师法》第32条第2款明确规定“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三种正当理由。依据《律师法》49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应由区县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市司法局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0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张某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轻,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本处罚应在“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内从轻处罚。
    ③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张某的行为应由北京市A区司法局实施。

  • 第19题:

    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律师王某在担任张某辩护人期间,因帮助张某伪造证据而被立案侦查,办案机关应为()。

    • A、人民检察院
    • B、人民法院
    • C、承办张某案件的公安机关
    • D、承办张某案件的公安机关以外的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的有()。

    • A、张某的叔叔(非张某监护人),美籍华人
    • B、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某商场服务员
    • C、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检察院工作
    • D、张某的朋友徐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 第22题:

    单选题
    律师张某在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但在出庭审理时李某拒绝张某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 )
    A

    驳回申请

    B

    为李某另行指定律师辩护

    C

    受理申请由李某自行辩护

    D

    指定李某的近亲属为其辩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现年32岁的李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套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委托辩护人,于是便指定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担任李某的辩护人。李某也表示同意律师张某担任其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问:(1)检察机关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  (2)作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辩护律师张某在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有哪些?  (3)需要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本案中,在何种情形之下,才能为李某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