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由父母包办,不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期间,甲又与丙恋爱,乙得知后伙同其兄将丙毁容,乙父找到周律师为其子女辩护,周律师接受委托并收辩护费300元钱,乙父参周律师的暗示下给了500元交通费,周收下。周律师到法院查阅了乙的案件材料,又到看守所出示律师;工作执照后会见了乙兄妹2人,然后准备辩材料。 周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哪些规定?

题目

甲(男)乙(女)由父母包办,不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期间,甲又与丙恋爱,乙得知后伙同其兄将丙毁容,乙父找到周律师为其子女辩护,周律师接受委托并收辩护费300元钱,乙父参周律师的暗示下给了500元交通费,周收下。周律师到法院查阅了乙的案件材料,又到看守所出示律师;工作执照后会见了乙兄妹2人,然后准备辩材料。 周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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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 第2题:

    关于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甲,从检察院离任三年,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B.辩护律师乙,从法院离任一年,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C.辩护律师丙,从检察院离任,受其儿子的委托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处理案件的辩护人
    D.辩护律师丁,从法院离任,受其表兄弟的委托担任原任职法院处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者(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

  • 第3题:

    以“甲和乙不都是律师”为前提,再增加( )为一个前提,就可以有效地推出结论“乙不是律师”。
    A.甲是律师 B.如果甲不是律师,则乙是律师
    C.甲不是律师 D.如果甲是律师,则乙不是律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逻辑学,所给前提结合“甲是律师”,可以推出结论“乙不是律师”。

  • 第4题:

    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被害人乙聘请周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赵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 B、周律师在侦查阶段可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
    • C、赵律师、周律师均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 D、赵律师应当以甲的意见为辩护意见,周律师应当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他们的职业是律师、医生和教师。已知:①丙的收入比教师高;②甲的收入和医生不同;③医生的收入比乙少。根据以上条件,下列对甲、乙、丙三人身份判断正确的是:
    A

    甲是律师,乙是教师,丙是医生

    B

    甲是教师,乙是医生,丙是律师

    C

    甲是教师,乙是律师,丙是医生

    D

    甲是律师,乙是医生,丙是教师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由条件①可知,丙是律师或者医生,且收入比教师高;由条件②可知,甲是律师或者教师,由条件③可知,乙是律师或者教师,且收入比医生高。综合三个条件,可推至丙一定是医生,又因为丙即医生的收入比教师高,乙的收入比医生高,所以乙一定是律师,那么甲就是教师。因此答案选C。

  • 第7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 第8题:

    关于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甲,从检察院离任3年,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B:辩护律师乙,从法院离任1年,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C:辩护律师丙,从检察院离任,受其儿子的委托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处理案件的辩护人
    D:辩护律师丁,从法院离任,受其表兄弟的委托担任原任职法院处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条件。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者(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

  • 第9题:

    甲、乙、丙三人,他们的职业有律师、医生和教师。已知:1、丙的收入比教师高;2、甲的收入和医生不同;3、医生的收入比乙少。根据以上条件,下列对甲、乙、丙三人身份判断正确的是:

    A. 甲是律师 乙是教师 丙是医生
    B. 甲是教师 乙是医生 丙是律师
    C. 甲是教师 乙是律师 丙是医生
    D. 甲是律师 乙是医生 丙是教师

    答案:C
    解析:
    第一项推出丙不是老师,第二项推出甲不是医生,第三项推出乙不是医生,那么丙是医生,再由三可以推出乙是律师,故答案为C。

  • 第10题:

    下列民警接待辩护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委托辩护律师乙去看守所会见其丈夫丁,民警查验了乙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后,要求乙提供甲与丁的结婚证方才安排会见
    • B、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抢劫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甲委托的辩护律师乙来到公安机关要求查阅案卷卷宗,民警予以许可
    • C、辩护律师甲持法定证件来到某县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乙,而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已满,为保证甲及时会见,在甲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看守所民警安排甲在讯问室会见乙,并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 D、辩护律师甲会见犯罪嫌疑人乙时,带律师助理丙参与会见,由丙负责记录,办案民警在依法查验丙的相关证件后允许其参与会见

    正确答案:C,D

  • 第11题:

    问答题
    甲(男)乙(女)由父母包办,不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期间,甲又与丙恋爱,乙得知后伙同其兄将丙毁容,乙父找到周律师为其子女辩护,周律师接受委托并收辩护费300元钱,乙父参周律师的暗示下给了500元交通费,周收下。周律师到法院查阅了乙的案件材料,又到看守所出示律师;工作执照后会见了乙兄妹2人,然后准备辩材料。 周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周律师私自收案收费,违反了律师执业中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规定。
    (2)周律师会见被告人,未持律师事务所的专用介绍信,违反了关于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律师,凭律师事务所工作证及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会见的规定。
    (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7条规定: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本案的周律师则接受兄妹二人的委托,违反了这一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