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题目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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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本案中标的只有一个房屋,构成简单之债;因甲乙合伙购买,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构成连带之债.

  • 第2题:

    甲乙签订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将支付对方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是在交房前甲又将房屋卖于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继续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不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答案:B,D
    解析:
    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


    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1个月后甲将其自己的房屋过户登记给乙。但在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将该房高价出卖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
    D.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在该题中,甲的“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立即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 第5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房屋由于登记在丙的名下,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 第6题:

    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
    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自己的合同作为原因行为,不受有无登记的影响,而登记不过是物权变动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但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若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则必须要履行登记。因此,基于合同,乙可以请求甲办理登记,甲未能按时办理登记,构成违约,乙可以请求甲实际履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第7题: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又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则房屋的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B
    解析:
    【精解】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为交付。该题中所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故选B项。占有改定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问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将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 第8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同时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栋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
    A

    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有关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必须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否则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由于甲与丙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意味着丙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乙无法要求甲交付房屋,因此选项C与D的说法是正确的。

  • 第13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的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予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宴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CD
    本题涉及一房二卖问题。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对于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任。对于本题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故本题答案为C、D项。

  • 第14题:

    开发商甲与公民乙签订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该房屋的预告登记。不久,开发商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预售给公民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无效

    C.甲与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

    D.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见,只要进行了预告登记,甲与乙之间签订的合同便会产生物权效力。故选C项。申请预告登记后,因预告登记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故另一方任何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均为无效。既然开发商再行出售行为无效,乙自然可不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15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以300万元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为少交税款,双方约定在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款写250万元,合同签订1周后,双方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因房款支付数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属性、效力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约定房屋价款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约定房屋价款2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关于房屋价款250万元的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
    D.乙仅有义务向甲支付250万元房屋价款
    E.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元房屋价款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约定价款250万的买卖合同无效,而约定价款300万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的价款。

  • 第16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一物多卖。(1)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选项ABD错误。(2)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正确。

  • 第17题:

    甲将一处自有房屋卖给乙,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登记时,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则( )。

    A.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和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D.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

  • 第18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37 / 2019版教材P136
    1.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所以丙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2.甲没有履行其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第19题:

    甲将其房屋一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但房屋系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间仅仅交付房屋而未进行过户登记,故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效力。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乙已经入住系争房屋,但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仍为甲。嗣后由于甲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所以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亦有效,同时由于甲、丙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根据《物权法》第9条,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但由于债的平等性,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故乙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得到支持。就甲、乙间的关系而言,由于合同有效,故甲的再次出卖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20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时,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E、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D,E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一份租赁期为12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甲未经乙同意又将该出租的房屋出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C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无需经租赁物新所有人的认可,甲也无需经承租人乙的同意则可出卖其所有的房屋。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房地产开发商与自然人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损失的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债权具有平等性,不因发生在前而具有优先的效力,更不能以此主张后发生者无效。
    BC两项,《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虽甲乙间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但乙仍可向甲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D项,《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第24题: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本题涉及一房二卖的问题。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之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过高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