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述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制度。


    参考答案:

    1.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
    国际破产管辖权对于国际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以下几种连结因素:
    ①主营业所所在地。现代各国多以债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作为确定国际破产管辖权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主要是因为:
    (1)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多发生于其主营业所;
    (2)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件等多在其主营业所保存;
    (3)债务人业务活动往往对其主营业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关系有重要影响。
    ②住所地。对于无营业所的债务人,各国一般依住所地原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然而,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例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在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下,瑞士予以承认。
    ③财产所在地。破产程序的进行,其最后目的在于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债权的满足,因此,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即成为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如上述瑞士国际私法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宣告的申请,应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破产案件各国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管辖(即法定管辖),排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为了解决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具有在所有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效力)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国际破产法运动有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2.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破产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破产程序、破产管理、破产财团、破产债权等的法律适用:
    ①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程序问题一般依法院地法,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也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国法。
    ②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破产管理主要包括对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申报债权的方式,债权人会议的权力、投票方式,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清查、变卖和分配等。破产管理中既有程序问题,又有实体问题。其法律适用,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法或破产宣告国法。
    ③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财团即在国际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人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则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如取回权、别除权等,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④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关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 第2题:

    不同的法律对同一违法行为都作了规定,应该执行哪个法律的规定的问题称为()。

    • A、法律选定
    • B、法律竞合
    • C、竞合选定
    • D、选定竞合

    正确答案:B

  • 第3题:

    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第4题:

    试述竞合战略的主要思想、主要形式以及怎样制定竞合战略?


    正确答案: (1)竞合战略的主要思想:即制定竞合战略的主要方法是博弈论。
    (2)竞合战略主要形式:战略联盟。
    (3)改变参与者;改变参与者的附加值;改变游戏规则;改变策略;改变范围。

  • 第5题:

    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正确答案:法律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理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收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6题:

    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竞合战略的主要思想、主要形式以及怎样制定竞合战略?

    正确答案: (1)竞合战略的主要思想:即制定竞合战略的主要方法是博弈论。
    (2)竞合战略主要形式:战略联盟。
    (3)改变参与者;改变参与者的附加值;改变游戏规则;改变策略;改变范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男女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及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一)男女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是:男女平等原则,是继承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男女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夫妻相互间有平等的继承权。妻子在婚姻家庭中,不论财产状况如何、不论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收入,都依法享有同丈夫平等的继承权。
    2.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继承权。女性不论是成年或是未成年,不论是已婚或是未婚,不论是初婚或是再婚,都依法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
    3.女性在《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应继份的规定上,在关于代位继承、转继承的规定上,在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规定上,以及关于对胎儿、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特别保护的规定上,等等,均不存在性别上的歧视和差异,法律给予男女两性完全平等的权利。
    4.女性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接受继承、放弃继承以及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特别指出的是,遗孀对所继承的财产,依法享有独立的处置权,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和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一般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达到地人民法院管辖;
    (9)共同海损分担纠纷。由船舶最先达到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我国通常为北京)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制度。

    正确答案: 1.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
    国际破产管辖权对于国际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以下几种连结因素:
    ①主营业所所在地。现代各国多以债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作为确定国际破产管辖权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主要是因为:
    (1)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多发生于其主营业所;
    (2)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件等多在其主营业所保存;
    (3)债务人业务活动往往对其主营业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关系有重要影响。
    ②住所地。对于无营业所的债务人,各国一般依住所地原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然而,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例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在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下,瑞士予以承认。
    ③财产所在地。破产程序的进行,其最后目的在于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债权的满足,因此,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即成为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如上述瑞士国际私法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宣告的申请,应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破产案件各国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管辖(即法定管辖),排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为了解决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具有在所有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效力)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国际破产法运动有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2.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破产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破产程序、破产管理、破产财团、破产债权等的法律适用:
    ①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程序问题一般依法院地法,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也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国法。
    ②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破产管理主要包括对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申报债权的方式,债权人会议的权力、投票方式,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清查、变卖和分配等。破产管理中既有程序问题,又有实体问题。其法律适用,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法或破产宣告国法。
    ③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财团即在国际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人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则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如取回权、别除权等,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④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关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其中一法律优先适用时,称作( )。

    A.责任竞合

    B.想象竞合

    C.法条竞合

    D.效力竞合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法律竞合


    正确答案: 不同的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类行为作出规定。

  • 第15题:

    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选择请求权应当考虑的内容有()。

    • A、诉讼管辖
    • B、赔偿范围
    • C、举证责任
    • D、诉讼时效
    • E、责任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A,B,C,D,E

  • 第16题:

    法律管辖竞合


    正确答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 第17题:

    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正确答案: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正确答案: 法律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理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收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名词解释题
    法律管辖竞合

    正确答案: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

    正确答案: 法律管辖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不同的法律对同一违法行为都作了规定,应该执行哪个法律的规定的问题称为()。
    A

    法律选定

    B

    法律竞合

    C

    竞合选定

    D

    选定竞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