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区分第二种合同的意义”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述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


    参考答案: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义务履行的顺序意义不同。双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履行顺序有意义。如果法律和合同没有另外的规定,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都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没有接受对方的义务履行前,都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务合同因只是一方负担义务,履行的顺序没有意义。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对方已经履行,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例如,买卖合同出卖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灭失不能将出卖物交付对方所有时,则无权要求买受方交付价款;若买受方已支付价款,则出卖方应将收受的价款返还给买受方。而单务合同则不发生返还问题。
    (3)因过错不能履行合同的后果不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请求其赔偿损失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而单务合同不发生这种后果。


  • 第2题:

    简述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意义。


    正确答案:
    答: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具有以下意义: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上不同。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各方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双方均同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才能达到合同目的。因此,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关系,不负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抗辩权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
    (2)风险负担上不同。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不再负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已经作出履行的,则应将其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3)过错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取得的财产。单务合同一般不存在如上情况。

  • 第3题:

    下列各项中,企业应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是( )


    A.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

    B.合同变更没有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

    C.合同变更没有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

    D.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在合同变更日新增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

    答案:B
    解析:
    考察收入、费用及利润概述。

    选项A,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选项B,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选项C,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选项D,合同变更不存在这种情形。

  • 第4题:

    区分有形信息产品合同和无形信息产品合同的意义在于合同的履行方式不同。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以下关于“合同”与“契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今天汉语中所谓的“合同”,在中国古代原本称为“契约”
    • B、“合同”与“契约”在民法史上曾经有过区别
    • C、合同行为是指因同方向平行的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的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 D、“合同”与“契约”的区分从来就没有意义
    • E、“合同”与“契约”的区分本身是有理论价值的

    正确答案:A,B,C,E

  • 第6题:

    区分全宗的意义。


    正确答案: ①是整理工作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整理工作水平;
    ②对档案管理有重要作用;
    ③不仅仅是方法问题,也是重要的理论和原则。

  • 第7题:

    问答题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

    正确答案: 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其法律意义是()。
    A

    确定合同的履行时间

    B

    是否有利于业主

    C

    确定出租物业的责任

    D

    确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达到和完成的程度及违约责任大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区分第二种合同的意义

    正确答案: a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发生第三人违约时,仍遵守合同相对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正确答案: (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不同有哪些?

    正确答案: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有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法律通常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尽可能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 第14题:

    试述区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意义。


    参考答案:
    (1)损失填补原则适用与否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完全适用损失填补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仅得依其实际损失请求保险人给付,不得因此获取不当得利。而人寿保险合同完全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除医疗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合同与伤害保险舍同外,其他健康保险合同与伤害保险合同亦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
    (2)保险价值的概念是否适用不同保险价值指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的价格(又称保险价额)。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健康)无法估价,不存在所谓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价值的概念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利益的判断基础及其相关规则的运用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为可用金钱估价的经济利益,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与责任利益;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基于主观关系,多属于非金钱可估价的利益。
    (4)保险费的给付与返还不同在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不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其交付欠交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对于财产保险合同,若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须返还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日止的保险费。当提前终止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返还现金价值。
    (5)现金价值存在与否及其运用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无现金价值。人寿保险合同中的终身死亡保险与生死两全保险合同在交付保险费后因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该现金价值给付请求权可以设定债权质权。
    (6)对保险人营业范围的影响不同以保险标的性质为准,保险人的营业范围可分为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篮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 第15题:

    简述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


    正确答案: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意义:1.有助于解决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2.有利于区分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合同不成立可能发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成立后可能发生的是违约责任。
    3.合同成立还是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 第16题: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正确答案: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 第17题: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


    正确答案: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

    正确答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意义:1.有助于解决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2.有利于区分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合同不成立可能发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成立后可能发生的是违约责任。
    3.合同成立还是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的不同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区分有形信息产品合同和无形信息产品合同的意义在于合同的履行方式不同.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

    正确答案: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区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

    正确答案: 一、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在于:
    1、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为高。比如,有偿保管中保管人所承担的责任重于无偿保管中保管人的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作为获利方)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他人代理,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3、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撤销的对象若为无偿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无需主观要件,反之则须具备主观要件。
    4、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他方亦可不履行义务,他方若已履行合同义务,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
    二、区分诺成性与实践性这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这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顺序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的双务合同抗辩规则。双务合同的抗辩,是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效力之一,其适用于守约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就合同权利的维护,与其补救于事后不如防患于未然。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一方因财产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法律允许双务合同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无此合同抗辩规则之适用。
    2、双务合同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如果双务合同的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相对方因种种原因不为对待给付.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方已经给了货款,而出卖方不给货物,买受方有权解约,并有权请求返还已依据合同给付的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