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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有哪些异同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都只能是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

    B.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的固有制度

    C.当先履行方已经履行完毕其义务后发现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情形时,先履行方已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能,但能诉诸预期违约制度

    D.不安抗辩权制度中,中止履行的先履行方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无解除合同的权利


    参考答案:C

  • 第2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包括(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不安抗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作为先履行义务方的不安抗辩权人,其享有的权利为:
    (1)中止履行的权利,但对方提供担保的,该中止履行的权利消灭。
    (2)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权利。
    (3)给对方宽限期的权利。
    (4)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内未改善不安之情形,则享有解除权。
    其义务为:
    (1)证明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安之情由,其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通知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通知对方,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就该扩大的损失部分,先履行义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 第4题: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E:先诉抗辩权

    答案:A,B,C
    解析:
    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得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情务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三种: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先履行抗辩权,③不安抗辩权。

  • 第5题:

    下列( )又称为不安抗辩权。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不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niutk

  • 第6题:

    (2015年)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的抗辩权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抗辩权。根据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第7题: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第8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正确答案: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不安抗辩权设立目的是什么?

    正确答案: 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先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的抗辩权是()。
    A

    不安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履行抗辩权包括()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ABC

  • 第14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 第15题: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抗辩权包括(  )等种类。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序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E.排除妨害请求权

    答案:A,B,C,D
    解析:
    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序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都是抗辩权。《担保法》规定的先诉抗辩权也属于抗辩权范畴。排除妨害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保护、恢复受侵害的权利,以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属于救济权。

  • 第16题: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不包括( )。

    A.不安抗辩权
    B.放弃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先履行抗辩权;③不安抗辩权。

  • 第17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二者同属延期抗辩权,均属于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无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适用,不安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中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对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财产状况恶化情形时行使。

  • 第18题:

    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行使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 第19题: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分别指什么?


    正确答案: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时,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未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制度。

  • 第20题:

    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为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 第21题:

    问答题
    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

    正确答案: 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为什么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的抗辩权是()。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