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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保险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A、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B、保险合同是单方合同
    C、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D、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E、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答案:A,C,D,E
    解析: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②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③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④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 第2题: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 第3题:

    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 第4题:

    海上保险合同的特征具体包括()。

    • A、双务有偿合同
    • B、赔偿性合同
    • C、格式合同
    • D、实践性合同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简述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有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法律通常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尽可能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格式条款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拟定时并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
    (2)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定。
    (3)订约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地位有较大差别,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实力方面往往占有较大优势,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格式合同的法律如何调整?

    正确答案: (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有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法律通常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尽可能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不同有哪些?

    正确答案: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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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正确答案: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
    (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格式合同的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致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持久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

    格式合同

    B

    射幸合同

    C

    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合同可以分为()。

    A.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D.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第14题:

    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定式合同的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 第15题:

    简述格式合同的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致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持久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 第16题:

    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 第17题: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正确答案: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
    (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 第18题:

    问答题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定式合同的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

    诺成合同

    B

    双务合同

    C

    有偿合同

    D

    格式合同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