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题目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 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 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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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刑法立法解释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B.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刑法的效力

    C.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与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是相同的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A
    解析:刑法立法解释是立法解释的一种。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刑法立法解释同刑法具有同等效力。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下列关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待定
    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力,须由其他行为确定
    C.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可能转变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D.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以转变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答案:C
    解析: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经权利人承认后转化为有效的民事行为,如果权利人拒绝承认,则转化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 第3题:

    下列关于仓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仓单具有移转仓储物的效力
    B: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C:仓单具有仓储合同的效力
    D: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仓单不是仓储合同,只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 第4题:

    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关于法的效力层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至上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新法优于旧法

    答案:A
    解析:
    2019版教材P4页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于旧法,(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

  • 第5题:

    下列关于混同原因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民法上的继受
    • B、商法上的继受
    • C、债权已被作为他人权利
    • D、未到期汇票的被背书人成为付款人时

    正确答案:C,D

  • 第6题:

    关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正效力向负效力转变是客观存在的
    • B、正效力向负效力转变的原因之一是客观事物的变易性
    • C、社会政策与法规本身内在的规定性可以引起正效力向负效力的转变
    • D、正效力向负效力的转变不可预防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
    • 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
    • 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 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
    • 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正确答案:A,B,C,D,E

  • 第8题:

    单选题
    关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正效力向负效力转变是客观存在的

    B

    正效力向负效力转变的原因之一是客观事物的变易性

    C

    社会政策与法规本身内在的规定性可以引起正效力向负效力的转变

    D

    正效力向负效力的转变不可预防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

    正本效力高于副本效力

    B

    正本与副本效力一样

    C

    副本效力高于正本效力

    D

    正本有效力副本无效力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混同原因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

    民法上的继受

    B

    商法上的继受

    C

    债权已被作为他人权利

    D

    未到期汇票的被背书人成为付款人时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仓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仓单具有移转仓储物的效力

    B

    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C

    仓单具有仓储合同的效力

    D

    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仓单具有以下效力: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移转仓储物的效力、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仓单不是仓储合同,只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物权是绝对权

    B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C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D

    物权是请求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答案:B,C,D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是因为混同的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主合同与从合同均归于消灭。

  • 第14题:

    下列关于仓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移转仓储物的效力
    B: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C:仓单具有仓储合同的效力
    D: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

  • 第15题:

    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象的普遍性
    B.效力的持续性
    C.准立法性
    D.可诉性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6题:

    关于《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 A、正本效力高于副本效力
    • B、正本与副本效力一样
    • C、副本效力高于正本效力
    • D、正本有效力副本无效力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下列关于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与管理规约的差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效力大小不同 
    • B、制定主体不同 
    • C、生效方式不同 
    • D、适用阶段不同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 B、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C、混同是单方法律行为
    • D、混同是指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下列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基本信息效力期限为10年
    • B、基本信息长期有效
    • C、奖励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
    • D、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基本信息效力期限为10年

    B

    基本信息长期有效

    C

    奖励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

    D

    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①基本信息长期有效;②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 第21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混同属于法律事件

    B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

    C

    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D

    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

    E

    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仓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移转仓储物的效力

    B

    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C

    仓单具有仓储合同的效力

    D

    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混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 合同关系及其它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当债权债务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混同并不必然导致关系终止.例如,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纵然发生混同,债的关系也不消灭.又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若债的关系因混同而消灭,则有害于质权人的利益,此时债不应因混同而消灭.另外,还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如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即属此列.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