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嗜赌,导致夫妻不和。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寻妻泄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突生杀人之念,遂举菜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吴某手中菜刀抢下,对其进行教育。吴某息怒,略有悔悟,及时送其妻去医院,不久其妻痊愈出院。回答下列问题。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题目

吴某嗜赌,导致夫妻不和。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寻妻泄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突生杀人之念,遂举菜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吴某手中菜刀抢下,对其进行教育。吴某息怒,略有悔悟,及时送其妻去医院,不久其妻痊愈出院。回答下列问题。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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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吴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又具有悔悟、抢救等情节,依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更多“吴某嗜赌,导致夫妻不和。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寻妻泄气。在与其妻殴”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和吴某经登记结婚后,吴某欲撤销该婚姻,其理由成立的是( )。

    A.王某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吴某发现均为谎言

    B.王某趁吴某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诱使吴某与其结婚

    C.王某掌握吴某父亲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吴某他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吴某迫于无奈与王某结婚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吴某从赵某处购得旧氯气罐3只,赵某告知吴某其中1只氯气罐内装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氯气。后来吴某欲以950元的价格卖给专营收购旧物品的王某。因王得知罐内有氯气而不愿购买,吴便与王商定,由吴某将装有氯气的罐子运至王某家屋后水沟内排放,王某电话通知其妻帮忙。被排放入水中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后,造成200余人中毒和120亩农作物受损。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吴某、王某和其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B.吴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C.吴某和王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D.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三人的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3题:

    张某在其小区看见一只受伤的小狗,寻其主未果,便将小狗抱回家中包扎、喂养。两周以后,吴某得知自家的小狗被张某带走,便向张某索要。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喂养费
    B.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包扎费
    C.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自己应得的劳务费
    D.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误工损失费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但张某要求的劳务费不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支出的费用和已经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故本题答案为C。

  • 第4题:

    吴某从赵某处购得旧氯气罐3只,赵某告知吴某其中1只氯气罐内装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氯气。后来吴某欲以950元的价格卖给专营收购旧物品的王某。因王得知罐内有氯气而不愿购买,吴便与王商定,由吴某将装有氯气的罐子运至王某家屋后水沟内排放,王某电话通知其妻帮忙。被排放入水中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后,造成200余人中毒和120亩农作物受损。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吴某、王某和其妻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B.吴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C.吴某和王妻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三人的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警察甲因为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同居的事实,该军官信任自己妻子未予理踩,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诽谤罪 B.诬告陷害罪
    C.报复陷害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243条第1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童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甲的行为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同时,甲的行为也不构成诽谤罪或者报复陷害罪。因此,D项当选。

  • 第6题:

    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吴某与其妻(同在一个审判庭的审判员)一起审理一个棘手的刑事案件
    • B、吴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
    • C、吴某之弟(律师)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D、吴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李某在酒桌上扬言要把与自己有隙的吴某腿打折。吴某听说后,埋伏在李某回家的路上,将醉酒的李某打致轻伤。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 A、夫妻不相安谐
    • B、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 C、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
    • 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某乙因其妻与其离婚而怀恨在心,意图报复。于一日晚,向其妻一人所居住的一个独立院落扔掷一枚自制炸弹,导致其妻因脚动脉被炸伤,失血过多而死亡。对某乙应定()

    • A、故意杀人罪
    • B、过失致人死亡罪
    • C、爆炸罪
    • D、投放危险物质罪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多选题
    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A

    夫妻不相安谐

    B

    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C

    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

    D

    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吴某与其妻(同在一个审判庭的审判员)一起审理一个棘手的刑事案件

    B

    吴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

    C

    吴某之弟(律师)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

    吴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所以,选项A中,由于吴某和其妻是同一审判庭的法官,所以,不符合法官的任职回避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吴某和其妻是同一个法院的不同审判庭的法官,且二人之间没有人担任该法院的院长或副院长,则不在任职回避之列。
    选项B中吴某的外甥女属于吴某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不符合任职回避的要求,所以B也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吴某不能在辞职后立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选项D也是错误的。题中C项吴某之弟不受《法官法》第17条的限制,所以正确。

  • 第12题:

    单选题
    周某因出国留学,把自己的几幅贵重字画交由朋友吴某保管。吴某将字画藏于卧室,一日,卧室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字画浸水受损。下列与其相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吴某存在过失,应付部分赔偿责任

    B

    吴某存在过失,应付全部赔偿责任

    C

    吴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和故意,不应赔偿

    D

    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属于不可抗力,吴某不应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案例4: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5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王某。周某回家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周某的行为构成违纪。周某行为构成受贿错误,周某为吴某谋取利益,吴某送给周某妻子王某2万元人民币,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周某的行为符合受贿错误的构成要件,应该按照受贿定性处理。

  • 第14题:

    某市公安局预审科科长刘某在办理其妻表弟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案时,将吴某的年龄由19岁改为17岁,又在起诉意见书中加入吴某被迫自卫等虚假情节。刘某的行为不构成( )。

    A.伪证罪

    B.受贿罪

    C.徇私枉法罪

    D.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正确答案:ABD
    解析:刘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 第15题:

    钱某为一纺织厂的女工,一日和同车间的另一名女工孙某发生争吵,钱某回家后越想越气,遂叫其表弟吴某去强奸孙某。吴某遂在孙某下班的路上拦截孙某,并将孙某按倒在地,孙某对吴某说:你难道不怕坐牢吗?吴某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遂放弃了强奸的念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吴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B:吴某构成强奸罪(中止)
    C:钱某不构成犯罪
    D:钱某构成教唆罪(未遂)

    答案:B,D
    解析:
    钱某唆使吴某强奸孙某,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并且吴某也按钱某的唆使实施强奸行为,对钱某而言,已经构成教唆犯罪,应当按照教唆罪定罪量刑,吴某由于害怕受到刑事追究而放弃强奸,是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所以构成犯罪中止,但对钱某而言,这一结果是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所以构成未遂,是教唆未遂。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某市东城区居民梁某2010年娶同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于2013年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施虐。现在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西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非法拘禁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刑诉解释》第4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外国人犯罪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地规定,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是威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诉解释》第3条规定,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该案应该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由于梁某的虐待罪发生在他们家中,即西城区,故应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张某系处于见习期的刑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权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是暴力取证行为。《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应当以暴力取证罪定罪处罚,但若使用暴力行为超出了一定限度并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不再以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是根据伤残、死亡的具体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本题中,张某的暴力取证行为致证人轻微伤,没有造成证人伤残、死亡的后果,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暴力取证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根据《高检规则》第18条,张某暴力取证案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高检规则》第15条规定,张某暴力取证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由其工作的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该案虽然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由于引起被害人死亡,已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 第17题:

    乌某,中共党员,某银行行长。2010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乌某帮忙。在乌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乌某家中,因乌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乌妻王某。乌某并不知情。请问:(1)乌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2)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3)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乌某受贿?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1)乌某的行为构成违纪。
    (2)乌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违纪行为。
    (3)如果认定乌某受贿,必须查实乌某本人知道。事实上,吴某所送的2万元人民币是交给乌妻的,现无证据证明乌某知情,所以只能按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违纪行为来定性处理。

  • 第18题:

    王某决意与其妻离婚,其妻拒不同意。王某遂多次在亲友面前及其妻同事面前对其妻进行侮辱嘲弄,贬低其人格,让其当面出丑。其妻实在不堪忍受,留下遗书,服毒自杀。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虐待罪
    • B、诽谤罪
    • C、侮辱罪
    •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基本案情: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9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刘某。周某并不知情。请问: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2.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3.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周某受贿?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1.周某的行为构成违纪。
    2.周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违纪行为。
    3. 如果认定周某受贿,不能分析周某应当知道,而是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周某知道,才能认定周某受贿。理由是: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吴某所送的2万元人民币是交给周妻的,而无确切证据证明周某知情,所以只能按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违纪行为来定性处理。

  • 第20题:

    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侦查人员获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

    • A、吴某供述钱某为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张某熟睡之际,用钉锤猛击张某的头部将其打死
    • 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 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 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医鉴定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2002年7月21日晚24时许,原告吴某因住在其楼上的周某家喧闹,影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保险闸。为此,周某和其妻王某与原告吴某及其妻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及其妻、周某之妻王某均为轻微伤。2002年8月13日,区公安分局以原告吴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第20020543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有道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吴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针尖对麦芒”,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吴某及其妻二人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及其妻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他们二人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吴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单位员工吴某于1996年3月10日因事外出,之后音讯全无。2002年4月6日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吴某死亡。法院受理后于2002年4月11日发出寻找吴某的公告,直至2003年5月2日,吴某仍未出现。法院依据吴某之妻的申请,于2003年5月3日作出宣告吴某死亡的判决。吴某之妻对吴某遗产的继承从何时开始()。
    A

    2002年4月6日

    B

    2002年4月11日

    C

    2003年5月2日

    D

    2003年5月3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吴某嗜赌,导致夫妻不和。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寻妻泄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突生杀人之念,遂举菜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吴某手中菜刀抢下,对其进行教育。吴某息怒,略有悔悟,及时送其妻去医院,不久其妻痊愈出院。回答下列问题。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