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男,3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营办公室业务员。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理。 1990年1月,某五金商店(私营)负责人李某找到胡某联系购买砂布,要胡某提供帮助,所得利润共同分成。胡某找到有权定价和负责在本市区销售的王某,王某表示可(按符合厂里规定下浮范围)在厂价基础上下浮7%销售砂布给李某,然后帮助销往王某所辖销售业务单位。李某带胡某去自己所销售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说某五金商店是其下属单位,要求他们按厂价下浮2%购买五金商店砂布,对方答应。此后,胡、王通过李某多次把砂布销往几个五金

题目

被告人胡某,男,3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营办公室业务员。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理。 1990年1月,某五金商店(私营)负责人李某找到胡某联系购买砂布,要胡某提供帮助,所得利润共同分成。胡某找到有权定价和负责在本市区销售的王某,王某表示可(按符合厂里规定下浮范围)在厂价基础上下浮7%销售砂布给李某,然后帮助销往王某所辖销售业务单位。李某带胡某去自己所销售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说某五金商店是其下属单位,要求他们按厂价下浮2%购买五金商店砂布,对方答应。此后,胡、王通过李某多次把砂布销往几个五金交化公司,共得货款60万元均汇往五金商店帐上。李某与砂布厂结帐,从中获取差价8万元。胡、王2人各获得好处2万元。 【问题】1.什么叫经营同类营业罪? 2.胡某、王某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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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被告人胡某,男,3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营办公室业务员。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理。 1990年1月,某五金商店(私营)负责人李某找到胡某联系购买砂布,要胡某提供帮助,所得利润共同分成。胡某找到有权定价和负责在本市区销售的王某,王某表示可(按符合厂里规定下浮范围)在厂价基础上下浮7%销售砂布给李某,然后帮助销往王某所辖销售业务单位。李某带胡某去自己所销售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说某五金商店是其下属单位,要求他们按厂价下浮2%购买五金商店砂布,对方答应。此后,胡、王通过李某多次把砂布销往几个五金交”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一起凶杀案中,胡某被指控用刀杀死了他人。案件有凶器匕首一把;有王某说的他亲眼看见了胡某持刀杀人的证言;有李某说的他听王某说胡某持刀杀了人的证言;另外还有法医鉴定的结论:被害人系他杀而非自杀。在本案中的这些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 )。

    A.匕首

    B.王某的证言

    C.李某的证言

    D.法医的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AD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属于直接证据。凡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属于间接证据。匕首和鉴定结论都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而王某和李某的证言都指明了犯罪嫌疑人是胡某,属直接证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2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两年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答案:D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遗失物在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上出卖的,两年后买受人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本题中,胡某是在旧货市场上买下该手机的,能够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失主遭受的损失,只能要求拾得人予以赔偿。

  • 第3题:

    投资者张某是某期货公司客户经理胡某的客户,李某是该期货公司交易部经理。某天,行情波动较大,刚好张某有事不在期货公司,胡某在未经张某委托的情况下私自做了几笔交易,且都在当日平仓,获利6000元。交易结束后,因为交易指令单上没有指令下达人的签字,李某找到胡某,让其找张某对当天交易进行确认,但胡某却要求李某将张某账户的当天交易结算到另一个账户。李某为了拉成胡某,便私自做主,将张某交易账户的交易结算到其指定的账户。事后胡某给李某3000元,李某接受了。在该案例中, 胡某违犯了下列哪条规定?( )

    A、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B、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C、不按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
    D、以上都不是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三)。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 第4题:

    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有效。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 (2)无效。因为郭某明知王某与胡某存在争议纠纷,并且王某无权处分属于胡某的那一部分,王某在已与胡某有协议、并将房交胡某使用、答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郭某签订卖房协议,应属恶意串通行为。

  • 第5题:

    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李某怕王某杀死自己,就在王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某。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故意犯罪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李某在王某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就实施了防卫行为,是事前防卫。对于事前防卫的,应当追究防卫人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故选D项。

  • 第6题:

    王某,男,34岁,无业。张某,男,32岁,无业。赵某,男,33岁,无业。钱某,28岁,无业。孙某,男,22岁,无业。李某,男,21岁,无业。周某,男,24岁,无业。武某,男,27岁,无业。罗某,男,35岁,某地区公安局刑警队队长。胡某,男,55岁,某地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自2004年起,王某纠集张某、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武某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组成一个名叫天龙会的组织。王某在当地称王称霸,组织一个建筑材料租赁公司,该地区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高价租用他们的建筑材料,否则王某就会派人恐吓。王某为了使别人惧怕自己,让孙某和李某制造了两只猎枪,并且常带在身上。王某等人与另一团伙双龙帮因抢夺地盘而群殴,该组织中钱某将对方的一个人打成重伤。罗某是该地区公安局刑警队队长,与王某等人称兄道弟,关系密切,收到告发王某等人恶行的报案材料,就予以私自扣下,在省公安厅组织打击黑恶活动联查时,给王某等人通风报信。胡某是该地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在天龙会的成员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收受王某的钱物,将本该判处刑罚的李某作了无罪释放的处理。后因王某非法持有枪支而案发,孙某和李某都如实供述了自己参加天龙会制造枪支的事实,并对胡某、罗某、钱某和王某的罪行进行揭发。王某和钱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涉及罗某和胡某的案情只字不提。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1.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实施其它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2.钱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3.罗某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胡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5.孙某和李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孙某、李某和王某在非法制造枪支中构成共同犯罪。
    7.张某、赵某、周某、武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第7题:

    投资者张某是某期货公司客户经理胡某的客户,李某是该期货公司交易部经理。某天,行情波动较大,刚好张某有事不在期货公司,胡某在未经张某委托的情况下私自做了几笔交易,且都在当日平仓,获利6000元。交易结束后,因为交易指令单上没有指令下达人的签字,李某找到胡某,让其找张某对当天交易进行确认,但胡某却要求李某将张某账户的当天交易结算到另一个账户。李某为了拉拢胡某,便私自做主,将张某交易账户的交易结算到其指定的账户。事后胡某给李某3000元,李某接受了。 在该案例中,李某违犯了下列哪条规定?()

    • A、挪用客户保证金
    • B、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
    • C、违犯规定收取保证金
    •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电影《武林传奇》由李某编剧,由导演胡某执导,影星王某和赵某担任主演,制片者为某电影制片厂。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编剧李某有权就其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
    • B、导演胡某、编剧李某享有署名权
    • C、主演王某和赵某享有该电影的著作权
    • D、该电影制片厂享有该电影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某看完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立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李某将电视机般回家后,有人说该电视机型号太旧了,不值1800元,李某遂向王某提出退货还款,但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李某遂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得到价款1500元,比原价少300元。李某提出该300元差价应由王某的弟弟承担,双方争执不下。问李某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李某与寄售商店之间是什么合同法律关系?()

    • A、行纪合同关系
    • B、代理关系
    • C、其他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某夜,刘某入室盗窃时,失主胡某(女)发现后欲抓刘某,刘某为逃脱,即持匕首猛戳胡某。正当胡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把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胡某,某市农业局局长,中共党员。一年,胡某的大学同学李某来到胡某所在城市,打算在这里成立一家贸易公司。由于人生地不熟,李某找到胡某,请他出谋划策。在谋划的过程中,胡某觉得这是一个赚钱良机,便决定和李某合伙。随后,胡某出资50万元,以其弟弟身份,与李某合伙注册了一家公司。在之后两年多时间里,胡某一直参与公司经营,获利数十万元。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胡某构成违规经商办企业错误
    • B、胡某未用自己的名义办企业,不构成违纪
    • C、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胡某相应的纪律处分
    • D、胡某违反了廉洁纪律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李某与王某有矛盾,李某声称要将王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菜刀。王某害怕,在李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李某打死,王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3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 第14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将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王某,无须李某的同意
    B:李某经张某和王某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胡某,张某和王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张某和王某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张某和王某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的先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C选项正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先后行使,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2010年7月1日,王某与胡某结婚,2011年5月2日王某父亲去世,2011年9月10日王某与胡某协议离婚,2011年10月8日王某继承其父价值10万元的遗产,胡某知道后,要求分割。该财产( )


    A.属于王某所有,但王某应给予胡某适当补偿

    B.属于王某个人所有

    C.王某享有2/3,胡某享有1/3

    D.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答案:D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财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本题,王桌继承的遗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根据《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题中,虽然王某在离婚后实际分得该遗产,但是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选D项。

  • 第16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钱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钱某混入购票的人群中行窃。后王某、钱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钱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休克死亡,王某逃走。钱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王某、李某、钱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在本案中,王某、李某、钱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菜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钱某的盗窃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在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 第17题:

    王某委托李某购买品牌相机,李某去购买时,正值此产品相机举行有奖销售,李某买了相机后按规定得了2张抽奖券,但未把这两张抽奖券交给王某,后来开奖,其中一张奖券中了头奖,可得一台彩电,这台彩电应归( )

    A.王某所有
    B.王某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李某
    C.李某所有
    D.王某,李某共有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李某为王某的受托人,其受委托购买相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王某,李某从事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委托人所有,故奖券应归王某所有,因此中奖所得的彩色电视机也应归王某所有。故选A。

  • 第18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王某委托胡某销售一批货物,双方约定胡某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胡某有权请求王某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 B、胡某因为故意给王某造成损失的,王某可以要求胡某赔偿
    • C、胡某因为重大过失给王某造成损失的,王某可以要求胡某赔偿
    • D、如果胡某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王某委托的事务,应经过王某同意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韩某,男,28岁。  王某,女,24岁。韩某的同居女友。 黄某,男,25岁。韩某的朋友。  2002年4月.王某与某公司经理胡某一见钟情,随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而且还发生了性关系.胡某承诺要请王某到自己的公司当翻译。韩某得知此情况后非常气忿,便威胁王某必须配合他从胡某那里弄一笔钱。商量好后,5月13日晚,王某打电话把胡某叫到了自己与韩某的住处。当王某与胡某准备发生性行为时,事先躲藏在暗楼上的韩某和黄某用相机拍下了他们的裸照。随后,韩某便和黄某一唱一合,称胡某勾引韩某的老婆,必须给予补偿,否则,便要将照片送给胡某的家人和其公司的上级部门。胡某不得已,只得将身上的2000元现金和自己轿车的钥匙交给韩某,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后离开。  王某于14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14日下午,韩某前往约定地点收取胡某“欠款”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黄某随即也被抓获。 韩某、王某、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韩某、王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韩某是主犯,对韩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是胁从犯,对其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王某还是自首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黄某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案中,韩某和黄某在王某的配合下,拍下王某与胡某发生性行为时的裸照,随后以此要挟胡某,并迫使胡某交出身上的2000元现金、留下自己轿车的钥匙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韩某、黄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以损害名誉、张扬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4)韩某在本案中,一手策划、组织和指挥并亲自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王某被韩某威胁而参加共同犯罪,属于胁从犯。黄某与韩某共同实施了拍摄裸照和要挟胡某交出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5)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犯。

  • 第21题:

    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某看完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立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李某将电视机般回家后,有人说该电视机型号太旧了,不值1800元,李某遂向王某提出退货还款,但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李某遂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得到价款1500元,比原价少300元。李某提出该300元差价应由王某的弟弟承担,双方争执不下。问300元的差价应当由谁承担?()

    • A、李某
    • B、王某
    • C、王某弟弟
    • D、寄售商店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斗殴,李某声称要将王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菜刀。王某害怕,在李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李某打死。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3题:

    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1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4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 根据现有条件李某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法院公告期应该多长? 法院受理王某撤销原判决的申请后是否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 (1)李某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本案中,王某自1997年6月外出打工,至2002年8月一直音讯皆无,其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妻李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2)法院公告期应为1年。
    (3)在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程序是不对的,法院不能用裁定撤销原判决,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而不能用裁定。因为这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 第24题:

    单选题
    投资者张某是某期货公司客户经理胡某的客户,李某是该期货公司交易部经理。某天,行情波动较大,刚好张某有事不在期货公司,胡某在未经张某委托的情况下私自做了几笔交易,且都在当日平仓,获利6000元。交易结束后,因为交易指令单上没有指令下达人的签字,李某找到胡某,让其找张某对当天交易进行确认,但胡某却要求李某将张某账户的当天交易结算到另一个账户。李某为了拉拢胡某,便私自做主,将张某交易账户的交易结算到其指定的账户。事后胡某给李某3000元,李某接受了。 在该案例中,李某违犯了下列哪条规定?()
    A

    挪用客户保证金

    B

    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

    C

    违犯规定收取保证金

    D

    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