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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建筑物经济寿命结束的时间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时间不一致时,收益期限应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 第2题:

    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当建筑物剩余年限与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一致时,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按孰短原则确定
    B. 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或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C.剩余租赁期限
    D. 按孰长原则确定

    答案:B
    解析:
    当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一致时,收益期为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或者建筑物剩余年限。

  • 第3题:

    (2017年真题)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当建筑物剩余年限与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不一致时,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按孰短原则确定
    B.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确定
    C.按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D.按孰长原则确定

    答案:A
    解析:
    当土地使用年限与建筑物剩余经济年限不同时,按孰短原则确定剩余收益期限。

  • 第4题:

    对于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年限时,先根据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不应扣除建筑物的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建筑物耐用年限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现值。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第6题: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 第7题:

    使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关于收益期限的正确理解是()。

    • A、单独评估土地价值,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可收益年限
    • B、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大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可收益年限
    • C、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小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可按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房屋的可收益年限
    • D、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使用大于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作为可收益年限的,净收益计算中应适当增加建筑物的未来维修费用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楼盘土地使用年限?

    正确答案: 购房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表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是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根据宪法,国家如果征收您的房屋,是需要给您补偿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
    A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B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C

    双方约定的年限

    D

    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价格鉴证中确定建筑物耐用年限与折旧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

    建筑物耐用年限应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B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C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D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E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己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正确答案: A,D,E
    解析: B项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C项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 第11题:

    单选题
    土地使用权受让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
    A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B

    双方约定的年限

    C

    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

    D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对于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年限时,先根据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不应扣除建筑物的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建筑物耐用年限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现值。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为( )。

    A.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定的年限

    B.转让双方商定的年限

    C.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D.由国有土地管理局重新确定的使用年限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不动产公允价值,当建筑物剩余年限与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不一致时,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按孰短原则确定
    B.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确定
    C.按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D.按孰长原则确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收益法。当土地使用年限与建筑物剩余经济年限不同时,按孰短原则确定剩余收益期限。

  • 第15题:

    如何理解楼盘土地使用年限?


    正确答案: 购房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表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是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根据宪法,国家如果征收您的房屋,是需要给您补偿的。

  • 第16题:

    土地使用权受让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

    •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 B、双方约定的年限
    • C、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
    • D、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收益法的应用,重要的是确定土地的()

    • A、收益额
    • B、还原利率
    • C、土地收益年限
    • D、以上均是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土地的使用年期是如何确定的?


    正确答案: 凡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第19题:

    问答题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正确答案: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收益年限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可以按建筑物耐用年限或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

    B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计算净收益时可以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摊销

    C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D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

    E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正确答案: B,E
    解析: A项,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应分别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和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B项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计算净收益时不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摊销。

  • 第21题:

    单选题
    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不一致,按孰短原则确定

    B

    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或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C

    评估承租人的权益,收益期为剩余租赁期限

    D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不一致,按土地剩余年限确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一致时,收益期应为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或者建筑物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不一致时,应按照孰短原则确定收益期,对超过收益期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应给予残留价值考虑;如果评估的是承租人的权益价值,收益期应为剩余租赁期限。

  • 第22题:

    单选题
    价格鉴证中确定建筑物耐用年限与折旧时,若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  )计算折旧。
    A

    土地使用权年限

    B

    建筑物耐用年限

    C

    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建筑物耐用年限二者平均值

    D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正确答案: C
    解析: 若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 第23题:

    问答题
    建筑物经济寿命结束的时间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时间不一致时,收益期限应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的估价对象,取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中短者为收益期限。如果是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期限确定收益期限。在此情况下的收益价值计算要区分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和已约定不可续期两种情况。对于在出让合同已约定不可续期的,选用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有限年的公式计算房地产的价值;对于在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的,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时建筑物的残余价值折算到价值时点时的价值。值得指出的是,对于估价对象为住宅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对于住宅情形,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不会约定不可续期,换句话说,住宅情形下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未约定不可续期,如约定不可续期则是违法的,不能生效的。如果是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而结束的,可先根据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收益期限,选用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有限年的公式进行计算,然后再加上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之后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时的价值。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