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甲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8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题目

甲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甲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8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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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甲居民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为( )万元。

    A.100
    B.110
    C.80
    D.150

    答案:B
    解析: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200=600(万元)
    A国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实际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需补税。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600×25%-40=110(万元)

  • 第2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甲居民企业2019年境内外的净所得为( )万元。

    A.180
    B.280
    C.380
    D.420

    答案:C
    解析:
    甲居民企业2019年境内外净所得=400+200-300+80=380(万元)

  • 第3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0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应税所得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35%;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和7万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7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2019年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42.5-5-5=32.5(万元)。

  • 第4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2)境外A、B两国的抵免限额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A国已纳税额10万元,抵免限额10万元,补缴差额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元)
      (B国已纳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不退超限额)
      (3)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250+2.5=252.5(万元)

  • 第5题:

    我国甲企业2019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为21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三国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一致。甲企业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在国内应补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0
    B.50×25%-50×20%=2.5(万元)
    C.50×25%+21×25%=17.75(万元)
    D.50×25%+21÷(1-30%)×25%=20(万元)

    答案:B
    解析:
    (1)在A国取得的所得在我国应缴税额=50×25%=12.5(万元),在A国已缴税额=50×20%=10(万元),须补缴税额=12.5-10=2.5(万元);(2)B国税率高于我国,在B国取得的所得,无须补税。

  • 第6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2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的应税所得具体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40%;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元和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其境外所得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其境外所得需要补缴税款=17.5-5-5=7.5(万元)。

  • 第7题:

    某企业200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所得税率33%;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机构的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为30%,当年企业处于减半征税优惠期;在B国机构的所得额60万元,适用税率35%。在A、B两国已分别实际缴纳所得税15万元、21万元。请做出企业境外所得税额抵扣方式的筹划方案。


    正确答案: 第一,限额抵扣法
    境内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500+100+60)×33%=217.8(万元)
    A国抵扣限额=(500+100)×33%×[100÷(500+100)]=33(万元)
    B国抵扣限额=(500+60)×33%×[60÷(500+60)]=19.8(万元)
    在A国实际缴纳所得税15万元,低于抵扣限额,可全额抵扣。同时,其享受的减半征税的优惠视同已经缴纳允许抵扣。即可以税前抵扣境外所得已纳税额30万元。
    在B国实际缴纳所得税21万元,高于抵扣限额,按限额抵扣。
    企业当年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17.8-30-19.8=167.2(万元)
    第二,定率抵扣法
    抵扣额=(100+60)×16.5%=26.4(万元)
    企业当年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17.8-26.4=191.4(万元)
    比较:采用限额抵扣法比采用定率抵扣法节省所得税税收24.2万元。

  • 第8题:

    单选题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2017 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 万元,其设 在 A 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 90 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 A 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万元。其设在 B 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在 B 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20 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 2017 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万元。
    A

    72.5

    B

    80

    C

    75

    D

    97.5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B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7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72.5

    B

    80

    C

    75

    D

    97.5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2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在我国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715

    B

    726

    C

    770

    D

    779


    正确答案: C
    解析:
    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000+600+400=4000(万元);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税额=4000×25%=1000(万元);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境外税收抵免按照“分国不分项”原则进行;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20%+100×30%=13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1000×600÷4000=150(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130万元抵扣;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100×20%=11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1000×400÷4000=100(万元),按照限额扣除。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130万元和10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1000-130-100=770(万元)

  • 第11题:

    问答题
    某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另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实纳税额1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境内某公司(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

    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

    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缴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

    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须在我国补税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居民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 )万元。

    A.0
    B.300
    C.220
    D.200

    答案:A
    解析:
    弥补0万元。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盈利。

  • 第14题: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B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甲企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2.5
    B.80
    C.75
    D.97.5

    答案:B
    解析:
    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90+100)×25%×90/(300+90+100)=2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缴纳税款25万元,超过抵免限额,其已纳税款可以抵免22.5万元,剩余的2.5万元可以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进行抵补。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90+100)×25%×100/(300+90+100)=25(万元),实际在B国已缴纳税款2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税款5万元。该企业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90+100)×25%-22.5-20=80(万元)或300×25%+5=80(万元)。

  • 第15题:

    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35
    C.55
    D.65

    答案:B
    解析: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60×25%=4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3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40-30=1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0=35(万元)。

  • 第16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 第17题:

    某境内饮食服务公司2016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韩国设有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乙分支机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分支机构分别在韩国缴纳了7.50万元和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该服务公司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48.5
    B.50
    C.55
    D.82.5

    答案:C
    解析:
    韩国的扣除限额=(50+80)×25%=32.5(万元)
    在韩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7.5+20=27.5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50+80)×25%-27.50=55(万元)。

  • 第18题:

    甲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甲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8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20+60+45)×25%=56.2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60×25%=1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25%=11.2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56.25-15-9=32.25(万元)

  • 第19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 A、200
    • B、202.5
    • C、197.5
    • D、172.5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3年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135

    B

    230

    C

    255

    D

    260


    正确答案: B
    解析: A国的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100×20%=2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25%+[100×(25%-20%)]=230万元。本题答案为b选项。

  • 第21题:

    多选题
    北京市某国有企业2016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9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汇总计算抵免限额

    B

    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230万元

    C

    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00万元

    D

    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755万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国不分项计算,因此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抵免限额。 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X20%+400X30%=22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3000+900+400)X25%X900+(3000+900+400)=225(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220万元抵扣。 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X30%+100X20%=11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3000+900+400)X25%X400+(3000+900+400)=100(万元),按照限额扣除。 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220万元和10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3000+900+400)X25%-220-100=755(万元)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7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A

    75.00

    B

    77.50

    C

    127.50

    D

    172.50


    正确答案: A
    解析: A国的扣除限额=(500+50)×25%×50÷(500+50)=12.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50×20%=1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15%+(50×25%-10)=77.5(万元)。

  • 第23题:

    单选题
    我国甲企业2019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我国与A. 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为21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三国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一致,甲企业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在国内应补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

    0

    B

    50×25%-50×20%=2.5(万元)

    C

    50×25%+21×25%=17.75(万元)

    D

    50×25%+21÷(1-30%)×25%=20(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135

    B

    140

    C

    155

    D

    160


    正确答案: D
    解析: A国的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100×20%=2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15%+(100×25%-20)=140万元。本题答案为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