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清代、民国时期不同行文方向(行移方向)的旧公文中收文者位置的变化。
第1题:
按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可分:()
A上行文
B下行文
C平行文
D收文
第2题:
试析清代“移”的分支及各自适应的行文关系。
清朝对地方衙署和在京衙门分设移文、移会两个分文文种。
移文用于司、道、府以下无隶属关系的较低级衙署相互间行文。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类行文关系:
(1)直隶州与非所属之知县。
(2)知县与府首领官、州同、州判。
(3)州同、州判与儒学。此外,从清代档案中所反映的移文运用实践看,还有下列两种关系。
(4)低级文、武官署之间。
(5)地位相当的不同系统官衙之间。
移会用于中央衙署与特定内部机构之间。具体而言,适用移会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二类:
(1)中央的总收发室通政使司、刑法机关大理寺,除对各部院用咨文外,对其他衙署发文用移会。
(2)隶属于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的机构、隶属于内阁的内部机构与各部、院、寺、监行文用移会。
略
第3题:
民国时期上行公文沿袭古文写法,在收文者后所缀“台下”类字样,表示行文对象为()
A上级的同事
B上级长官
C上级的下属
D平级部门
第4题:
民国时期公文里常用的“通行各省”是指行文普达各省。是同一篇公文以同一类型的众多对象(各省)为收文者的行文方式。相当于今之()
A通发全国
B普发行文
C相应通知
D通行各省
第5题:
行文规范的内容包括()
第6题:
按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函分为()和()。
第7题:
文书从发文机关向收文机关运行中体现的组织关系和地位差异是()。
第8题:
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行文方式
行文方向、行文方式、行文规则
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行文规则
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行文规则
第9题:
上级的同事
上级长官
上级的下属
平级部门
第10题:
第11题:
行文目的不同
内容构成不同
行文方向不同
行文时间不同
第12题:
上行文
平行文
中行文
下行文
第13题:
按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
A上行文
B平行文
C中行文
D下行文
第14题:
阐述清代、民国时期不同行文方向(行移方向)的旧公文中收文者位置的变化。
上行、平行公文要另起一行定格书写。
下行公文要落下书写。(落下的位置有三种:一种是在正文结束后次行,与致达语一起落底书写,与正文的最后一个字相齐。一种是把收文者移到正文前一行,冠以“令”或“批”字样,偏下书写。一种是放在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行落底书写。)
略
第15题:
试阐述民国时期呈文在不同阶段的用途变化,及其与短暂设置的上行文种详、禀、状之关系。
民国时期呈的用途变迁,主要有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民国三年五月,为使公文文种设置更能体现等级观念,袁世凯将上行文种分设为“详”、“禀”、“呈”三种。而这时详、禀的用途及其与呈之关系,则又显示了这一变迁的实质。
具体而言:
(1)将“详”设置为用于下级对上级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呈”的第一个用途。
(2)将“禀”设置为用于“人民对官署之陈请”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原属于“呈”的第二个用途。
(3)将以“呈”为名称的公文另赋特定用途,规定官署或职官对大总统用“呈”,这时的呈实质上已异化。
但到民国五年七月,又废除“详”、“禀”,将“呈”恢复为原基本用途。
第二个阶段: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将呈的第二个用途“人民对公署有所陈述”,改设为“状”文种。但在同年十一月规定中,又将这一用途归并入“呈”文种。
略
第16题:
按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和()。
第17题:
按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和()三种。
第18题:
在所有公文中,函的行文方向最灵活。
第19题:
公文的行文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完整表述是()
第20题:
第21题:
行文格式不同
行文方向不同
行文目的不同
写作要求不同
第22题:
上行文
下行文
平行文
收文
第23题:
对
错
第24题:
行文关系
行文方向
行文方式
行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