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

题目

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该汇票质押是否有效?


相似考题

1.2000年9月27日,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代理某通信公司与阿尔卡特网络(亚洲)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851108美元,以FOB 加拿大渥太华离岸价为价格条件。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运输公司联系运输事宜,某运输公司委托海外运输商Secure 公司负责海外运输。2000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载明:被保险人是技术进出口公司;保险货物项目是一套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包装及数量是纸箱48件;价格条件是EX -Work ;货价(原币)851108美元;运输路线自OttawaCanada 至中国湖北武汉;投保险种为一切险;保险金额为978774美元;保险费为3915美元;落款栏中盖有某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和技术进出口公司发票专用章;备注栏载明:(公路运输)Kanata (阿尔卡特公司工厂所在地)-渥太华机场;空运:渥太华机场-北京机场-天河机场(货物离开机场及武汉市内通知保险公司)。2000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32417元,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渥太华时间2000年11月15日19时即北京时间2000年11月16日08时,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Secure 公司仓库被盗。2000年12月7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年12月21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评析此案

更多“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相关问题
  • 第1题: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进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

    A、国营外贸进出口公司

    B、工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C、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D、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上海某工厂委托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电机,以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并由该公司负责收汇,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委托某报关行向海关报关,在出口报关时,应使用()。
    A.该工厂的收汇核销单
    B.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的收汇核销单,并在“出口单位备注”栏注明该工厂的名称
    C.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的收汇核销单,并在“出口单位备注”栏注明该报关行的名称
    D.该报关行的收汇核销单


    答案:B
    解析:
    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对外签约,是合同的执行者,它是经营单位,所以应该以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的名义进行出口报关,而上海某工厂是委托方,故应在收汇核销单的“出口单位备注”栏注明该工厂的名称。

  • 第3题:

    华润公司与()的合同,它标志着新中国外贸出口工作有序化的进一步深入。

    • A、中国食品出口公司
    • B、中国进出口公司
    • C、中国土产出口公司
    • D、中国畜产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4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了骗取出口退税,对某批产品采用虚报出口和伪造出口退税单证的方法,骗取出口退税款20万元(已知该批产品已交纳税款21万元),则对该外贸进出口公司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 A、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 B、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 D、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5题:

    沈阳某机床厂委托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代理从德国进口10台机床。此代理关系中,因机床需要从国外进口,因此,沈阳某机床厂与辽宁省某进口公司形成涉外代理关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丝绸出口供货协议,根据协议,外方应支付货款1000万美元。该进出口公司授意美方将800万美元汇给国内,剩余200万美元由该进出口公司工作人员存入美国银行,以供日后亲戚朋友出国使用。该进出口公司的行为构成()。

    • A、逃汇罪
    • B、骗购外汇罪
    • C、合同诈骗罪
    • D、违法运用资金罪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公司在天津设立的物流服务分理处管理不严,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分理处,取消其代理权,并于2007年9月正式撤销该机构。2007年10月,该分理处原负责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并加盖了保存在其处的甲公司的公章。如果履行该合同对甲公司极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认该合同。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表见代理”,虽然该分理处原负责人不具有代理权限了,但是由于其持有公司的公章,表面上有代理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本案中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 第8题: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与古巴某糖厂签订了进口10000吨袋装蔗糖的贸易合同。卖方负责租船并支付运费,承运船舶为某轮船公司所属A号货轮。起运港为古巴的圣地亚哥港,目的港为我国的青岛港,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作为收货人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两个月后,A号货轮到达青岛港,卸下全部货物,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发现大部分蔗糖已受潮变质结块。损失发生后,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接到索赔通知后,理赔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船舶在运输过程中一直处于适航状态,导致蔗糖变质结块的原因是蔗糖包装过于简单,大量破损。试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予赔偿。
    因为船舶在运输过程中一直处于适航状态,导致蔗糖变质结块的原因是蔗糖包装过于简单,大量破损,这属于海运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

  • 第9题:

    下列哪项支出,银行可以不留存交易单证()。

    • A、某外贸公司向境外代理商支付销售代理费USD5000
    • B、境内某出口企业向货物运输企业支付海运费USD5000
    • C、某进出口公司向德国某广告设计公司支付设计费USD60000
    • D、小王向哈佛商学院支付工商管理课程费45000欧元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了骗取出口退税,对某批产品采用虚报出口和伪造出口退税单证的方法,骗取出口退税款20万元(已知该批产品已交纳税款21万元),则对该外贸进出口公司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

    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B

    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C

    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这个知识点连续几年反复多次考查。行为人纳税后再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根据其骗取的数额来定罪处罚。如果骗取的税款没有超过其原先已经缴纳的税款的,应当按照偷税罪来定罪处罚。如果骗取的税款已经超过了已经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部分定骗取出口退税罪;对骗取的相当于缴纳的税款部分顶偷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偷税是应当交纳税款而不缴纳,因此缴纳后又将其骗回的,可以视为根本就没有缴纳,定偷税罪。而超出部分是行为人不仅不缴纳,还骗取国家的税款,因此要定骗取出口退税罪。这也是为什么偷税罪的法定刑要比出口退税罪轻的原因。
    本题中,该外贸进出口公司原先缴纳的税款是21万元,而它骗取的税金为20万元,还没有超过其原先缴纳的部分,因此是缴纳后又骗回来,应当以偷税罪一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为B。

  • 第11题:

    问答题
    2006年5月,公民甲将自己的两居旧楼房以40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1年。双方依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述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该保险单背面保险金额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汇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 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 建行某分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不享有票据权利。建行某分行作为专门从事票据结算的专业单位,赔偿处理项中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甲接受保险单上的上述条款,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合同订立后的同年9月15日,因发生火灾,甲投保的楼房被全部烧毁。出险后,保险公司确定受损楼房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根据当地同类房屋造价、旧屋折旧价、市场交易价的对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要件不加明确,确实具有重大过失。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本案中,尽管建行某分行取得该汇票时支付了30万元贷款的对价,但它因持有票据具有重大过失而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它的债权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该汇票质押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该汇票质押无效。本案中,果品公司将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但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也没有附记载上述内容的粘单,由此可见,该汇票尽管已交付建行某分行,但因其缺乏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违反了我国《票据法》对汇票质押的要式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案情: 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


    参考答案:(1)该汇票质押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 不享有票据权利。不符合《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

  • 第14题:

    根据海关事务担保法律制度中有关以保函提供担保的规定,当某进出口公司就货物进口向海关申报时,不能即时提供有关商业单据,却又亟待提取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 )提供担保。
    A.该进出口公司以自身名义出具保函
    B.该进出口公司开户的某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
    C.承运该进出口公司进口货物的国际货运企业出具的保函
    D.该进出口公司的行业协会出具的保函


    答案:B
    解析:
    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包括:①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帀提供担保;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提供担保;③以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④以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提供担保。其中,保函不是以具体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第三人;保证人应当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B项正确。

  • 第15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出口衬衣100箱,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雨袭击,使衬衣受到海水浸泡,造成损失,该项损失属于()

    • A、单独海损
    • B、共同海损
    • C、船方损失
    • D、船货双方损失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沈阳某机床厂委托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代理从德国进口10台机床。此代理关系中,因机床需要从国外进口,因此,沈阳某机床厂与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形成涉外代理关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出口商品获得780万美元外汇收入,在法定代表人张某的指使下,该公司将全部款项存入中国某银行美国纽约分行账户。对于该种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构成逃税罪
    • B、张某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 C、该公司构成逃汇罪
    • D、张某构成骗购外汇罪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汕头某合资企业委托广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约进口工程机械,并委托汕头外运公司代理报关,在填制进口报关单时,经营单位栏目应为()。

    • A、某合资企业
    • B、广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 C、美国某公司
    • D、汕头外运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2005年1月,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委托甲、乙前往吉林采购玉米,1月5日,二人到达吉林市,与该市某粮油公司经理丙洽谈后,双方签订了10万吨小麦的购销。次日甲独自前往拜访一位亲戚,乙一人在宾馆里接到丙的电话,称有一批质量优良的玉米待售,问乙所在的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需要。乙想到甲确实曾经说过公司也需要上好的玉米,就立即前往看货,发现玉米质量确实不错,于是就以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了5吨小麦的购销合同。因时间问题,甲和乙回到本公司后,未来得及向公司详细汇报就又前往海南出差。 2月底,吉林市某粮油公司将上述两批货物送到,并要求支付货款。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收货时发现有5吨玉米,经询问才知道实际情况,但之前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已经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玉米的购销合同,不再需要玉米。因此A市粮油公司要求退货,但某粮油公司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立即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问: (1)甲、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的10吨小麦的合同是否有效?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对其承担法律后果? (2)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5吨玉米购销合同是否有效?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对其承担法律后果?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甲、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的10万吨小麦的购销合同有效。甲、乙受A市粮油进出口的委托前往吉林采购玉米,有粮油公司的授权委托,是有权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因此,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应当对该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2)乙与吉林某粮油公司签订的玉米购销合同对A市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玉米购销合同的行为是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所谓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无权代理主要包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消灭之后的无权代理。本案中,乙虽然是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的采购员,但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并没有授权他购买玉米,因此在签订玉米购销合同上他是没有代理权的,属于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无权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未经追认的,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代理人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事后并没有追认,相反在接到货物后,即对5吨小麦予以拒绝,因此该合同对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不发生法律责任。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不对其承担法律后果。
    (3)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数个代理人共同形式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侵犯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甲与乙同为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的采购员,共同拥有并行使了签订购买10万吨小麦的代理权,对该代理权行使的合法性由二人共同负责;但是5万吨玉米的购销合同则是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签订的,所以甲不对其负责,即甲不承担该无权代理的责任。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本案中某粮油公司明知乙没有购买玉米的代理权还与其签订5万吨玉米的购销合同的行为正是属于上述情形。因此,某粮油公司应当与乙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第20题:

    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个人付佣金15000美元,是否报告大额交易,为什么?


    正确答案: 报告。因为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出口衬衣100箱,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雨袭击,使衬衣受到海水浸泡,造成损失,该项损失属于()
    A

    单独海损

    B

    共同海损

    C

    船方损失

    D

    船货双方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6年5月,公民甲将自己的两居旧楼房以40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1年。双方依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述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该保险单背面保险金额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汇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 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 该汇票质押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该汇票质押无效。本案中,苹果品公司将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但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也没有附记载上述内容的粘单,由此可见,该汇票尽管已交付建行某分行,但因其缺乏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违反了我国《票据法》对汇票质押的要式性规定而项中规定:“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方不负核证责任。”归于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沈阳某机床厂委托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代理从德国进口10台机床。此代理关系中,因机床需要从国外进口,因此,沈阳某机床厂与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形成涉外代理关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哪项支出,银行可以不留存交易单证()。
    A

    某外贸公司向境外代理商支付销售代理费USD5000

    B

    境内某出口企业向货物运输企业支付海运费USD5000

    C

    某进出口公司向德国某广告设计公司支付设计费USD60000

    D

    小王向哈佛商学院支付工商管理课程费45000欧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