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20日,甲服装厂与乙布料厂签订了购销40万元布料的合同。甲服装厂向乙布料厂出具了一张以工商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00883109号。该汇票的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乙布料厂将该汇票贴现给了建行某分行。在建行某分行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工商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乙布料厂所供布料存在瑕疵,甲服装厂来函告知,00883109号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分行认为,工商行某分行拒付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工商行某分行的做法是否符合《票据法》的有关

题目

1997年2月20日,甲服装厂与乙布料厂签订了购销40万元布料的合同。甲服装厂向乙布料厂出具了一张以工商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00883109号。该汇票的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乙布料厂将该汇票贴现给了建行某分行。在建行某分行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工商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乙布料厂所供布料存在瑕疵,甲服装厂来函告知,00883109号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分行认为,工商行某分行拒付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工商行某分行的做法是否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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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价值270万元建筑材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张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距到期日尚有3个月。甲公司持有票据一个月后,因资金紧张,将其贴现给丁银行。丁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时,遭拒付。丙公司拒付的理由是:乙公司来函告知,甲公司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该汇票应拒付,请协助退回汇票。丁银行认为,丙公司已承兑汇票,不得拒绝付款。丙公司坚持拒付。丁银行遂请求丙公司出具拒绝证明,以便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乙公司能否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丁银行可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不能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根据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作为汇票承兑人,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3.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因为甲公司是丁银行的前手背书人,可以列为追索对象。

  • 第2题:

    李某购买了3米布料要做一套西服,某服装厂在同一商店购买同种布料3000米要做一批西服。后来发现这些布料均为混纺冒充纯毛布料。应依据什么法律解决他们与布料销售者之间的纠纷?


    正确答案:李某与销售者的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解决。服装厂购买布料是一种生产消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服装厂与销售者的纠纷可使用《合同法》或《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解决。

  • 第3题:

    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向A商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 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一笔欠款,遂在当天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A商场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导致票据无效
    • B、银行对该票据不予受理
    • C、该记载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票据也有效
    • D、该记载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票据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4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化肥,价值50万元,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股票价格由6.52元升至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甲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农机厂。农机厂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农机厂向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农机厂无奈之下,将丙公司告上法庭。农机厂能否行提示付款权和追索权?


    正确答案: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农机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

  • 第5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


    正确答案: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甲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 第6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04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问: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


    正确答案: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甲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 第7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


    正确答案: 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 第8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上的责任。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 第9题:

    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向A商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 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一笔欠款,遂在当天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下列选项中,建设银行某分行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

    • A、B食品批发站
    • B、A商场
    • C、面粉厂
    • D、工商银行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向A商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 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一笔欠款,遂在当天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关于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理由符合规定,工商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 B、该理由不符合规定,工商银行不能拒绝付款
    • C、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的抗辩事由
    • D、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问答题
    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该汇票质押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该汇票质押无效。本案中,果品公司将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但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也没有附记载上述内容的粘单,由此可见,该汇票尽管已交付建行某分行,但因其缺乏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违反了我国《票据法》对汇票质押的要式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购买了3米布料要做一套西服,某服装厂在同一商店购买同种布料3000米要做一批西服。后来发现这些布料均为混纺冒充纯毛布料。应依据什么法律解决他们与布料销售者之间的纠纷?

    正确答案: 李某与销售者的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解决。服装厂购买布料是一种生产消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服装厂与销售者的纠纷可使用《合同法》或《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价值270万元建筑材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张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距到期日尚有3个月。甲公司持有票据一个月后,因资金紧张,将其贴现给丁银行。丁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时,遭拒付。丙公司拒付理由是:乙公司来函告知,甲公司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该汇票应拒付,请协助退回汇票。丁银行认为,丙公司已承兑汇票,不得拒绝付款。丙公司坚持拒付。丁银行遂请求丙公司出具拒绝证明,以便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简要说明理由。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银行可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不能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能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到期付款的责任是一种绝对责任。
      (3)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作为背书人,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第14题:

    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向A商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 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一笔欠款,遂在当天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汇票的付款人是()。

    • A、工商银行
    • B、建设银行
    • C、A商场
    • D、B食品批发站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1997年2月20日,甲服装厂与乙布料厂签订了购销40万元布料的合同。甲服装厂向乙布料厂出具了一张以工商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00883109号。该汇票的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乙布料厂将该汇票贴现给了建行某分行。在建行某分行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工商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乙布料厂所供布料存在瑕疵,甲服装厂来函告知,00883109号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分行认为,工商行某分行拒付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依照我国《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本案中,建行某分行再遭拒付,其有权向出票人甲服装厂行使追索权,也可对工商行某市分行提起民事诉讼。

  • 第16题:

    2006年5月,公民甲将自己的两居旧楼房以40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1年。双方依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述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该保险单背面保险金额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汇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 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 建行某分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不享有票据权利。建行某分行作为专门从事票据结算的专业单位,赔偿处理项中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甲接受保险单上的上述条款,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合同订立后的同年9月15日,因发生火灾,甲投保的楼房被全部烧毁。出险后,保险公司确定受损楼房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根据当地同类房屋造价、旧屋折旧价、市场交易价的对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要件不加明确,确实具有重大过失。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本案中,尽管建行某分行取得该汇票时支付了30万元贷款的对价,但它因持有票据具有重大过失而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它的债权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

  • 第17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04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问: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


    正确答案: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 第18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04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问: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


    正确答案: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 第19题:

    1997年2月20日,甲服装厂与乙布料厂签订了购销40万元布料的合同。甲服装厂向乙布料厂出具了一张以工商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00883109号。该汇票的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乙布料厂将该汇票贴现给了建行某分行。在建行某分行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工商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乙布料厂所供布料存在瑕疵,甲服装厂来函告知,00883109号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分行认为,工商行某分行拒付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工商行某分行的做法是否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工商局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建行某分行并不知乙布料厂违约供货的事实通过贴现善意取得00883109号汇票,该汇票是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票据记载事项的有效票据,工商行某市分行在审核背书连续及持票人合法身份后就应该予以付款,而无权以乙布料厂与甲服装厂之间购销合同具有瑕疵而拒绝付款。

  • 第20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


    正确答案: 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 第21题:

    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向A商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 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一笔欠款,遂在当天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关于保证人乙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 B、被保证的汇票,被保证人不能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持票人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 C、保证人对超出汇票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D、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问答题
    2014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人民币300万元,交通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甲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甲公司签发了以丙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2014年8月底的3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以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甲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丙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甲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乙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甲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请问:(1)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2)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甲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
    (2)甲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丙服装厂向建行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

    正确答案: 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某省交通银行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笔借款作担保并给甲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甲公司签发了以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l998 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甲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莱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驻奉省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甲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垒部借给乙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甲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  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  (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