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甲省甲市发起设立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甲甲证券)。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张某为甲市经委工作人员;李某原为甲省某会计事务所高级会计师,但因1997年为一家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会计事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师资格;吕某现同时兼任另一家证券公司的监事。这些情况没有向证监会报告。公司成立后,为了自营购买某股票,于199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动用资金52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入的保证金。这些情况被证监会发现。张某、李某、吕某是否可以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理由。

题目

1999年4月,甲省甲市发起设立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甲甲证券)。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张某为甲市经委工作人员;李某原为甲省某会计事务所高级会计师,但因1997年为一家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会计事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师资格;吕某现同时兼任另一家证券公司的监事。这些情况没有向证监会报告。公司成立后,为了自营购买某股票,于199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动用资金52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入的保证金。这些情况被证监会发现。张某、李某、吕某是否可以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张某不可以。《证券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李某不可以。《证券法》规定:因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吕某也不可以。《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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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四位股东A公司,B公司、张某和D研究所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A公司以厂房和机器设备出资180万元,B公司以货币出资60万元,张某以货币出资30万元,D研究所以专利技术出资3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共有3位董事,A公司和B公司各推举一名董事,另一名董事由股东张某担任。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公司董事会决议。

    甲公司董事张某兼任公司总经理,张某在5年前曾经担任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后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张某的亲戚因买房,向张某借款,张某在犹豫再三并要求该亲戚为其出具借据后,将公司的资金20万元借给该亲戚。之后,张某为了降低该笔借款的风险,又与该亲戚订立了抵押担保合同,将该房产抵押给甲公司,并代表甲公司与其亲戚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董事张某的该行为,后被监事会发现,监事会责令张某予以改正,将借贷给其亲戚的房款追回。但是张某认为,该笔借款他本人也非常谨慎,并为此与该亲戚办理厂抵押担保手续。甲公司的个别监事同时对张某的任职资格表示质疑。

    甲公司经过几年发展,其净资产规模达到800万元,甲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甲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股份公司”)。甲公司董事会于该次股东会召开前15日通知各位股东,最终股东会以代表270万元的表决权赞成,代表30万元的表决权弃权,表决通过了该改制方案。

    如果甲股份公司欲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股票前,甲股份公司聘请乙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本次准备发行数额为4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甲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 2200万股,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甲公司董事会的产生是否合法?为什么?甲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2) 董事张某的借贷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如果不合法,应如何处理?张某的任职是否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3) 甲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如果该方案无效,股东可采取什么措施?甲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多有多少?为什么?

    (4) 如果该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并上市交易,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能否购买该公司股票?甲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能否转让?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内是否不得转让?均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 甲公司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货币出资为90万元超过了300万元注册资本的30%。甲公司董事会的产生不合法因为其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而是由股东单位推举产生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需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2)董事张某的借贷行为不合法。因为根据甲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应当经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张某的上
    (1) 甲公司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货币出资为90万元,超过了300万元注册资本的30%。甲公司董事会的产生不合法,因为,其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而是由股东单位推举产生,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需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2)董事张某的借贷行为不合法。因为根据甲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应当经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张某的上

  • 第2题:

    对于投资者吴某的损失,甲公司的监事张某、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和乙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监事张某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发行人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②总经理李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发行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虚假陈述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而未明确表示以及存在其他应当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虚假陈述,分别与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③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第3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位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由“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侵犯公司利益,由“董事会”提起诉讼。该题目中,张某是经理,因此需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 第4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张某,故选项A正确。

  • 第5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时,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

  • 第6题:

    曾经任甲证券公司的监事李某,因违法被解除职务己满3年6个月,则其可以担任证券公司高管。(  )


    答案:错
    解析: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 第7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李某从事的一系列期货业务行为应当由( )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乙公司承担
    C.张某承担
    D.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张某承担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已离职张某继续以甲期货公司名义接收李某的交易指示属于表见代理。

  • 第8题:

    (2010年)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为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  )。

    A.持有甲公司3%股权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于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B.乙公司经研究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4%的股权
    C.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知悉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布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10万股
    D.甲公司的收发室工作人员刘某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才构成内幕信息(重大事件)。股东李某仅持股3%,尚不构成内幕信息;(2)选项B:乙公司系经研究得出的结论,并非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 第9题:

    甲为一个国有独资公司,张某为甲公司的董事长,李某为该公司的经理。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委派李某兼任该公司的监事
    B.甲公司的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
    C.张某经甲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在乙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经理一职
    D.甲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为5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李某作为公司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甲公司的监事。所以选项A错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所以选项B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本题中张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只经董事会同意是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经理的。所以选项C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D正确。

  • 第10题:

    1999年4月,甲省甲市发起设立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甲甲证券)。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张某为甲市经委工作人员;李某原为甲省某会计事务所高级会计师,但因1997年为一家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会计事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师资格;吕某现同时兼任另一家证券公司的监事。这些情况没有向证监会报告。公司成立后,为了自营购买某股票,于199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动用资金52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入的保证金。这些情况被证监会发现。甲证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欺诈客户?


    正确答案:甲证券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客户。甲甲证券在营业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擅自挪用客户保证金炒作,为自己牟取利益,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已被受理,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该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有()。
    A

    李某曾因酒后开车被行政拘留

    B

    张某曾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

    C

    王某曾在甲公司担任兼职会计

    D

    赵某与甲公司的财务科长是好朋友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

    在本案中,( )应承担该损失。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李某,未经通知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 第14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


    正确答案:
    (1)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甲公司和李某同意,乙公司迟迟不答复,视为同意,除张某外,4名股东有3名同意,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虽然甲公司和李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陈某的条件优于甲公司和李某,所以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
    张某将自己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甲公司8%,转让给李某2%。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董事会不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不属于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情形。
    (4)陈某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不召集的,陈某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依据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 第15题:

    (2018年)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本题中,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此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作为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故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第16题:

    2017年5月,张某、王某、孙某、赵某4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经营陶瓷业务。张某以厂房出资作价50万元,王某、孙某各以现金出资30万元,赵某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甲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张某的同学刘某担任监事。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2019年4月,甲公司总经理李某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售卖陶土,并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从该个人独资企业购买陶土,获取私利60万元。股东赵某得知此事后,提出李某所得收益应归甲公司所有。经查,甲公司章程没有对相关交易事项作出规定。
    2019年10月,王某因急需用钱,请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甲公司遂召开股东会,其中王某、孙某、赵某投了赞成票,张某投了反对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请求李某所得收益应归甲公司所有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能否通过关于甲公司为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否则,违规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不能通过。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王某未回避表决。

  • 第17题:

    曾经任甲证券公司的监事李某,因违法被解除职务已满3年6个月,则其可以担任证券公司高管。(  )


    答案:错
    解析: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 第18题:

    甲证券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从业人员,张、王、李、赵四人前来应聘,其中张某原来是律师,6年前因违约行为被撤销资格;王某以前在证券交易所工作,6年前因违纪被开除;李某在国家机关工作,想来甲证券公司兼职;赵某是乙证券公司的监事,欲辞职到甲证券公司发
    展。甲证券公司不能聘任的人员为( )。
    A.张某 B.王某
    C.李某 D.赵某


    答案:C
    解析:
    张某被撤销律师资格、王某因违纪被开除均已超过五年,可以到证券公司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由此可知,李某不得到证券公司兼职。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但赵某辞职后到甲证券公司工作则不在此限制条件内。因此本题答案为C。

  • 第19题:

    (2010年)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 )。

    A.持有甲公司3%股权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B.乙公司经研究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4%的股权
    C.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知悉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布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10万股
    D.甲公司的收发室工作人员刘某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本题所述情形(3%的股权变动)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2)选项B:乙公司不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3)选项C:董事张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4)选项D:刘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 第20题:

    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下列做法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是(??)

    A.丙证券公司因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张某不再具备任职资格,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B.丁证券公司选聘赵某为财务部负责人,证监会派出机构要求赵某必须在任职后取得其核准的任职资格
    C.李某在甲证券公司担任监事前取得了公司注册地所属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D.乙证券公司选聘杨某为董事会秘书,杨某不需取得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答案:C
    解析:
    任职资格方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证券公司注册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公司未解除其职务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解除。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 第21题:

    1999年4月,甲省甲市发起设立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甲甲证券)。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张某为甲市经委工作人员;李某原为甲省某会计事务所高级会计师,但因1997年为一家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会计事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师资格;吕某现同时兼任另一家证券公司的监事。这些情况没有向证监会报告。公司成立后,为了自营购买某股票,于199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动用资金52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入的保证金。这些情况被证监会发现。甲证券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混合操作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类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的规定。

  • 第22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二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 A、Ⅱ
    • B、Ⅰ、Ⅲ
    • C、Ⅱ、Ⅲ
    • D、Ⅲ、Ⅳ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