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资银行的法律地位

题目

简述外资银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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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1、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都是中国法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外国银行分行是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其法律责任最终由外国银行总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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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第一,工会的合法性;
    第二,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工会是公认利益的代表着。

  • 第2题:

    简述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意义


    正确答案:1、有利于吸引外资;
    2、有利于学习外国银行的管理经验;
    3、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经验。

  • 第3题:

    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 第4题:

    简述领土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国家对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被称为领土主权,它包括两方面意义:
    (1)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所有权,因此具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例如国家可以把领土租借、并入或割让给别国。
    (2)国家对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有排他的管辖权。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国际法确立的,是不可侵犯的。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历史沿革

    正确答案: 1、1994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废止了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和1990年9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统一了我国不同特区原有的不同外资银行监管标准。该条例适用于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还适用于外资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或者合资设立的财务公司;
    2、2001年底,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国务院重新修订公布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对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相应修订。2003年,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中国银监会后,银监会再次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贯彻风险监管和审慎监管精神,同时与中资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开始衔接;
    3、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周年的日子,也是国内金融业5年过渡期保护的结束,按照入世承诺,我国需要解除对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与客户限制,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1日公布了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并于12月11日正式施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简述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历史沿革


    正确答案:1、1994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废止了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和1990年9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统一了我国不同特区原有的不同外资银行监管标准。该条例适用于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还适用于外资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或者合资设立的财务公司;
    2、2001年底,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国务院重新修订公布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对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相应修订。2003年,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中国银监会后,银监会再次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贯彻风险监管和审慎监管精神,同时与中资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开始衔接;
    3、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周年的日子,也是国内金融业5年过渡期保护的结束,按照入世承诺,我国需要解除对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与客户限制,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1日公布了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并于12月11日正式施行。

  • 第7题:

    简述2006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取消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
    2、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为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创造法律环境:外资法人银行除设立条件按照入世承诺外,准入程序、业务范围、监管标准尽量与中资银行一致;
    3、遵循国际监管惯例,实行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对于不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外国银行分行的人民币业务进行适度限制;
    4、充分体现风险监管、合并监管和审慎监管的理论,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5、对《条例》的规范对象作了较大的调整,由原来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外资/合资财务公司调整为纯粹的外资银行,同时把原来单独立规的外国银行代表处纳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现存的外资财务公司按要求转制为银行或实施关闭,今后的外资财务公司属于集团财务公司的性质,将由适用于中、外资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统一规范。

  • 第8题:

    简述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分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外资银行生息资产存放

    正确答案: 是指外资银行在华分行以生息资产的形式存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外汇业务营运资金的30%应以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外币定期存款作为外汇生息资产;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30%应以人民币国债或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人民币生息资产;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本、外币定期存款应存放中国境内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三家或三家以下中资商业银行。此类存款即为外资银行生息资产存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外资银行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1、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都是中国法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外国银行分行是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其法律责任最终由外国银行总行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