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什么情形应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周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1题: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第2题: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
第3题: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
第4题:
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5题: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只能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6题:
竞争性谈判
招标
单一来源
询价
第7题:
第8题: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 5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9题:
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0题:
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认定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认定全部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认定采购行为违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11题: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不包括公开招标项目由于投标人不足3家或评审中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经财政部门同意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情形)
出现一些程序上的错误
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的,适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14题: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可不终止采购活动,并周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第15题: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采购活动已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合同的,确定采购活动违法,应()。
第16题:
采购人要按照规定编制并执行预算。重点要注意()方面。
第17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除()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18题:
立即中止采购活动
立即终止采购活动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19题:
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0题:
可以继续进行
终止
重新组织招标
延期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参加采购活动前5年与供应商存在过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5年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1年内担任供应商的经理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
第23题:
责令修改采购合同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由被投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