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结束后,应采用终止经营基础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题目

企业重整结束后,应采用终止经营基础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相似考题
更多“企业重整结束后,应采用终止经营基础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所有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就不再适用。(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企业破产法》调整的破产程序不包括()。
    A.重整程序 B.和解程序 C.清算程序 D.解散程序


    答案:D
    解析: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应选D。

  • 第3题:

    下列有关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5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申请重整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的适用。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可知A、B选项表述正确。依据该法第7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l/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知C选项前半段说法正确,但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而不是1/5的出资比例,所以,C选项后半段表述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通过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按照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仍坚持原有的会计程序与方法。()


    答案:错
    解析:

  • 第5题:

    如何理解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


    正确答案:破产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管理无能、不明智的扩张、激烈的竞争、过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效益低下,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侧重于破产淘汰。法学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务人,或者在法院的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侧重于破产还债。破产通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破产是清偿债务的法律手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别分配给债权人,以了解债务债权关系。
    (2)破产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为前提。尽管各国的破产法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作为破产的前提。如:美国以不能偿债为法定事实;德国以资不抵债为法定事实。
    (3)破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平受偿,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消亡。
    企业重整:
    重整是在法院的主持和各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而又具有挽救价值和重建可能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最终使企业重获生产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摆脱困境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有机结合构成了破产程序体系。《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如果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人民法院审查并裁定债务人是否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最后一个程序,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破产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时对对破产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管理人应当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第6题: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 B、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破产清算包括()阶段。

    • A、破产程序的终结
    • B、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 C、破产宣告
    • D、破产重整
    • E、财产拍卖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破产企业的负债应当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时予以终止确认,同时确认清算损益。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判断题
    “僵尸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改按有关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

    正确答案: 破产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管理无能、不明智的扩张、激烈的竞争、过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效益低下,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侧重于破产淘汰。法学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务人,或者在法院的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侧重于破产还债。破产通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破产是清偿债务的法律手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别分配给债权人,以了解债务债权关系。
    (2)破产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为前提。尽管各国的破产法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作为破产的前提。如:美国以不能偿债为法定事实;德国以资不抵债为法定事实。
    (3)破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平受偿,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消亡。
    企业重整:
    重整是在法院的主持和各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而又具有挽救价值和重建可能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最终使企业重获生产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摆脱困境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有机结合构成了破产程序体系。《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如果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人民法院审查并裁定债务人是否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最后一个程序,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破产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时对对破产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管理人应当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B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通过但未获得批准

    C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D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 B,A
    解析: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的,可以再表决一次。

  • 第12题:

    判断题
    企业重整结束后,应采用终止经营基础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所有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针程序和方法就不再适用。( )


    正确答案:√
    【考点】持续经营基本假设
    【解析】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存在经营失败的风险,都有可能出现资不抵债而被迫宣告破产和进行法律上的改组。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所有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就不再适用,而应当采用破产清算的会计程序和方法。

  • 第14题: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 和解申请
    B.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答案:A
    解析:
    【 解析】A。《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己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A项错误,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 第15题:

    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所有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就不再适用。( )


    答案:对
    解析: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 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存在经营失败的风险,都有可能出现资不抵债而被迫宣告破产和进行法律上的改组。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 所有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就不再适用,而应当采用破产清算的会计程序和方法。

  • 第16题:

    现代破产制度主要包括的基本程序有()。

    • A、重整程序
    • B、和解程序
    • C、破产清算程序
    • D、出售程序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企业重整结束后,应采用终止经营基础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 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僵尸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改按有关破产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判断题
    “僵尸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改按有关破产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重整与破产清算制度比较说法错误的是()。
    A

    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程序的宗旨在于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B

    重整原因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破产清算的开始则必须达到破产原因

    C

    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主要是债权人

    D

    重整程序的开始是债务人走向新生的起点,而破产清算程序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即是其走向消灭的开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C

    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D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有关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
    A

    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

    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C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5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申请重整

    D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C项,《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据此,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但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而不是1/5的出资比例。
    D项,债务人通过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 第24题:

    判断题
    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所有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就不再适用。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所有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程序与方法不再适用,而应当采用破产清算的会计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