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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那些?


    答案: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2)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4)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5)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各局局长、各处处长等主要官员;(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9)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动议;(11)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或提供证据;(12)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 第2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 A、主持会议
    • B、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 C、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 D、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 E、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A,B,C,D,E

  • 第3题:

    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 B、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 C、负责执行基本法
    • D、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正确答案:A,B,C,D

  • 第4题:

    下列哪些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

    • A、在休会期间可召开特别会议
    • B、主持会议
    • C、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 D、决定开会时间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制定并执行政策;
    ②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③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④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⑤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⑥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 第6题:

    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共同特征的有哪些?()

    • A、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都必须年满45周岁
    • B、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都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在特别行政区都必须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
    • D、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必须都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多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主要权力有 ( )
    A

    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B

    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C

    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D

    重大事项决定权

    E

    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地位与职权。

    正确答案:
    (1)行政长官的地位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同时也对立法会负责。
    (2)行政长官的职权
    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并可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的职务;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批准向立法会提出的有关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决议。
    赦免或者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处理请愿、申诉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此外,行政长官有权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者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者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正确答案: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的职权?

    正确答案: A.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应在特另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B.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C.签署并公布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及财政预算决算
    D.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
    E.依法任免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和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澳门还任免检察官)
    F.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有关指令G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H.批准向立法机关提出的财政收支动议I决定政府公职人员是否向立法机关作证
    J.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K处理请愿、申诉事项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
    A

    决定开会时间

    B

    主持会议

    C

    在休会期间可召开特别会议

    D

    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
    (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2)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
    (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
    (4)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5)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各局局长、各处处长等主要官员;
    (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动议;
    (11)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或提供证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B.行政长官可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C,D
    解析: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B选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A、C、D选项正确。

  • 第14题: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一些必不可少的权力,不包括()。

    • A、司法权和终审权
    • B、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 C、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D、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
    (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2)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
    (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
    (4)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5)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各局局长、各处处长等主要官员;
    (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动议;
    (11)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或提供证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 第16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权。
    ②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税收。
    ③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3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时,经过立法会进行调查,可委托终审法院院长(澳门或香港)、首席法官(香港)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④监督权。包括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⑤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有权提出《基本法》修改提案的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⑥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行使上述职权外,还享有其他方面的权力,包括受理市民的申诉,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或提供证据。

  • 第17题: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情况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对此规定行政长官的签署时限为30日)。
    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这种辞职的要求属于行政与立法之间的相互制衡,以保证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能正常地运行。

  • 第18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些职务有连续居住年限的要求?

    • A、行政长官
    • B、政府主要官员
    • C、立法会议员
    • D、法院法官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共同特征的有哪些?()
    A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都必须年满45周岁

    B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都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C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在特别行政区都必须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

    D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必须都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根据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澳门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负责。根据第46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公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所以BD项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权的有()
    A

    领导权

    B

    执行权

    C

    行使部分立法权

    D

    人事任免权

    E

    有权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A

    主持会议

    B

    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C

    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D

    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E

    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A

    负责执行基本法

    B

    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C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D

    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情况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对此规定行政长官的签署时限为30日)。
    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这种辞职的要求属于行政与立法之间的相互制衡,以保证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能正常地运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