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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哪几种?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一般应考虑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在实际业务中,最常见的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①规定某月装运;
    ②规定跨月装运;
    ③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④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其中,“规定某月装运”这种规定方法使用最广。
    (2)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应考虑的问题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应充分考虑货源的供应与需求情况;
    ②应充分考虑运输方面的各种因素;
    ③装运时间的长短要适度;
    ④应注意装运时间同开证日期之间的衔接;
    ⑤应注意装运时间与信用证有效期之间的间隔;
    ⑥约定装运时间应考虑装卸地的具体情况和气候条件;
    ⑦约定装运时间应当明确、具体而又留有余地;
    ⑧某些季节性商品的装运时间可与增减价条款结合使用。

  • 第2题: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期有哪些规定办法?


    正确答案: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期限。这种规定方法,含义明确,即便于落实货源和安排装运,又可避免在装运期问题上引起争议。因此,它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
    2、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这种规定方法的好处是,既能使买方早开证或按时开证,以利卖方安排生产和落实货源,又能避免因买方开证太晚而引起的卖方备货紧张或赶不上装运期的被动局面。单这种定方法也有弊病,如买方拖延开证,则装运期就无法确定。
    3、运,即采用‘立即装运’、尽住速运、即刻装运等词语来表示,但这种规定方法不具体,一般不宜使用。

  • 第3题:

    什么是分批装运和转运?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规定分批装运和转运,对买卖双方各有哪些利弊?


    正确答案:分批装运是将统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分两次或多次装运上运输工具。
    转运是指货物装运上运输工具前往目的地途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换装到另一运输工具上。
    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卖方有利,可以从容备货;同时可能使买方不能及时收到货物。
    允许转运,对于卖方有利,可以顺利完成交货义务,对买方则可能增加货物损坏的几率。

  • 第4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装运时间的做法通常有:()、()、()、()。


    正确答案:规定某月装运;规定跨月装运;规定某月底或某日前装运;规定收到信用证之后若干天内装运

  • 第5题:

    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项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而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于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 第6题:

    在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什么是双到期?


    正确答案: 注意事项: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
    一般地,应注意不要具体规定某一特定装运日期。如切勿规定“于某月某日装运”,因为国际贸易牵涉面广,很难确定正好于某一个时点进行装运。
    但若L/C规定最早装船期,则装货不可提前。
    在进口管制较严、买方资信不佳或交易商品为专为买方生产的特定商品(以销定产或产品只能适销某些地区)的情形下,买方需要申请到进口许可证或国家批准外汇后方可开证。
    一旦遇市场行情下跌,买方不开证或不如期开证,卖方将困难以转售其他市场而遭受损失。
    这种情形下,卖方装运的迟早取决于买方开证的时间,因而在装运及付款交单方面比较被动,但可以不定期规定装运时间的方式,在到证后在安排货源与装运。
    因此合同中常明确L/C的开出或开到日期,并规定“卖方收到L/C后××天内安排装运。”
    有时还加列约束条件:“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开证,则卖方有权按买方违约提出索赔。”
    为方便卖方安排船期,装运时间一般以收证后20—30天为宜
    如果L/C有效期与装运期为同一天(称为“双到期”)或仅差几天,将对卖方不利,可能带来展证的麻烦,这时可在L/C中规定:“卖方有权自动延长××天装运”的条款,但含此条款的L/C往往开证费用多一些,因此这种规定应受控制,且展证时间不宜过长,通常L/C有效期与装运期之间间隔15天

  • 第7题:

    问答题
    在出口业务中确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各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在出口业务中确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应注意的问题
    在洽商进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要注意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具体条件;②要注意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有无重名问题;③合理运用“选择港”办法;④应按就近的原则选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⑤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规定应当明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EXW条件下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及出口手续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问题应注意:作为买方,在签约时应根据运输的情况,提出对货物包装的具体要求,并就包装费用负担问题做出规定,以免日后引起争议。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车辆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除非有相反的规定,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车辆的责任和费用。为明确起见,最好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2)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应注意:在工厂交货条件下,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责任在年买方,尽管有时可要求代办,但货物被禁止出口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因此,在成交之前,买方应了解出口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的出境手续时,则不应采取一贸易术语成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买卖合同中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应该考虑货源情况和装运能力
    2、对装运期的规定要明确具体,并尽量避免使用立即装运,尽速装运之类的笼统规定方法
    3、装运期限的规定,长短应当适度,不宜规定过长、过短或太死
    4、规定装运期时,应一并合理规定开证日期,并使二者相互衔接起来
    5、规定装运期时,还应考虑装港条件和特殊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商品名称?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正确答案: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事项:
    ①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应能确切地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点,切忌空泛、笼统或含糊。
    ②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被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③为了避免误解,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称呼。
    ④如果某种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那么在确定品名时,必须注意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口限制的有关规定,尽量选择有利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口的名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期有哪些规定办法?

    正确答案: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期限。这种规定方法,含义明确,即便于落实货源和安排装运,又可避免在装运期问题上引起争议。因此,它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
    2、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这种规定方法的好处是,既能使买方早开证或按时开证,以利卖方安排生产和落实货源,又能避免因买方开证太晚而引起的卖方备货紧张或赶不上装运期的被动局面。单这种定方法也有弊病,如买方拖延开证,则装运期就无法确定。
    3、运,即采用‘立即装运’、尽住速运、即刻装运等词语来表示,但这种规定方法不具体,一般不宜使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规定装运时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应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以免造成有货无船或有船无货的局面,所以要同时兼顾货源情况和运输情况,还要考虑市场情况和商品的季节性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EXW条件下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及出口手续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1)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问题应注意:作为买方,在签约时应根据运输的情况,提出对货物包装的具体要求,并就包装费用负担问题做出规定,以免日后引起争议。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车辆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除非有相反的规定,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车辆的责任和费用。为明确起见,最好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2)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应注意:在工厂交货条件下,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责任在年买方,尽管有时可要求代办,但货物被禁止出口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因此,在成交之前,买方应了解出口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的出境手续时,则不应采取一贸易术语成交。

  • 第14题:

    在国际买卖合同中,使用较普遍的装运期规定办法是()

    • A、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
    • B、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 C、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
    • D、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立质量条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1)品质的文字要简明、切合实际,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条款。
    (2)尽量采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避免对所交货物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业务。
    (3)要考虑到生产加工、供货的可能性。
    (4)尊重对方的贸易权利,了解进口国风俗习惯,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律与条例的规定。
    (5)敏感产品价格调整问题。

  • 第16题:

    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 A、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 B、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 C、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 D、即刻装运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规定装运时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应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以免造成有货无船或有船无货的局面,所以要同时兼顾货源情况和运输情况,还要考虑市场情况和商品的季节性情况。

  • 第18题:

    问答题
    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哪几种?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一般应考虑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在实际业务中,最常见的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①规定某月装运;
    ②规定跨月装运;
    ③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④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其中,“规定某月装运”这种规定方法使用最广。
    (2)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应考虑的问题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应充分考虑货源的供应与需求情况;
    ②应充分考虑运输方面的各种因素;
    ③装运时间的长短要适度;
    ④应注意装运时间同开证日期之间的衔接;
    ⑤应注意装运时间与信用证有效期之间的间隔;
    ⑥约定装运时间应考虑装卸地的具体情况和气候条件;
    ⑦约定装运时间应当明确、具体而又留有余地;
    ⑧某些季节性商品的装运时间可与增减价条款结合使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什么是分批装运和转运?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规定分批装运和转运,对买卖双方各有哪些利弊?

    正确答案: 分批装运是将统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分两次或多次装运上运输工具。
    转运是指货物装运上运输工具前往目的地途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换装到另一运输工具上。
    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卖方有利,可以从容备货;同时可能使买方不能及时收到货物。
    允许转运,对于卖方有利,可以顺利完成交货义务,对买方则可能增加货物损坏的几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立质量条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品质的文字要简明、切合实际,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条款。
    (2)尽量采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避免对所交货物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业务。
    (3)要考虑到生产加工、供货的可能性。
    (4)尊重对方的贸易权利,了解进口国风俗习惯,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律与条例的规定。
    (5)敏感产品价格调整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填空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装运时间的做法通常有:()、()、()、()。

    正确答案: 规定某月装运,规定跨月装运,规定某月底或某日前装运,规定收到信用证之后若干天内装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在国际买卖合同中,使用较普遍的装运期规定办法是()
    A

    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

    B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C

    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

    D

    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在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什么是双到期?

    正确答案: 注意事项: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
    一般地,应注意不要具体规定某一特定装运日期。如切勿规定“于某月某日装运”,因为国际贸易牵涉面广,很难确定正好于某一个时点进行装运。
    但若L/C规定最早装船期,则装货不可提前。
    在进口管制较严、买方资信不佳或交易商品为专为买方生产的特定商品(以销定产或产品只能适销某些地区)的情形下,买方需要申请到进口许可证或国家批准外汇后方可开证。
    一旦遇市场行情下跌,买方不开证或不如期开证,卖方将困难以转售其他市场而遭受损失。
    这种情形下,卖方装运的迟早取决于买方开证的时间,因而在装运及付款交单方面比较被动,但可以不定期规定装运时间的方式,在到证后在安排货源与装运。
    因此合同中常明确L/C的开出或开到日期,并规定“卖方收到L/C后××天内安排装运。”
    有时还加列约束条件:“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开证,则卖方有权按买方违约提出索赔。”
    为方便卖方安排船期,装运时间一般以收证后20—30天为宜
    如果L/C有效期与装运期为同一天(称为“双到期”)或仅差几天,将对卖方不利,可能带来展证的麻烦,这时可在L/C中规定:“卖方有权自动延长××天装运”的条款,但含此条款的L/C往往开证费用多一些,因此这种规定应受控制,且展证时间不宜过长,通常L/C有效期与装运期之间间隔15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