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园丁法的特征。”相关问题
  • 第1题:

    幼儿美术教育的方法包括()。

    A、灌输法

    B、园丁法

    C、对话法

    D、综合法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5)法具有程序性。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

  • 第3题:

    园丁法的特征之一是强调儿童的自然天真性,鼓励儿童自发的表现能力,尤其是艺术表现力。

    A

    B



  • 第4题:

    简述园丁法的特征。
    (1)强调儿童的自然天真性,鼓励儿童自发的表现能力,尤其是艺术表现力。
    (2)强调使用富有表现力的新奇媒介,作为引发、释放和发挥其潜在能力的手段和工具。
    (3)提倡让儿童自己去发现和探索。

  • 第5题:

    园丁法的特征之一是强调儿童的自然天真性,鼓励儿童自发的表现能力,尤其是艺术表现力。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简述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 第7题: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对于何为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学界先后有过三种观点,一是所谓的阶级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阶级本质;
    二是所谓的社会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社会本质;
    三是所谓的本质(根本)属性论,指的是经济法所固有的、决定经济法性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根本)属性。
    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本质的外在表现,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包括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性、经济法的多层次、性经济法的政策性。

  • 第8题:

    判断题
    园丁法的特征之一是强调儿童的自然天真性,鼓励儿童自发的表现能力,尤其是艺术表现力。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园丁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 (1)强调儿童的自然天真性,鼓励儿童自发的表现能力,尤其是艺术表现力。
    (2)强调使用富有表现力的新奇媒介,作为引发、释放和发挥其潜在能力的手段和工具。
    (3)提倡让儿童自己去发现和探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特征有哪些?


    参考答案:

    日耳曼法的特征:
    (1)日耳曼法是老师团体为本位的法律;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而不是抽象的法规;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5)日耳曼法是世俗性的法律。
    历史地位:
    (1)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
    (2)日耳曼法导致和直接影响了封建法的形成;
    (3)日耳曼法以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丰富了人类的法律宝库。并提示我们多角度的来认识法律现象。


  • 第11题:

    简述法的价值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从主体角度看,法的价值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关系,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是特定阶级中的一员,人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人在实践中所认识和需要的法的价值的双重性。从客体角度看,法的价值的客体,即法律本身也具有双重性。法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也必须承担社会公共职能。任何把法的价值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分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源于法律主体的社会实践。就其主观性而言,法的价值是以主体的社会需要为基础的。主体需要的变化和发展会促使法律在满足主体需要的方式和程度上发生相应的变化,法律的存在和发展也始终以主体的主观需要和观念的相应转变为前提。就其客观性而言,法的价值的主体需要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主体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法的价值基于主体的需求而产生,而主体的需要却是多种多样而且不断变化发展的。不同的社会背景、社会制度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这种制度安排的认识、理解和需求差别也很大,这就必然导致法律在满足主体需要方面也会相应的多样化,从而使法的价值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状态。生活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的人们总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追求,甚至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也会有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即使是统治阶级所形成的价值体系也必须尊重价值中的一些共性成分。因此,法的价值的多样性与其统一性是并存的。

  • 第12题:

    园丁法
    园丁法是美育指导思想之一。它将儿童看作正在发育的种子和幼苗一样的有机体,而教育者应该是一个园丁,他的职责和任务就是把儿童的潜在能力发挥出来。

  • 第13题:

    园丁法强调儿童的自然天真性,鼓励儿童的自发表现能力,尤其是艺术表现力。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4题:

    简述法的适用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国家机关的活动具有多种内容,并不都是法的适用活动。
    (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的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减少随意性和偶然性,使法的适用的每个环节符合法律视范的要求,才能保证法的适用的正确和公正,才能维护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法的适用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从而产生个别性的决定,即适用法律的文件。
    (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 第15题:

    简述法的外部特征。


    正确答案: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通过规定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规范。

  • 第16题:

    简述典型SBR法的工序及特征。


    正确答案: (1)SBR这一术语来自反应器操作的顺序特征,包括进水、处理和排放等几个步骤,所有的操作都在一个反应器中完成,SBR工艺的一个完整的操作过程,亦即每一个间歇反应器在处理废水时的操作过程包括如下五个阶段:进水期,反应期,沉淀期,排水期,闲置期。
    (2)SBR法的各个运行期在时间上的有序性,使它具有不同于连续流活性污泥法CFS的一些特性:
    ①运行操作灵活,效果稳定;
    ②工艺简单,运行非拥低;
    ③对水量、水质变化的适应性强;
    ④反应推动力大;
    ⑤有效地防止污泥膨胀;
    ⑥脱氮除磷效果好;
    ⑦固液分离效果好;
    ⑧易于与物化工艺结合。
    当然SBR技术也有不足之
    处:
    ①连续进水时,对于单一SBR反应器需要较大的调节池;
    ②对于多个SBR反应器,其进水和排水的阀门自动切换频繁;
    ③无法达到大型污水处理项目之连续进水、出水的要求;
    ④设备的闲置频率较高;
    ⑤污水提升水头损失较大;
    ⑥如果需要后处理,则需要较大容积的调节池。

  • 第17题:

    名词解释题
    园丁法

    正确答案: 园丁法是美育指导思想之一。它将儿童看作正在发育的种子和幼苗一样的有机体,而教育者应该是一个园丁,他的职责和任务就是把儿童的潜在能力发挥出来。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