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科的医学者作,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出版,合著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该书责成英文,由中国某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给中国国内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韩国作者金某的姓名。出版社由于疏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英国出版以后,没韩国作者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科技出版社侵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金某是否有著作权?

题目

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科的医学者作,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出版,合著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该书责成英文,由中国某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给中国国内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韩国作者金某的姓名。出版社由于疏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英国出版以后,没韩国作者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科技出版社侵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金某是否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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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权利,因为《甲思想录》一书收录的文章并非李某的作品。

  • 第2题: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是否确与哪些相机生产公司无关?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否。因为《数码相机指南》是汇编作品,而法律规定出版汇编作品必须取得所汇编的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授权,本案中原作品上署名的是相应的数码相机生产公司,这些公司就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所以该书稿能否出版是与这些公司有关的。

  • 第3题:

    中学教师王某集十几年的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可以大大提高学生英语水平的方法。区教育局便要求该中学将王某的教学方法整理成材料以便在各校推广。学校指派青年教师李某帮助王某整理材料。李某到王某教的班上跟班听课,并向王某教。并向某请教,然后根据自己的构思拟写了10万字的《王某教学方法介绍》材料,学校对李某写成的材料很满意国。该材料由区教育局油印散发到各中学。材料上只写了该中学校名,并署整理者姓名。数日后,某出版社编辑见了这本油印的材料,认为公开出版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便根据该材料是介绍王某教学方法这一点,找到王某联系出版事宜。王某也认为有必要公开自己的教学主法,便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出版社对油印的材料稍作文字加工,便以《速成英语学习法》为书名出版发行。作者署名王某,前言中对李致谢,感谢他对这本书的整理工作。李某发现该书出版后,即向出版社提出,该书作者是自己而非王某,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该书并予以更正,但出版社未予理睬。李某又找到王某交涉,王某承认出版的图书是根据李某整理的材料修改而来,但认为不论是油印材料还是出版的图书的内容都是介绍自己的教学方法的,所以自己有权决定修改、出版该书。李某提出,原油印材料是自己构思编写的,尽管所写的内容是介绍王某的教学方法,但材料的文字表述、章节体例均为自己独立创作,自己才是决定材料能否修改、出版的权利人。此时校方也提出王某、李某均是本校教师,两人均不能对原油印材料和出版的图书主张权利,只有学校才有权利决定修改、出版问题。谁享有《王某教学方法介绍》的著作权()

    • A、王某
    • B、李某
    • C、李某所在的中学

    正确答案:B

  • 第4题:

    李某将同学张某的小说擅自发表在网络上,该行为()

    • A、不影响张某在出版社出版该小说,因此合法
    •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 C、并未给张某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因此合法
    • D、扩大了张某的知名度,应该鼓励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单选题
    李某创作完成一部作品,交由图书出版社出版,自(  )之日起李某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2017年真题]
    A

    李某创作完成该作品

    B

    李某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C

    出版社收到该作品原稿

    D

    该书首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 第6题:

    单选题
    张某向某出版社申请书号,声明是为了出版通俗读物,出版社在没有细查的情况下,为了获利,就向其提供了书刊号,实际上张某用该书刊号出版了淫秽书刊。则某出版社的行为()。
    A

    构成非法经营罪

    B

    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C

    构成过失出版淫秽物品罪

    D

    构成其他犯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科的医学者作,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出版,合著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该书责成英文,由中国某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给中国国内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韩国作者金某的姓名。出版社由于疏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英国出版以后,没韩国作者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科技出版社侵权。金某是韩国人,假定中国法院因其作品在中国境内发表而给予某国民待遇,使其取得著作权,这和我国所参加的《保护文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以国籍国民待遇原则”是否相矛盾?

    正确答案: 《保护文艺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的“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只要作者具有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籍或作品首先在公约成员国境内发表,即受成员的保护,本案中,即使假定韩国不是公约的成员国,但金某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我国也应该其国民待遇,这和公约的规定并不矛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李某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某出版社出版。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出版社应当与李某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B

    经李某许可,该出版社可以对小说进行删节

    C

    该出版社有权禁止其他出版社使用该小说的版式设计

    D

    该出版社再版该小说的,可以不通知李某,但应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出版社再版作品需要通知作者并支付报酬,D错误。ABC正确。
    《著作权法》第30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34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第9题:

    多选题
    李某将自己的文稿投给出版社后,出版社付印发行。李某发现出版社未经自己同意擅扑克修改了多处地方,有些主要情节也发了变动。李某向出版社交涉,表示不同意修改。出版社称法律规定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若不改则停止发行。双方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出版社无论经作什么修改都需片得李某同意

    B

    出版社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无需征得李某同意,但只能对一些文字性修改

    C

    出版社在片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也只能对作品作一些文字性修改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张某是否可以成为《数码相机指南》的著作权人?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数码相机指南》是由张某将自己所收录的数码相机产品说明书和用户手册作了整理和分类编排,并加上概括介绍后才形成的,属于汇编作品,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汇编者,即由张某享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将同学张某的小说擅自发表在网络上,张某因此成名,李某的行为()。
    A

    不影响张某在出版社出版该小说,因此合法

    B

    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C

    并未给张某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因此不违法

    D

    扩大了张某的知名度,应该鼓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创作完成一部作品,交由图书出版社出版,自(  )之日起李某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A

    李某创作完成该作品

    B

    李某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C

    出版社收到该作品原稿

    D

    该书首发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张某是否可以成为《数码相机指南》的著作权人?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数码相机指南》是由张某将自己所收录的数码相机产品说明书和用户手册作了整理和分类编排,并加上概括介绍后才形成的,属于汇编作品,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汇编者,即由张某享有。

  • 第14题:

    研究生王某的论文出版,该书的作者是()

    • A、王某
    • B、王某所在学校
    • C、王某的导师
    • D、出版社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张某向某出版社申请书号,声明是为了出版通俗读物,出版社在没有细查的情况下,为了获利,就向其提供了书刊号,实际上张某用该书刊号出版了淫秽书刊。则某出版社的行为()。

    • A、构成非法经营罪
    • B、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C、构成过失出版淫秽物品罪
    • D、构成其他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十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得他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的理由成立,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 B、张某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C、王某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而未征得张某的同意,未向他支付报酬,也未给他署名,故侵犯其著作权。
    • D、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是否确与哪些相机生产公司无关?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否。因为《数码相机指南》是汇编作品,而法律规定出版汇编作品必须取得所汇编的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授权,本案中原作品上署名的是相应的数码相机生产公司,这些公司就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所以该书稿能否出版是与这些公司有关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请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10分)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问题一: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为什么?答:问题二:张某是否可以成为《数码相机指南》的著作权人?为什么?答:问题三: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是否确与那些相机生产公司无关?为什么?答: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科的医学者作,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出版,合著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该书责成英文,由中国某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给中国国内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韩国作者金某的姓名。出版社由于疏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英国出版以后,没韩国作者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科技出版社侵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金某是否有著作权?

    正确答案: 韩国金某参加了作品的创作,并在作品的中文版署名,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1条的规定享有著作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0分) 李某以民国著名爱国商人钱某的生平为素材进行创作,完成一部约10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成功之路》,在某网站自己所开的博客上连载。美籍华人张某读到李某的博客,感到故事情节曲折动人,颇有意义。于是,张某下载了李某的作品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一部15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创业之路》,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投给我国甲出版社。 甲出版社认为《创业之路》中的主人公钱某爱国、富有正义感,并且在动荡的年代探索出成功的创业之路,对当今的青年创业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于是与张某签订出版合同,首印1 万册。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又请人将该书由汉文翻译成藏文,然后出版了1000 册藏文版《创业之路》。 李某购得汉文版的《创业之路》后,发现其中有许多段落的文字表述与自己的作品《成功之路》完全相同。经过仔细比对,发现相同的表述总计约有9 万字,而全书中并未提及李某及其《成功之路》。于是,李某以张某与甲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承认李某所说的情况属实,但又辩称:《创业之路》是纪实作品, 作品的主人公钱某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创业之路》借鉴已发表作品《成功之路》并较多使用其中的文字表述,意在真实反映历史人物。这是纪实作品常用的文学创作手法,而从著作权法意义上来说,这是属于对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同时,张某声称对藏文版《创业之路》的出版毫不知情,甲出版社未经作者允许就翻译出版藏文版图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他要求甲出版社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甲出版社认为:第一,张某是《创业之路》的作者,出版社是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后才出版该书的,出版社不能为作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即使张某侵权,也与甲出版社无关。第二,将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第三,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方法是调解、仲裁和诉讼,而李某未经调解就提起诉讼,在程序上不合法,其起诉行为是无效的。 问题一: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问题三:甲出版社翻译出版藏文版《创业之路》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得他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敌否认其侵权责任。  问:王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十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得他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王某的理由成立,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B

    张某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C

    王某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而未征得张某的同意,未向他支付报酬,也未给他署名,故侵犯其著作权。

    D

    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因为它们在内容的组织安排和相应的语言表达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独创性,并且它们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