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布莱克签订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题目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布莱克签订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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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布莱克签定合同的行为能力应依中国法来认定,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布莱克签订合同的地点在中国,他已满19岁,虽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但依行为地中国法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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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正确表述现今国际社会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是:()

    A、属人法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B、原则上是以属人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

    C、自然人的属人法的适用存在着例外,并不是绝对的

    D、在有关处理不动产及从事商务活动时的行为能力不适用其属人法


    参考答案:BC

  • 第2题: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 A.“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在我国仅适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法律冲突 B.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国际上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广泛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C.合同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均属于行为地法 D.当事人属人法主要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


    正确答案:A
    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可见D项正确。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显然,C项正确。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所以B项正确。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在中国,除了合同领域运用了最密切联系地法以外,在其他民商事关系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可见,A项的说法是错误。

  • 第3题:

    中国某石油公司与美国、英国及荷兰另外三家石油公司在美国达成协议;四家公司合作对中国西部某油田进行开发,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均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二年后,中国石油公司与英国石油公司因协议履行产生了纠纷,中国石油公司遂向我国法院起诉该英国石油公司违约,请问该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进行审理?

    A、美国法
    B、英国法
    C、荷兰法
    D、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从以上规定来看,我国对合同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即上述条文中在中国境内履行的特别的三类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可见本题中,虽然合作协议中依各方意思自治约定了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但本题所述协议应适用中国法,故D项正确。

  • 第4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关系中当事人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律适用。A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法律对于债务人的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适用其本国法律即甲国法律或者行为地法律即中国法律,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所以A错误。
    B项,里斯的住所地并不一定位于甲国或者中国,所以适用住所地法律是错误的。所以B错误。
    C项,若依据中国法即行为地法里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票据法》第96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C正确。
    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当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D错误。

  • 第5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
    解析: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详解】《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作了补充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李某仍为中国国籍,其在我国境内的商事行为仍应适用中国法,故选项B正确,A、C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李某与电脑公司关于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适用未进行约定,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应适用履行地法,即中国法。故选项D错误。

  • 第6题:

    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 B、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我国法律
    • C、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 D、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丹麦法律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

    • A、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 B、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视为有行为能力
    • C、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 D、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因遗赠抚养协议发生的纠纷()。

    • A、属合同法调整
    • B、不属合同法调整
    • C、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合同法调整的,属合同法调整
    • D、参照合同法调整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在我国仅适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法律冲突
    • B、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国际上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广泛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 C、合同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均属于行为地法
    • D、当事人属人法主要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中国公民谭某与其父母定居意大利。1993年,20岁的谭某回国探亲期间,与刘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谭某购买刘某提供的一整套VCD设备。刘某交货后,几经催促,谭某均未付款。后来,谭某提出,意大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2岁,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刘某诉诸中国法院。就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 A、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认定谭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谭某有民事行为能力,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 C、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意大利法律
    • D、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 第11题:

    问答题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布莱克签订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布莱克签定合同的行为能力应依中国法来认定,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布莱克签订合同的地点在中国,他已满19岁,虽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但依行为地中国法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  问:(1)假设l: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审理该合同纠纷?为什么?  (3)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我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规定表现为:()

    A、原则上适用其属人法

    B、对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适用其行为地法

    C、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为民事行为的,如其属人法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我国法律规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

    D、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或者未定居时的住所地法


    参考答案:ABCD

  • 第14题:

    2006年7月希腊人约翰与中国金宝公司订立了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因合同履行问题双方发生争议,金宝公司在广东起诉,而约翰提出抗辩,理由是依据希腊法律,他是无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依中国法律,约翰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认定约翰为无行为能力人

    B.应认定约翰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C.双方合同无效

    D.双方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BD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故应认定约翰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案中买卖合同有效,故当选BD两项。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闰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同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不是国籍国法。B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D正确,依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 第16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外国法查明【详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6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所以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我国查明外国法的五种途径:(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D项错误。

  • 第17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是()。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 B、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 C、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D、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 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正确答案:C,D,E

  • 第20题: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已在美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

    • A、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判决
    • B、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
    • C、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即英国法判决
    • D、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判决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 A、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判决
    • B、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
    • C、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即英国法判决
    • D、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判决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该合同约定的准据法无效,依照我国法律,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必须适用中国的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请问:(1)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国法

    B

    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

    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

    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本案中玛丽久居德国,应适用德国法而非法国法。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故诉讼时效应该适用所涉及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由冲突规范确定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在本题中,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因此应适用英国法来判断,该案未过诉讼时效。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甲公司与玛丽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因此,如果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