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法的作用。”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答案:
    解析:
    (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

  • 第2题:

    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答案:
    解析:
    (1)法律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 (2)法的特性和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另外,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法律首先需要高素质的立法者来制定,其次法的实施还需要合适的人执行、要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法总是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主要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

  • 第3题:

    简述观察法的作用与局限。
    作用:
    (1)观察法有助于研究者选择和确立科研课题
    (2)观察法有助于研究者形成研究假设
    (3)观察法可以深入考察教育现象,探索教育活动的规律
    局限:
    (1)观察活动的范围有限
    (2)在运用自然观察法时容易出现观察者和被观察者之间的相互影响
    (3)观察资料的质量受限于观察者的素质

  • 第4题:

    简述反变形法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反变形法是管坯在进入弯曲变形区前,预先给一定量的变形,使管坯向外侧凸出,用以抵消或减小弯曲时断面的变形,从而保证弯管断面椭圆度趋近于最小值。

  • 第5题:

    简述间歇训练法的定义及作用。


    正确答案:定义:是指对多次练习时的间歇时间严格规定,使机体处于不完全恢复状态下反复进行练习的训练方法。
    作用:通过严格的间歇训练过程,可使运动员的心脏功能得到明显增强;通过调节运动负荷强度,可使机体各机能产生与有关运动项目相配合的适应性变化,通过不同类型的间歇训练,可使糖酵解代谢供能能力或磷酸盐与糖酵解混合代谢的供能能力或有氧代谢混合供能能力或有氧代谢供能能力得以有效的发展和提高;通过严格控制间歇时间,有利于运动员在激烈对抗和复杂困难的比赛环境中稳定。巩固技术动作,通过较高负荷心率的刺激,可使机体乳酸能力得到提高,以确保运动员在保持较高强度的情况下具有持续运动的能力。

  • 第6题: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答案:
    解析: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体现。法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叫法的规范作用,法对社会关系的作用叫法的社会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1)两者考查的基点不同;(2)两者作用的对象不同;(3)两者存在的方式不同;(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 第7题:

    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
    解析:
    (1)指引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的行为。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个别指引和规范指引。
    (2)评价作用。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是评判衡量他人行为合法性的标准。
    (3)预测作用。法的稳定性和普遍性可以使人们对外部主体某种行为进行预先分析和预测。
    (4)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
    (5)制裁作用。法律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功能。

  • 第8题:

    简述法维莱制动机紧急阀的作用?


    正确答案:紧急阀的作用是在紧急制动时加快列车管的排风,提高紧急制动灵敏度和紧急制动波速,同时接通列车分离保护电路,使列车紧急制动的作用更可靠。

  • 第9题:

    简述劳动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 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手段。
    3、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法的价值同法的功能,法的作用的区别。

    正确答案: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其一,法的价值是个观念性范畴,是可能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概念;法的功能是个制度性范畴,是法所固有的、内在的、稳定的属性;法的作用是社会主体希望法对实际生活发生影响的力量,它是法的外在的、动态的属性。其二,法的价值可以存在于一定的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前;法的功能与法、法制和法治的存在相伴而行;法的作用只有在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后才能得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