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题目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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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所有权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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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正确答案: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③合伙企业的债务;
    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 第2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如何选任清算人。


    正确答案:《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了如何选任清算人。

  • 第3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合伙企业是否应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


    正确答案:合伙企业不应该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

  • 第4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正确答案: 丙之子不可以成为合伙人。

  • 第5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无效。

  • 第6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如何认定乙的出资?


    正确答案: 乙的出资只能按15万元计算。

  • 第7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算责任后,仍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五年内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原合伙人为连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正确答案: 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③合伙企业的债务;
    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合伙企业是否应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不应该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如何认定乙的出资?

    正确答案: 乙的出资只能按15万元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甲是否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

    正确答案: 甲不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丁可以用房屋的使用权出资。

  • 第14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是否可以?


    正确答案: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是不可以的

  • 第15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算责任后,仍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五年内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原合伙人为连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 第16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甲是否可以退伙?


    正确答案: 甲不可以退伙。

  • 第17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


    正确答案: 张某不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

  • 第18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

    正确答案: 张某不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所有权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如何选任清算人。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了如何选任清算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 丁可以用房屋的使用权出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正确答案: 丙之子不可以成为合伙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成立了一合伙企业,甲提出退伙,乙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退伙之日,合伙企业应解散

    B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必须由合伙人担任

    C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D

    合伙企业注销后,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债权人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乙的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85条第4项规定,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故不是不具备法定人数之日起就应当解散。
    B项,《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故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可以由第三人担任。
    C项,《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D项,《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没有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