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请问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

题目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请问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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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10月,张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 重大疾病险,投保时向保险人口头说明自己曾患乙肝, 但已经治愈。2011年7月,张某突发心肌梗死住院治 疗,出院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保险公 司经调查,发现张某投保时即患有乙型肝炎,但吴某填 单时并未告知。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下列相关说法 正确的是:( )
    A.张某认为,自己应告知了保险代理人曾患乙肝 的事实,腹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虽然未填写,但 乙肝和心梗住院没有关系,保险公司不应拒赔
    B.保险公司认为被告知的对象应为保险公司,保 险代理人无接受投保人告知的权利
    C.保险公司认为询问采用的是书面的形式,告知 也应该是书面形式,故张某并未依法、依约履行告知 义务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C,D
    解析: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遒有解除事 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 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亊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 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亊故,不承担賠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 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事故。
    本案中张某的情形,确实未按照保险合同要求的 方式告知其患有乙肝的信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问题 的关键在于看张某未告知的亊实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 司同意承保或者提髙保险费率,而不是看张某未告知 的事实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关。从案情来看,险 种为重大疾病险,而张某曾经患乙肝,很明显张某未告 知曾患乙肝的事实对保险公司来说,足以影响其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另外,从案情来看, 张某明知自己是曾患肝炎之人,但在填写相关资料时 却未告知保险人。符合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解除 合同。
    故本题选择C、D项。A选项错在告知的方式上 有问题;B选项错在违背法律的规定,认为自己的员工 还需授权才能代表保险公司,不符合保险公司员工保 护的规定。

  • 第2题:

    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答案:A,B,D
    解析:
    【考点】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保险人法定免责【详解】《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虽然投保单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签字和填写,但甲公司成功缴纳了保险费,应视为保险公司已同意承保,所以保险合同成立。A正确。根据《保险法》第43条至第4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仅于以下情形下免责:(1)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2)被保险人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张某打碎车窗玻璃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张某的死亡也并非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造成,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因此免责,B、D正确。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且与保险理赔并无关系,所以不是针对保险公司索赔的理由,C错误,不选。

  • 第3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 试分析: 张某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


    正确答案: 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

  • 第4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张某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


    正确答案: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损失费。

  • 第5题:

    2002年4月10日,张某作为投保人,以妻子陈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卢某,向该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填写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一份,该投保单并附有其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该条款就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了说明.保险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复效后的180天以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人免责”。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费缴纳的宽展期为一个月。签约时,为他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恰逢心情不好没怎么说话,也未要求陈某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月20日,投保人张某交纳了第一期保费,2003年4月,张某以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未上门收取保费为由而未缴纳第二期保费。2003年8月,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但也未要求陈某参加体检,故张某为其办理了复效交费手续,保险公司又收取了投保人张某第二期保费,并加收因张某迟延缴费的利息。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保险费收款收据载明生效日期为2002年4月20日。2003年10月,陈某自感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左乳腺癌,于同年10月30日对陈某实施了左乳癌根治术。张某于2003年11月上旬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参加体检,保险合同无效以及患病是在复效后的180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为由而拒付保险金。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张某填写投保单的行为是要约行为,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则是承诺行为。可见,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例中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尽管张某没有完成体检这一过程,但并非是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况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及时通知张某,保险公司对此有过错。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经过体检,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第6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 试分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含义,医院的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保法的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 第7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请问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违反了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没有生效。
    所以,实质上张某没违反合同;

  • 第8题:

    2009年9月8日,张某为其丈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一次性交纳保险费8000多元,并指定受益人为张某。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承担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张某在投保单“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告知栏”中均填写“无”(其中包括被保险人是否患有肝硬化)。2010年7月,张某的丈夫被诊断为肝部良性肿瘤,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张某给付了早期治疗保险金10万元。2011年5月,张某的丈夫病情恶化,被确诊为肝癌,张某又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若保险公司在理赔核定过程中发现,2009年6月5日张某的丈夫曾因肝硬化住院治疗,但张某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③保险公司对张某交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④保险公司有权追回其已给付的早期治疗保险金。

    • A、①②③
    • B、①②③④
    • C、①②
    • D、①②④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张某于2003年5月8日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人寿险一份。张某已交付了2003年、2004年两年的保险费,但没有按期交付2005年的保险费。2005年7月28日,张某以胸闷、咳嗽、呼吸困难半年多为原因到医院检查,其病理被诊断为肺气肿,经住院治疗病情得到明显缓解。 出院后,张某于2005年9月9日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复效手续。并在健康声明书中告知为正常。保险公司同意了张某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2005年11月张某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受益人张某之子甲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支付死亡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接到甲的申请后,及时了解到张某在申请复效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患肺气肿的情况,于是拒绝了甲的申请。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什么是复效条款? (2)本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复效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效力中上后两年内,投保人如果重新具备交付保险费的能力,并希望合同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
    (2)法院应不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保险合同的复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投保人有复效的意思表示;
    第二,补交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包括利息);
    第三,具备原保险合同订立的投保条件;
    第四,申请必须在复效期间内提出,并经保险人同意。
    本案中,被保险人在确诊为肺气肿后申请办理保单复效,但投保人在复效时并未将上述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属于故意告知不实。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金。

  • 第10题:

    问答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 试分析: 张某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

    正确答案: 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张某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

    正确答案: 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损失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请问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负责条款应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含义,医院的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保险法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6年3月,张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但投保时隐瞒了其患有乙肝的事实。在保险合同订立前,甲保险公司曾要求张某到安康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因安康医院工作人员的失误,未能诊断出张某患有乙肝。2017年4月,张某因乙肝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6.3万元。2017年9月,甲保险公司得知张某隐瞒病情投保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张某投保时,体检报告明确显示其患有乙肝,则甲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B.甲保险公司发现隐瞒事实一个月后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C.甲保险公司可以在不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拒绝赔付

    D.若甲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向张某退还保费

    答案:A,B
    解析:
    《保险法解释(三)》第 5?条第 2?款规定:"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若张某投保时,提交给保险公司的体检报告明确显示其患有乙肝,保险公司已经知道该情况,仍然承保订立合同,相当于保险公司已经放弃了解除权,在事故发生后甲保险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而拒赔。故 A?选项正确。 《保险法》第 16?条第 2?款、第 3?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由此可知,解除合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甲保险公司在发现张某隐瞒事实一个月后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故 B?选项正确。 《保险法解释(二)》第 8?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因此, 如果不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甲保险公司不可以在不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拒绝赔付。故C?选项错误。 《保险法》第 16?条第 4?款、第 5?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题中,张某投保时故意隐瞒自己患乙肝的事实,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故 D?选项错误。

  • 第14题:

    王某就其自有房屋向A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保险合同订立时,A保险公司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王某进行了详细说明。后王某将房屋转让给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不久,房屋因雷电失火被烧毁,A保险公司以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赔。李某提出,A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说明该免责条款,该条款仅对王某生效。李某的主张符合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 )


    答案:错
    解析:
    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法定的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5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请问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负责条款应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含义,医院的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保险法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 第16题:

    2002年4月10日,张某作为投保人,以妻子陈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卢某,向该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填写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一份,该投保单并附有其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该条款就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了说明.保险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复效后的180天以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人免责”。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费缴纳的宽展期为一个月。签约时,为他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恰逢心情不好没怎么说话,也未要求陈某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月20日,投保人张某交纳了第一期保费,2003年4月,张某以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未上门收取保费为由而未缴纳第二期保费。2003年8月,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但也未要求陈某参加体检,故张某为其办理了复效交费手续,保险公司又收取了投保人张某第二期保费,并加收因张某迟延缴费的利息。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保险费收款收据载明生效日期为2002年4月20日。2003年10月,陈某自感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左乳腺癌,于同年10月30日对陈某实施了左乳癌根治术。张某于2003年11月上旬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参加体检,保险合同无效以及患病是在复效后的180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为由而拒付保险金。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张某第二期保费延迟交付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张某第二期虽在宽展期后仍未缴纳保险金,导致合同效力中止。但根据《保险法》第59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本案例中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复效,故合同效力当然恢复。

  • 第17题:

    2002年4月10日,张某作为投保人,以妻子陈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卢某,向该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填写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一份,该投保单并附有其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该条款就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了说明.保险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复效后的180天以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人免责”。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费缴纳的宽展期为一个月。签约时,为他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恰逢心情不好没怎么说话,也未要求陈某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月20日,投保人张某交纳了第一期保费,2003年4月,张某以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未上门收取保费为由而未缴纳第二期保费。2003年8月,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但也未要求陈某参加体检,故张某为其办理了复效交费手续,保险公司又收取了投保人张某第二期保费,并加收因张某迟延缴费的利息。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保险费收款收据载明生效日期为2002年4月20日。2003年10月,陈某自感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左乳腺癌,于同年10月30日对陈某实施了左乳癌根治术。张某于2003年11月上旬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参加体检,保险合同无效以及患病是在复效后的180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为由而拒付保险金。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该保险合同所应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条款》的免责条款中的“180天”限制应否有效?


    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第60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性质负有通知义务,又根据《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人应当于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本案中保险公司业务代理人由于个人原因(心情不好)未能很好地履行此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保险条款中的180天的限制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对患有重大疾病的陈某予以赔偿。

  • 第18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 试分析: 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没有生效?


    正确答案: 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

  • 第19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 试分析: 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违反了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没有生效。所以,实质上张某没有违反合同。

  • 第20题:

    2009年9月8日,张某为其丈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一次性交纳保险费8000多元,并指定受益人为张某。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承担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张某在投保单“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告知栏”中均填写“无”(其中包括被保险人是否患有肝硬化)。2010年7月,张某的丈夫被诊断为肝部良性肿瘤,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张某给付了早期治疗保险金10万元。2011年5月,张某的丈夫病情恶化,被确诊为肝癌,张某又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若保险公司在理赔核定过程中发现,2009年6月5日张某的丈夫曾因肝硬化住院治疗,张某在当时的治疗单上作为家属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③保险公司对张某交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④保险公司有权追回其已给付的早期治疗保险金。

    • A、①②③
    • B、①②③④
    • C、①②
    • D、①②④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没有生效?


    正确答案: 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义务履行;

  • 第22题:

    问答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请问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违反了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没有生效。
    所以,实质上张某没违反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 试分析: 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违反了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没有生效。所以,实质上张某没有违反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2016年3月,张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但投保时隐瞒了其患有乙肝的事实。在保险合同订立前,甲保险公司曾要求张某到安康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因安康医院工作人员的失误,未能诊断出张某患有乙肝。2017年4月,张某因乙肝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6.3万元。2017年9月,甲保险公司得知张某隐瞒病情投保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若张某投保时,体检报告明确显示其患有乙肝,则甲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B

    甲保险公司发现隐瞒事实一个月后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C

    甲保险公司可以在不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拒绝赔付

    D

    若甲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向张某退还保费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保险法解释(三)》第5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若张某投保时,提交给保险公司的体检报告明确显示其患有乙肝,保险公司己经知道该情况,仍然承保订立合同,相当于保险公司己经放弃了解除权,在事故发生后甲保险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而拒赔。
    B项,《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不行使而消灭。由此可知,解除合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甲保险公司在发现张某隐瞒事实一个月后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C项,《保险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因此,如果不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甲保险公司不可以在不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拒绝赔付。
    D项,《保险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题中,张某投保时故意隐瞒自己患乙肝的事实,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