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丁认为通常的法律具有的含义包括()。
第1题:
在具体的理论中,萨尔蒙德对奥斯丁理论所作的修正有()。
A.将国家的观念取代了奥斯丁的主权观念
B.认为法律是若干原则的集合,这些原则为国家在实施正义中承认和适用
C.反对奥斯丁关于习惯在法院采用前不是实在法的观念
D.对法律的不当行为、法律自由等法律基本概念做出了新的解释
E.反对奥斯丁将法理学范围限定在实在法中
第2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的法律具有的含义包括()。
A.上帝之法
B.实在法
C.实在道德
D.比喻性的法律
E.自然法
第3题:
关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4题:
法律职业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我们通常讲“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时,法律职业的含义是在狭义上使用的,这种含义下的法律职业具体包括( )。
第5题:
在奥斯丁看来,在所有的法律中,处于最高地位的是()。
第6题:
边沁功利主义对奥斯丁的最大影响是()。
第7题:
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不应包括道德的因素,后人称之为()。
第8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谓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包括()
第9题:
上帝之法
自然法
实在法
实在道德
比喻性的法律
第10题:
主权者
命令
制裁
义务
第11题:
上帝之法
实在法
实在道德
比喻性的法律
自然法
第12题:
奥斯丁提出了“法律命令说”
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的实然”
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奥斯丁严格限制法理学的范围
第13题:
试述奥斯丁的“独立政治社会”的含义和特征。
在一般情况下,奥斯丁把“主权”和“独立政治社会”视为同一的概念。其含义是指,一个既定社会要形成一个政治和独立的社会,必须是两个特征的统一,即既定社会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同时,那个明确个人或明确人类团体“并非”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的个人或团体。正是这种肯定特征和否定特征的联合,导致了特定的优势者主权或至高,导致了一个特定社会(包括该特定优势者)是一个政治的和独立的社会。奥斯丁进一步说明上述特征:
(1)这要使一个既定社会能够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人或大众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
(2)特定社会要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性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
(3)一个特定社会为了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地遵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
(4)要建立一个政治社会,其民众必须习惯于服从一个特定和共同的优势者。但是,为了使特定社会成为独立的政治社会,这个特定的优势者必须“不”习惯地服从另外一个明确的人类优势者。
第1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5题:
奥斯丁认为法律定义的要素包括:()
第16题:
简述奥斯丁法律的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17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说的法律包括的含义有()
第18题:
奥斯丁认为所谓的法律的含义有()
第19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的法律具有的含义包括()。
第20题:
实在法
实在道德
上帝之法
神法
第21题:
第22题:
上帝之法
实在法
自然法
实在道德
比喻性的法律
第23题:
第24题:
恶法亦法
良法之治
唯法而治
上善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