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交接时,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应当履行配合义务,不得出现()行为。
第1题:
第2题:
关于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对此作出的明确规定不包括()。
第3题:
物业项目交接,是指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以及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的行为。
第4题: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不得强行接管。
第5题:
建设单位在物业保修期内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使用()。
第6题:
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
第7题:
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必须在完成承接查验的前提下,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移交工作的情况可分为()。
第8题: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全体业主
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9题:
公共部分
公共区域
设施设备
共用部分
第10题:
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第11题: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后,业主委员会即可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三个月通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到期即可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强行接管;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的客体是()
第15题: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第16题:
以下关于物业项目交接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第17题:
以下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
第18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 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 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第19题:
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移交《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第20题:
第21题:
物业共用部分
建设单位
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
第22题:
建设单位和业主、使用人配合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的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制止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具体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对重大事项的告知义务和接受监督义务
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约定、物业管理用房的约定
第23题:
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
拒不配合交接查验
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强行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