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
第6题: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的同意。
第7题:
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由()组织实施。
第8题:
业主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
第9题:
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方可以决定解聘华阳物业公司
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方可以决定解聘华阳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华阳物业公司主张小区部分业主欠付物业费,就此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0题: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业主仅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
第11题:
建设单位
业主
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
第12题:
排除妨害
恢复原状C确认处分行为无效
赔偿损失
对损失予以十倍赔偿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18题:
()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19题: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罚款”措施,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返还该款项的,应予支持;()
第20题: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 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
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可以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
业主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在没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部分共有人共有部分所需费用由该部分的共有权人负担,产生的收益由该部分业主分享
第21题:
排除妨害
恢复原状
确认处分行为无效
赔偿损失
对损失予以十倍赔偿
第22题: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
第23题:
业主
开发建设单位
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