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刘某同住一院内。1999年4月9日,王某向县土地规划管理局提出建房申请,土地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同意王某将其私有房屋的一部分拆除,并新盖房屋3间。刘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该许可的实施将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出入,因此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县土地规划局发放的建房许可。本案中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如何确定?

题目

王某与刘某同住一院内。1999年4月9日,王某向县土地规划管理局提出建房申请,土地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同意王某将其私有房屋的一部分拆除,并新盖房屋3间。刘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该许可的实施将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出入,因此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县土地规划局发放的建房许可。本案中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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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到行政许可的问题,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或拥有某种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这种行为时,往往会牵涉到相邻或相关人的利益。本案就是这种情况,本案从形式上看,土地规划局批准王某改建私房的行为,并未涉及刘某,其具体行政行为并未针对刘某作出,但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实施效果上看,这一行政行为存在着侵犯刘某的合法权利的可能性。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本案中,刘某可以作为原告以县土地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王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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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2题:

    (2013年)某市规划局认定刘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刘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刘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刘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刘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B.《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D.《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答案:B,D
    解析:
    (1)《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违章建筑行为的制裁,具有可诉性;(2)《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是行政事实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

  • 第3题: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市规划局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A说法错误,不选。

  • 第4题:

    某公司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E.公司能够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该行政诉讼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费用及审查程序、行政诉讼原告。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而刘某正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所以选项B错误。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虽然该建筑工程尚未建设,目前还未影响到刘某的利益,但是该行政许可实施后将会给刘某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刘某依然属于该行政许可的利益相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

  • 第5题:

    某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黄某的建房申请。黄某的房子建好后,县水利局认为系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黄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黄某的起诉后,对于县土地管理局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如何确定()

    • A、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 B、应当追加县土地管理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 C、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D、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售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占便宜,王向李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庭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1.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2.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7题:

    刘某与王某是同一公司的员工,两人在工作中发生争执。下班后,刘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的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多。在律师的帮助下,于1999年6月13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赔偿其精神损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当众对王某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法院未经审理就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是错误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 B、县人民法院将本案转刑庭处理是错误的,不违背不告不理原则
    • C、王某有权在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刘赔偿其精神损失
    • D、如果王某对刘某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王村、李村的耕地相邻,但因耕地范围不清,而产生纠纷,于是向县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县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划分了两家的地界。但是王村对县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王某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C、王某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王某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王某与刘某同住一院内。1999年4月9日,王某向县土地规划管理局提出建房申请,土地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同意王某将其私有房屋的一部分拆除,并新盖房屋3间。刘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该许可的实施将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出入,因此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县土地规划局发放的建房许可。 本案中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到行政许可的问题,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或拥有某种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作出这种行为时,往往会牵涉到相邻或相关人的利益。本案就是这种情况,本案从形式上看,土地规划局批准王某改建私房的行为,并未涉及刘某,其具体行政行为并未针对刘某作出,但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实施效果上看,这一行政行为存在着侵犯刘某的合法权利的可能性。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本案中,刘某可以作为原告以县土地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王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第10题:

    问答题
    王某与刘某同住一院内。1999年4月9日,王某向县土地规划管理局提出建房申请,土地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同意王某将其私有房屋的一部分拆除,并新盖房屋3间。刘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该许可的实施将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出入,因此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县土地规划局发放的建房许可。本案中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到行政许可的问题,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或拥有某种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这种行为时,往往会牵涉到相邻或相关人的利益。本案就是这种情况,本案从形式上看,土地规划局批准王某改建私房的行为,并未涉及刘某,其具体行政行为并未针对刘某作出,但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实施效果上看,这一行政行为存在着侵犯刘某的合法权利的可能性。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本案中,刘某可以作为原告以县土地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王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李某的耕地相邻,但因耕地范围不清而产生纠纷,于是向县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县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划分了两家的地界。但王某对县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可以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行政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王某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王某必须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王某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

    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

    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

    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请求。本案是一个行为给付之诉,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诉讼。该诉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王某起诉时的诉讼请求则是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以及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

  • 第13题:

    刘某在改建自己祖屋时,超出规划许可证的范围进行施工。邻居张某向区规划局投诉,认 为刘某的施工影响了他家的通风和采光。规划局在核实后作出了责令停止施工的决定。但刘某 未予理睬,继续施工。区政府接到规划局的报告后,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区行政执法 局立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巳经建成的构筑物。经调查,刘某的规划许可证是执法人员王 某在收取刘某送的4000元礼金后违反法定程序颁发的。为此,王某受到了降级处分。
    根据《行政许可法》,区规划局在向刘某颁发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张某履行的程序义 务是()。
    A.将许可事项告知张某并听取其意见
    B.将刘某的许可申请材料寄给张某
    C.获得张某的同意
    D. 了解张某房屋权属状况


    答案:A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査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 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故本题答案选A。

  • 第14题:

    王某因非法买卖土地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消罚款处罚,并动员王某撤诉,王某不同意,法院应当( )。

    A.审理原处罚决定
    B.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C.驳回原告起诉
    D.中止诉讼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后,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所以选项A正确。

  • 第15题: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
    解析:
    【考点】行政许可【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59条规定可知,原则上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本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收取费用的行政许可,所以A项说法正确。尽管刘某非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该行政行为的作出对其有直接影响,该影响不以是否具有现实侵害为前提,因此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刘某具有诉讼原告资格。C、D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48条规定,刘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被告知听证权利并在听证中提供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权利,B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 第16题:

    县土地管理局批准张某在河边的建房申请,但建成后县水利局认为该房屋是违章建筑,责令张某拆除,张某向法院起诉县水利局。县土地管理局应是()。

    • A、共同被告
    • B、共同原告
    • C、第三人
    • D、与其无关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王某为甲县人,经常居住地为乙县。一日王某到丙县某钢厂去拉货,后丙县某钢厂怀疑王某在拉货的同时,将该钢厂的钢材偷拉走,遂向丙县公安局报案,丙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扣押王某的车辆同时拘留15天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王某只能向甲县法院提起诉讼
    • B、王某只能向动县法院提起诉讼
    • C、王某只能向丙县法院提起诉讼
    • D、王可以选择向甲县、乙县、丙县三县任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某500元。李某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


    正确答案: 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 根据民法通则第 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19题:

    县行政执法机关委托镇政府对一风景区域进行行政执法。镇政府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赵某和王某称房屋为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被告是镇政府
    • B、本案被告是镇政府和县行政执法机关
    • C、赵某和王某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不得提出上诉
    • D、被告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市规划局向某公司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马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马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马某应当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B、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该许可证前应听取马某意见
    • C、因马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 D、因市规划局向某公司发放了规划许可证,因此该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 B、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 C、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因非法买卖土地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消罚款处罚,并动员王某撤诉,王某不同意,法院应当( )。
    A

    审理原处罚决定

    B

    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C

    驳回原告起诉

    D

    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妇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伙伴,家住在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得知后依法参加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

    A县人民法院

    B

    B县人民法院

    C

    C县人民法院

    D

    D县人民法院

    E

    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认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没有特殊规定的,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

    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

    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

    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 C
    解析: